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乡镇森林火灾应急演练总结,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一、总结预案演练活动经验
这次应急演练活动是我乡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方面的大练兵,总体看是成功的、圆满的。具体体现在:
(一)领导重视
我乡领导的高度重视,是应急演练活动得以顺利开展的先决因素。领导充分认识预案演练活动的重要意义,对这次应急演练活动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亲临预案演练现场。
(二)演练到位
参与这次演练活动我乡在事故情况报告、应急反应速度及现场应急处理等方面均基本上达到了有关应急预案要求,达到检验应点工作机制是否完善,应急反应和应急救援是否提高,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是否协调一致的目的。
二、演练存在的问题
群众配合不够。个别群众认识较低,认为这是在做游戏,不太当回事,在疏散时还在说笑,行动不迅速,态度不端正。分析:群众中大部分人比较配合,认识较高,但有一少部分人素质一般,认识较低。
森林防火应急演练工作总结汇总
一、高度重视
演练活动组织到位为了确保演练活动落到实处,工区专门成立楚姚高速第二合同段三工区森林防火应急演练综合领导小组,在演练之前制定了详细的演练实施方案和计划;同时组织全体参演人员集中学习演练方案,要全体参演人员首先从思想上要引起重视,增强安全意识;要求全体参演人员要以演练为契机,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筹划缜密
三、演练中取得的成绩
四、演练不足之处
通过这次演练,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表现为部分人员在活动中没能把演练当作一次实战演习,在疏散的过程中紧张程度不够。这次演练虽然结束,但安全工作不会放松,在以后的工作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安全责任制度,确保楚姚高速第二合同段三工区的全年安全目标。
一、基本情况
二、收获和经验
提高了全市森林扑火队员的扑火技能,促进了森林防火指挥一体化、管理规范化建设,为确保森林扑火队伍随时处于临战状态,安全、快速、有效预防和扑灭森林火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存在问题
(一)无经费保障,队伍不稳定。
我市目前有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1支,义务性森林消防扑救队伍46支,但都没有固定的经费,扑火队员也都没有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同时,由于不是专业扑火队员,难以协调好本职工作与火灾扑救之间的关系,再加上无经费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火灾扑救时人员的集结。
(二)物资储备不足。
主要表现在装备不足,运兵车少。各镇乡、单位由于受经费投入不足的影响,防火设备难以及时更新。虽然每年市森林防火办均会补充一定数量的森林防火设备,但远远不能满足当前森林扑火队伍建设的需要。各森林扑火队伍用于森林火灾扑救的专用车更是为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只能临时寻找车辆,将会导致快速反应能力和扑救火灾能力大打折扣。
(三)无专业扑火队伍。
根据《省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二级森林火险县(局)应有25人以上的专业扑火队伍,并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但我市森林扑火队伍属半专业和义务性质,一直以来无机构编制,也无经费保障。
(四)管理训练水平不高。
我市森林防火办每年组织一两次较大规模的培训或演练,但由于扑火队伍属于半专业和义务性质,扑火队员往往无法全部到位,导致队伍的整体扑火技能不高。
四、市森林消防队伍未来发展方向
(一)建立健全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建议市政府组建一支技术过硬、装备精良的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林区镇乡在本辖区组建一支半专业扑救队伍,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为每名队员落实意外伤害、养老、医疗等基本保险。扑救队伍专项经费,随经济社会发展和扑火实际需要相应增加。此外,可以考虑将专业森林消防队队长、业务骨干等纳入事业编制,其他队员实行合同化管理,建立起相对稳定、灵活进出的管理模式,从而有效地发挥扑火队员的主观能动性,最大化地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二)走队伍规范化建设之路。
森林扑火队伍规范化建设是促进队伍健康和稳定发展的前提。从队员组成、队伍机构、规章制度、装备建设、队伍训练等方面都要进行规范。各扑火队应经常开展有关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森林消防安全意识和增进扑火技能。经常进行队伍训练,并配备必要的队伍装备,熟练掌握各项扑火工具的使用方法,每年对队员的体能、扑火成绩及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并对不合格或不适应的队员及时进行撤换或调整,以保持队伍长盛不衰。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一是进入防火期先后召开1次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23次重点林区乡镇及林区经营单位森林草原防火会、雅安、八县护林防火会,先后4次组织督查组到乡(镇)、炉城街道办进行防火工作督查。二是分别与各乡镇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与各村、中小学、厂矿、寺庙、林区各水电、旅游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把防火责任落实到了山头地块、人头户主。今年,全县共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42份。三是形成了“政府负总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责任体系。
(二)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把重点林区、高火险区的居民点和旅游景区、林区村寨和水电、矿产开发企业等作为重点宣传区域,把中小学生、林区群众、寺庙僧尼、务工人员、智障人员监护人等列为重点学习对象,一是建立森林防火短信平台,定期火灾情况、火险等级及警示短信10000余条;制作森林防火视频宣传带在电视台、乡(镇)滚动播放,并在重点林区、重要路口、景区、村寨等人口密集地刷写标语800余条,书写防火宣传标语500条,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
(三)加大火灾隐患排查。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和专项督查4次。在重点时段、高火险时段,增加巡山护林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对跑马山、木格措等重点景区,及时《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跑马山、木格措景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致城区公民严防跑马山景区森林火灾的公开信》,并通过抽派森警巡逻、组织人工撒水,清理林下腐质物等,及时清除火灾隐患。
(六)科学增雨,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率。进入防火期以来,我县积极与州气象局衔接,对wr98火箭发射器进行了检修,通过4次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有效的增加森林草原湿度,降低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风险,为我县的森林草原防火的预防工作奠定了一定基础。
(七)严格管理任务明确。专业扑火队伍作为我县一支有生力量,严格按照建制化、系统化和梯队化进行管理模式。除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外,同时承担全县应急救灾机动力量,参加抗震救灾、应急抢险救灾、维稳等应急救援任务。通过参加抗震救灾演练,提高了的快速机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防火形势日趋严峻。防火期以来,气温相较往年以偏高为主,近四个月基本无明显降水,且大风干燥,出现极易着火蔓延的高火险天气时段,森林防火等级居高不下。同时,受火场地理位置及风力风向影响,火势多变,火点不均,致使一次性扑灭难。
