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保障我县的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随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可能引起食品安全问题的几种情形
食品安全问题是指已经确认引起消费者群体中毒的食品,已经确认有毒有害或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的食品,一旦扩散将严重影响群体消费安全、危及人身健康的食品等。引起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引发多人中毒、重伤、死亡;
(二)特殊有毒、有害物品流失、失控并进入流通市场;
(三)其他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事件。
二、发现报告与分级处理机制
(一)案情的发现
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在2小时内以专报方式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处置过程中查处的大案、要案,应当在立案24小时内和案件结案后3日内,分2次以信息专报方式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
(二)分级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分为县级案情和镇(场)所级案情。
三、职责分工
(一)预案启动
发生县级案情时,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县级工作预案,所同时启动本级处理预案;发生镇(场)所级案情时,案情发生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二)指挥系统的设立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郭东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食品安全监管的副局长陈时飞同志担任,各机关股室会和基层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与协调股,吴枭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析、甄别、确认来自有关方面的信息,报经分管局长审定,并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以县局名义发布启动工作预案的信息。
(三)职责分工
四、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的一般程序与处理措施
(一)指挥部职责
一旦启动预案,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应迅速到位,随即设立指挥部,适时组织指挥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向县委、县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情况;
2、研究、制定并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处理食品安全问题方案及有关的应急准备工作;
3、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进行问题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
4、依据上级指示和现场状况,适时决策、发布指令,组织指挥处理行动。
(二)食品中毒事件的处理
(三)食品安全申诉举报件的处理
对涉及食品安全的群体性申诉举报或可能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个体申诉举报件,处置专班要立即赶到现场调处。对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管理职责管辖范围内且已发生的事件,在依法调解的基础上,比照食品安全中毒事件的处置办法,及时开展事件调查、案件排查、秩序维护等工作;对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管理职责管辖范围内的申诉举报件,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采取相应措施,积极搞好协调配合。
(四)上级批办或新闻媒体披露事件的处理
五、预案解除
(一)需要解除本预案,由食品安全问题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报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发布解除信息。
六、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的特别规定与要求
(一)系统全体人员要高度重视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工作,以对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的工作要求,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做好问题处理工作。主要责任人要身先士卒,亲临一线,坐镇指挥。全体人员必须以“稳定压倒一切”为原则,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听指挥。对食品安全问题麻木不仁、不采取积极行动或隐瞒不报,致使事态恶化、蔓延,形成严重市场危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组织严密、指挥得当、成效显著或有特殊贡献者予以奖励。
(三)各工作小组要明确职责和分工,严明纪律,建立岗位责任,实行24小时工作制,并确保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所有参与处理的人员必须保证在岗,保持通信联络畅通。12315投诉举报网络要加强值班,及时接受群众咨询投诉。
(四)在食品安全问题处理机制启动期间的对外宣传,由信息处理中心统一口径、统一安排、统一发布,各工作小组应准确收集、及时报送处理动态信息。
(五)除法律法规或规章已作规定外,本预案为随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基本依据。各所应当参照本预案,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级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工作预案,并报上级备案。
本预案自2020年4月7日起施行。
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随县融媒体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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