(二)防火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地方乡(镇)、部门、开发企业对防火形势认识不够,麻痹大意,工作满足于一般部署和安排,对通报的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森林防火巡护和野外用火,特别是对农事用火、输变电线路、施工用火管理不到位,造成森林防火工作被动应付。
(三)防火设施基础薄弱。专业扑火队伍建设较为滞后,防火通讯、交通运输、扑火机具、物资储备等装备设施与森林火灾应急扑救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四)森林火案查处困难。森林火灾大部分都发生偏僻山区,纵火嫌疑人不易被发现,火场容易破坏,给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带来困难。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全面推进组织体系建设。一是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县级领导包片、县级部门包乡、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和管护人员包山头地块的管护责任制度,逐步规范管护人员巡山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全面清理在林地、草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逐户建档建卡、落实防火责任。二是建全联动责任机制。与周边县签订联防、联动协议,建立紧急互助机制,不断加强区域联防和扑火力量建设。毗邻乡镇确定重点联防区区域,落实联防互援措施,形成严密的防范网络。三是健全完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目标考核机制,探索建立森林草原防火奖惩机制。
(二)不断增强火灾防控意识。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各部门、乡镇要结合群众工作全覆盖,制定有效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方案,紧急动用林区各种宣传手段,再次掀起防火宣传教育,尤其是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时段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广播里有声音、电视上有字幕、林区内有条幅。
(三)努力遏制非法用火行为。一是针对我县野外用火管理难的实际,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制定出台《县野外用火管理办法》,严格实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二是县、乡两级落实防火巡逻检查队伍3500人,佩戴袖标、每日巡山。各乡镇、村在重点林区、重要景点和重点地段增设临时检查站,固定专人,检查登记,杜绝一切火源入山。三是乡镇要对上坟烧纸、宗教祭祀等重点场所看守和巡视责任,并对辖区内“五类人员”逐一排查登记、切实落实“一对一”监护责任。四是迅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活动,针对责任落实、预警响应、火源管控、队伍建设、物资保障、基础设施及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对火灾隐患进行限期整改。
一、加强统筹谋划
(一)完善体制机制。制定出台《市区全面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导方针、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构建森林防灭火工作新格局。进一步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印制《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调整充实指挥机构人员力量,厘清成员单位职责边界,推动区、镇森防指办公室实战化运行。健全完善森防指会商调度、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等制度机制,分级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业务培训。〔牵头单位:区森防指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二)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以及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森林防火命令,推进森林防灭火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三)深化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推进10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四个清单”落地落实;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深入学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印发《市区2021年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推动实现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10个专项工作组的牵头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
二、推进责任落实
(四)压实各级责任。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灭火责任,建立“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责任与任务承诺书),落实高位推动末端发力群防群治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要求,积极构建区包镇、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包人、护林员包山头的“三级六包”责任体系,将工作责任和任务压实到最小工作单元。进一步细化全区党政领导干部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强化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乡镇属地责任、林管员巡查巡护责任。〔牵头单位:区森防指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五)强化部门职责。细化区森防指“一办六组”(办公室及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违规野外用火管控及火案查处组、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小火打早打了组、火灾科学扑救指导组和信息综合组)和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建立“一办六组”工作体系,提高森防指规范化、专业化、实战化水平。实施由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包镇联系督导制度,强化森林火灾风险防范工作督促指导。〔牵头单位:区森防指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森防指“一办六组”及其他成员单位〕
(六)严格督促考核。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运用“四不两直”等形式,发挥“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制度作用,加强对任务部署、隐患整改、火案查处等工作跟踪督促,推动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及时整改销号。加强对各镇、区级有关部门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的绩效管理,严格按照《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考核办法》组织考核。〔牵头单位:区森防指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三、提高防控水平
(七)狠抓隐患排查。开展森林火灾风险普查,组织实施高火险期森林火灾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国有林区、风景区等重点区域,以及林区内的学校、居民区、危化品仓库、油库等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整治,因地制宜构建生物阻隔带和工程阻隔带等相结合的防火阻隔系统。深化森林输配电线路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建立隐患台账动态管控机制,督促电力企业开展巡线剪枝、线下可燃物清理,建立完善大风天气情况下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落实“四同步”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规定,推进林区老旧电力线路升级改造,提升综合防灾避险能力。〔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
(八)强化监测预警。扎实推进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瞭望点设备设施升级改造,配备巡护侦察无人机,统筹规划建设点、线、面一体和空地结合的森林防灭火预警监测网络体系,为火源管理、火情监测提供有力支撑。建立气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会商研判协作机制,及时预报预测预警信息。发挥林场职工、村民组织和护林员等一线人员优势,做到火情早发现、早处理,打早打小,严防“小火酿成大灾”。〔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
(九)实施精准防控。落实分区分级抓好森林火险精准防控工作要求,持续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结合红、橙、黄、蓝四级火险预警,采取针对性措施,实施森林火险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牵头单位:区森防指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十)深化宣传教育。制发《市区森林防火宣传月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林区输配电设施防火专题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两微一端”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组织干部走村入户开展针对性宣传,推动防灭火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寺庙。形成村村张贴防火公告、户户下发防火公约、人人知晓防火禁令的宣传氛围。加强学校防灭火教育,用好防火读本挂图,开好专题课程,发挥好“小手拉大手”作用。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发挥好教育、警示、震慑作用,增强社会各界防范意识、法治意识。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舆情引导管控。〔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
四、夯实基层基础
(十二)做好装备配备。加强要素保障,推进物资储备库建设,强化物资储备,及时采购补充库存。配齐必需的灭火装备,差异化加强以水灭火、以风灭火等针对性装备配置,提升个人防护装备水平,配备个人辅助装备,定期开展装备检查,推动装备更新换代,合理确定备份,加强专业扑火队的车辆配备,推广适合全区森林火灾扑救的专属装备,配齐配全现场勘验设备、执法专用设备、野外办案救护装备等,视情开展政府购买航空应急救援服务,扩大森林航空消防覆盖范围。〔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
(十三)提高基础能力。按照《市森林防灭火标本兼治总体方案(2020—2025年)》,做好瞭望点、防火道路、隔离带、实训基地、消防水池、停机坪、取水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升森林防灭火综合防控能力和扑救水平。〔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
五、强化应急处置
(十四)开展预案演练。根据《市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按照同步筹划、分级编修的要求,完成各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修工作。进一步完善极端天气及局部微气象条件下林区输配电线路避灾应急预案,适时组织预案对接会审。充分发挥消防救援队伍布局优势,开展联防联训联扑,切实提高组织指挥、实战攻坚和紧急避险等能力。〔牵头单位:区森防指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十五)加强统一指挥。严格执行《省森林草原灭火组织指挥工作规范》,规范前线指挥部组织指挥流程和现场指挥员灭火指挥流程。分级分类分期组织森林灭火指挥技能培训,提升各级指挥员科学指挥能力。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将现场扑救火方案制定集中统一到指挥长、现场扑救力量调度集中统一到调度长、现场扑救火行动实施集中统一到专业扑救队伍、现场扑救火安全管理集中统一到安全官。〔牵头单位:区森防指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
通过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创新林区社会治理方式,提升林区治理能力,实现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自然保护区、片口省级自然保护区“发案少、秩序好,资源安全,平安和谐”的总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单位内部综治工作。县林业、综治部门要按照“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要求,根据“平安林区”创建目标,抓好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平安林区”创建工作,妥善解决单位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问题,防止把矛盾和问题推向社会。
(四)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大力推进打防控一体化建设。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适时开展林业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推进打防控一体化建设,继续开展以“三情”、“四网”、“两管理”为重点基层基础建设,增强打防控工作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警务运行机制、警务保障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和群防群治机制,充分发挥现有警力,科学调整警务模式,积极推进警力下沉,提高防范和便民服务,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预防案件发生。
三、职责分工
(一)广泛宣传发动。由县林业局综合办公室、县森林公安局牵头负责。要求将创建“平安林区”的工作作为宣传的一项中心内容,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社会新闻媒体进行重点宣传。结合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开展创建“平安林区”宣传活动,总结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加以推广和宣传。
(二)加强林政资源监督管理。由资源林政股、野生动植物保护办、自然保护区、木材检查站负责。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制度,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强化森林采伐限额的监督检查。加强林木采伐、林木流转的管理,把好林木伐前、伐中、伐后关。加强对木竹流通领域的监管和植物检疫管理工作,加大对非法运输的检查力度。认真做好对木材加工企业的管理、监督、服务工作,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强对野生动物及珍稀植物的保护,规范我县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工作;加强对集贸市场、宾馆饭店等场所的检查监督,组织做好“爱鸟周”等主题宣传活动。
(三)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由县森林公安局负责。切实改进和加强情报信息、侦查控制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及时掌控林情和发现不稳定因素,林区治安防范体系更加完善,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乱点得到有效整治,实现我县林区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有组织的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收购林木以及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在重点林区适时开展“严打整治”活动,确保重点地段林区治安秩序稳定;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查木材的非法运输;加大对违规用火及森林火警火灾的查处力度,严惩森林火灾肇事者。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正面引导的原则,紧紧围绕提升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这个主题,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宣传渠道,着力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普及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月日-月日)。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周密计划,细化方案,广泛动员,组织机关、社区、学校、企业、乡村等单位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海报,营造宣传氛围。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活动实施方案于月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
(二)实施阶段(月日-月日)
1、“国家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由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负责,在城市人口密集场所和农村集市设置宣传点,集中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市民政、安监、卫生、公安、农业、林业、建设、城管、国土资源、交通、水务、海事、环保、体育、旅游、科技(地震)、食品药品监督、气象等部门和供电公司、煤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企业在人民广场设置宣传点,利用自然灾害、生产事故、卫生防疫、社会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环境污染、森林火灾等方面的案例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知识宣教。海港区参加市直宣传活动,其他县区地点自定,自行组织。
3、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四进”活动。月日至日,在全市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印发宣传资料、制作标语板报、举行讲座、进村入户宣教等形式,广泛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知识。
(1)进校园活动。由市教育局牵头,公安、消防、地震、卫生等有关部门参加。根据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与年龄特点,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应急疏散演练、知识竞赛、观看录像、制作宣传板、组织主题班(队)会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爆炸、防传染病、防溺水、防自然灾害、防交通事故、防绑架、防拥挤踩踏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加强对初高中学生、外出务工人员留守学生、家庭贫困学生等的心理健康教育与疏导,帮助他们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做到防患于未然。
(2)进企业活动。由市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以安全生产为重点,推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组织煤矿、矿山、建筑、危化等高危行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及衍生灾害,对查出的隐患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养。
(3)进社区活动。由民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负责,开展创建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发放应急知识手册、举办减灾主题文艺演出、设置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等活动。民政、气象、公安、消防、卫生、地震等部门要加强社区自然灾害、防火、防盗、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家庭急救、地震等应急知识宣教,城管、电力等部门要加强安全用气、用电等知识入户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进农村活动。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公安、消防、卫生、林业、水务、农业、国土、安监、海事、电力等部门参加,组织人员开展农村防灾减灾大巡查和防范知识宣教活动。国土部门要深入滑坡、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乡镇,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和防范知识宣教;水务部门要深入洪灾易发区、群众受危区开展防汛抗灾知识宣传教育;林业部门要对林区、林缘群众进行森林山火防范、扑救知识宣传教育;农业部门要组织农技专家深入镇村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指导;安监部门要深入尾矿库下游乡镇、村庄进行尾矿库溃坝灾害防范知识宣教,组织开展尾矿库溃败应急疏散演练;海事部门要深入沿海渔业村,开展海上渔业安全教育和海上救助知识宣教;卫生、公安、消防、电力等部门要加强卫生防疫、社会安全、交通安全、火灾防范、安全用电等方面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
(三)总结阶段(月日至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把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月”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确保各项活动顺利举办、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抓紧制定细化活动方案,明确职责,落实经费,提前布置现场、准备宣传资料,进行充分细致的准备。
(三)营造氛围,扩大影响。新闻媒体单位要主动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工作,确保“防灾减灾月”活动宣传报道有力有序开展,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制度化、常态化。要面向城乡基层,广泛发动群众,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
(一)自然灾害方面:1月3日11时10分左右,我镇村村民因焚烧秸秆引起意外森林火警,镇政府及时组织当地村民上山扑火,在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的同时,从附近村发动村民和民兵应急队伍共120人参与到扑救火警中,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扑救火势被扑灭。县森林公安介入对此次火警案件的调查处理,此次火警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二)安全事故方面:今年我镇共发生7起意外死亡事故,交通事故死亡4起,溺水死亡1起,食用野生蘑菇死亡1起,意外伤亡1起。
(三)公共卫生事件方面: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认真做好防控传染病和疾病流行工作,全年均未发生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方面:今年总体社会平稳,没有发生公共安全事件。
二、总结评估
2014年,我镇按照县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要求,完善应急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科学修编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了各类突发事件损失,确保了全镇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预案管理。在广泛听取专家、管理部门和一线工作同志的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认真研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规律,完善和修订《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镇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等一系列应急预案,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并切实开展预案演练、评估工作。
(三)应急队伍建设及演练方面。为适应应急管理新的形势的需要,我镇在原有基础上,组建了森林防火应急队、治安巡防队、等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并组织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演练1次、消防演练1次,森林防火演练1次。各个应急队伍在应对灾害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四)监测预警方面。一是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切实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水利、卫生等部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健全各类灾害、事故的监测预报网络,提高预测预报准确性和时效性;三是促进应急管理工作从被动应对转向源头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率。2014年对全镇企业检查11次,整改隐患16条。切实加强了对乡村、企业、学校、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旅游景区等重要部位的应急管理工作,形成镇、村一体的监测网络。
(五)应急处置方面。一是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指导。二是各部门应急处置及时得力。8月份,我镇村迪祥组村民夫妇误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发生后,我镇主要领导亲自到场,按照应急预案,镇、村多方联动将伤者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对其家属做好安抚工作,在了解该家庭属困难家庭后,镇政府又想方设法为其筹措医疗资金,以解决该家庭的实际困难。
(六)科普宣教方面。一是广泛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公安、教育、土地、司法等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减灾、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材料6000余份。出黑板报15期。二是深入组织应急管理业务培训。对员、森林火灾应急队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反信息员等进行应急管理业务培训11次。
三、工作建议
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管理工作是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对政府行政能力、执政能力的考验。防范各种事件的发生和处置带来的损失,还是一项需要探索的工作。建议重点做好“三个规范”。
(一)规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本着立足实际、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充实和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办要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等。
(二)规范预案体系建设。根据“统一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确定各类专项预案编制计划,确保预案基本覆盖本地主要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做到预案先行,防范在前。
(三)规范监测预警制度建设。着力培植基层信息员队伍,针对重点区域、群体、行业、部位设立安全员、信息员,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安全信息网络;加强对基层信息员的培训,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简洁。
四、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经过:
案例分析:
一是事故发生的原因:每年七月份梅雨季节以后,我镇山区野生蘑菇较多,其中有部分蘑菇是剧毒蘑菇,由于农村六十多岁以上的老人有在这个季节采食野生蘑菇的习惯,再加上辨别是否有毒的方法简单,一是通过外观辨别,即通过观察野生蘑菇的外表颜色是否鲜艳来判断是否剧毒。二是在煮野蘑菇时在蘑菇汤中加入黄豆或大蒜,通过查看黄豆和大蒜的颜色来辨别是否剧毒。这都是一些老的方法和经验,现在这些方法对部分毒蘑菇已经失效,导致中毒事故的发生。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夏季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从5月1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
四、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渔业生产安全整治。牵头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参与单位:县公安边防大队。
重点治理渔船超抗风等级作业、不穿戴救生衣、渔业运输船只违规载客超载、“三无”船只、非法拉运海泥以及非法采捕江瑶贝问题。县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对渔业船只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渔船消防、通讯、救生等安全设备配备情况,严厉打击渔业船舶违规作业、违法载客行为,纠正漂载、超载、超航区作业不穿戴救生衣等行为;要加大对江瑶贝非法采捕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生产行为;要加强对休闲渔业船只管理,严格实行定点停靠和签证制度;要加强各种垂钓船只的监控和管理;要加强恶劣天气的预报预警,遇有大风恶劣天气及时通知每一位渔民,落实渔船返港、渔民上岸措施;加强渔港内的船舶防火管理,防止出现渔港火灾事故。县公安边防大队要加强对“三无”渔船的查处,严厉打击“三无”渔船非法生产和载客载货等行为。
(二)海上运输安全整治。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和海事处。参与单位:县公安边防大队、港务公司、海洋与渔业局。
重点治理航运船只超载和违规装载以及登陆艇非法营运、摩托艇、旅游艇超范围、超航区营运、海上碍航物等问题。县交通运输局要组织对航运企业和所有客货运输船舶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航运企业及船舶经营资质、责任落实、规章制度、安全培训等工作,排查治理航运企业和海上运输船舶安全隐患,严格执行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的保养和配备要求;强化对登陆艇、摩托艇、旅游船的监控措施,严防登陆艇非法运输、摩托艇和旅游船违规出航、超航区经营行为。海事处要加强对各类航运船舶安全状况的检查,加大对登陆艇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消除事故隐患。县边防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各类摩托艇(营运摩托艇除外)的安全检查,对违规出航、非法载客的摩托艇、渔船和“三无”船只要严厉查处、坚决打击。港务公司要加强对游客进出港和上下船环节的管理,加强违禁品检查,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船。交通运输局、海事处、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航道清理工作,保障航道畅通。
(三)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林水务局。
重点查处旅游车辆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整治车辆超载、超速、“带病”上路、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排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县公安交警大队要重点加大对道路的管控力度,加强对旅游运输车辆、公交车辆、接送学生车辆的检查,特别对港口、码头、旅游沿线、“渔家乐”周边道路等游客和车辆集中区域和危险部位要加强巡查;加强对乡镇无牌无证车辆的整治力度,消除事故隐患;要继续加强对机动车辆驾乘人员和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的安全教育,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大型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加大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驾驶员资质、运输企业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的督导检查;严把客运车辆及大型货运车辆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挂靠车辆的管控,密切掌握其运行动态,逐一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不出现脱管、漏管问题。县农林水务局要加强对农业运输车辆安全监管,重点查处无牌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乡镇农机挂牌率、年检率和驾驶人持证率。
(四)消防安全整治。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参与单位: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教育体育局、商务局、住建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工商局、旅游局、民政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五)旅游安全整治。牵头单位:县旅游局。参与单位: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重点整治景区危险区域、游乐项目存在的隐患。县旅游局要加强对各旅游景区的安全检查,重点对旅游景区内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部署、重点危险部位安全防范措施及景点内游乐设施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排查景区内落石、滑坡事故隐患,对危险地段和容易发生拥挤的区域,要派专人负责,加强高峰时段对游客的疏导,严防拥挤、踩踏、淹溺等突发事故发生;遇有台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时要及时关闭海底游客通道,保证游客人身安全。同时加强对各旅行社的安全管理,重点对旅游车辆及驾驶员持证、接待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检查。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旅游景点内的各类游乐设施设备安全资质、安全状况、安全防范措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各类游乐设施的安全。
(六)食品卫生安全整治。牵头单位: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参与单位:县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林水务局、海洋与渔业局。
重点治理宾馆、饭店等旅游接待单位、景区摊点和“渔家乐”、“大排档”存在的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以及农副产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要对全县饮食服务、接待和食品加工单位的卫生安全进行检查,重点加强对宾馆、饭店、“渔家乐”经营业户等旅游接待场所的饮食卫生安全检查,严格进货渠道、餐饮用具消毒等制度。县工商局、质监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流通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掺杂渗假、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县农林水务局负责加强农药、兽药、饲料管理,严把进岛待宰禽畜检疫检疫关,严格对蔬菜、水果和肉品的检测制度;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推广水产品健康养殖,规范苗种生产,保障水产品安全。
(七)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牵头单位:县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参与单位: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八)地质灾害安全整治。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参与单位:县公安边防大队、交通运输局、旅游局、港务公司。
重点治理山体滑坡、坍塌等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害以及非法盗采球石行为。县国土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监测和巡查,警惕突发性暴雨诱发滑坡、坍塌等灾害。对易引起山体滑坡地段,要落实防范措施,及时预警信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加强对球石资源的保护,联合公安边防、旅游、交通运输、港务公司等部门,严厉打击私挖乱采和违法贩运行为,确保安全。
其他各行业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扎实开展夏季安全生产整治活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县里整治活动内容,研究制定本辖区夏季安全生产整治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安全生产整治对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迅速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制定夏季安全生产整治方案,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深入一线进行检查落实;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全力靠上去,严格细节管理,解决好具体问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查事故原因,严格责任追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保障支持力度。
(二)深入排查,狠抓事故隐患治理。要把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贯穿于夏季安全整治活动的全过程,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活动,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备案,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必须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要组织对全县各行业、各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梳理,该监控的要监控到位,该停产的要坚决停产,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确保不出问题。对因历史问题造成的安全隐患,要下大气力逐个进行解决。
(三)突出重点,强化安全执法检查。一是要突出重点时段检查。重点加强对“五一”、“端午”、“国庆”、夏季旅游旺季,以及台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期的安全检查,确保各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二是要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重点部位要开展持续的、不间断的检查,对重大危险源要落实专人监控措施。要将日常检查和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对照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专项整治中有针对性地进行排查整改,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要通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治效果。
(四)完善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要切实加强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重要岗位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遇到重要情况或突发事件要迅速靠前指挥,及时果断处置。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夏季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防台风、防强降雨、海上救生、公众消防、旅游安全等应急演练。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迟报、瞒报等现象发生。同时,要采取广播、电视、明白纸、宣传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逃生自救、互救等安全生产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水路交通应急体系主要应急任务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
3.5预警预报解除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启动
4.2应急响应行动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4通信
4.5指挥和协调
4.6应急处置
4.7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
4.8信息
4.9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调查总结与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资源保障
6.3经费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奖励与责任
7.3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解释部门
有效应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和财产损失,保障水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交通部《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港口和航道发生的涉及人身安全、通过能力、环境资源、重要财产等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
(1)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交通主管部门具体
(4)做好应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水路交通应急工作。
成立株洲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交通局局长(书记)、县地方海事处处长任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电信局、县卫生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公路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地方海事处,由县地方海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1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领导、组织全县水路交通应急工作,传达贯彻省、市人民政府对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县水路交通应急工作政策、制度和规定,组织制订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决定启动与终止全县水路交通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乡镇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组织后期处置与恢复、事件调查处理与奖惩。
2.2.2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办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落实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政策、措施并贯彻实施;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指导全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具体组织水路交通应急培训和演练;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负责搜集、分析、核实和处理港口、航道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
2.2.3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交通局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行业管理、组织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单位)拟订全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机构方案;参与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应急保障资源和技术支持。
县公安局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维护、爆炸险情控制、危险品清除、协助遇难人员的营救,以及必要的公众隔离、保障交通畅通等。
县安监局负责水路交通应急处置中的安全督促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县财政局负责审批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预算,并监督使用。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火灾扑救。
县电信局根据港口、航道应急工作的需要,提供有效的通信保障。
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护。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湘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武警中队根据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人员及救生器材参与救援。
县环保局负责事发地上下游流域和周边区域的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污染防控和处置建议,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
县农业局负责核查和报告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农业用水水源保护区,通知所属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受到直接污染和废弃物的间接污染。
县地方海事处承担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的日常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调动专业和社会水路运输资源参与应急行动;负责水上交通监控管制、水上危险物和污染物清除、水上救助与打捞清障,以及提供水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等。
县公路局负责协调解决普通公路物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水运事故灾难事件:如航道中断、港口瘫痪受损、港口危险品事故、核幅射超标事故、港口环境污染损害、水运建设事故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保障并恢复水路交通能力、预警预防水运事故灾难的发生、应急处置水运事故灾难事件等。
水路交通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袭击、暴力犯罪、集团犯罪、、破坏港口设施、破坏航道设施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降低各类社会安全事件的风险、保障航运设施和水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水路交通秩序等。
自然灾害事件:如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提供水路交通运输保障、保护航运设施和水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水路交通秩序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重大职业中毒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保障水路交通能力和运输畅通、提供应急救援物资运输支持、阻断疫情传播和救助伤病员等。
3.预防预警机制
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根据对各方面信息的搜集、分析和核实情况,及时确定和所辖区域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指导和协调各有关方面开展预警预防工作。
海事部门:针对港口和航道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及时通报信息、编制应急预案,实行专用救捞船
舶和全天候动态待命和救助值班制度,随时执行救助打捞等救援抢险任务。
3.4.1预警级别确定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级别主要依据已经发生或潜在的自然灾害、水运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重要物资短缺事件,可能造成港口和航道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确定。
3.4.2预警信息确认
当确定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不会发生时,预警预报的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预报;已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立即宣布终止预警期,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分为一般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Ⅳ级)、较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Ⅲ级)、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特别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Ⅰ级)四级。4.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重要港口局部遭受严重损失,一般港口遭受严重损失的;造成3级及以上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的;4有以上航道发生较严重堵塞,其他5—6级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的;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10—30人生命安全的;造成较重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的;调用本市资源能够控制的;对本市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的;调用本省和交通系统资源能够控制的;对本省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4.2应急响应行动
4.2.1Ⅳ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一般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县市区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将事件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州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4.2.2Ⅲ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较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报州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并将事件发展情况及时上报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4.2.3Ⅱ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报水中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定现场指挥赶赴事发现场,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预案规定职责开展应急行动。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将事件发展情况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
4.2.4Ⅰ级响应
4.3.1信息采集
(2)事件造成的破坏、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
(3)是否有危险品、是否可能发生起火爆炸、泄漏等潜在危险及已采取的措施;
(5)现场环境情况及近期动态预报,包括风向风力、涌浪大小、冰情、能见度、水流流速和流向等。
4.3.2信息分析和报送
县、乡镇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分析工作,追踪事件进展,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将分析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单位,实现信息共享。
4.5.1本县辖区内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现场指挥部的组成,统一领导、协调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5.
3当地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5.4发生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及时上报省市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4.5.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接报并确认事件等级后,各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等级向有关人民政府报告,组织动员驻军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社会力量到达应急抢救现场,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
4.6应急处置4.6.1处置措施落实
各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相应的处置措施。
(1)水运事故灾难
(2)水运交通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海事、港航管理机构会同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展开处置工作;疏散车、船及重要设备、危险物资,对现场周边地区及水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持秩序,有效控制局势。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当本县境内或与本县有固定水运交通往来的其它地区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协助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港口和对来自疫情流行地区的船舶卫生防疫工作。
(4)自然灾害
严格遵守有关防灾减灾规定,在预警预防阶段加强对港口和航道设施设备的保养检查;及时收听天气预报和做好记录,注意灾害动向,及早充分估计对港口和航道的影响并做好防港准备;加强对水文情报的收听和记录,加强对浅段和急流段的标识。
4.6.3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药品调用程序
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本辖区内的救生、消防及防护设备和器械及其他应急资源的分布情况及管理状况。在具有较高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的港口和航道附近区域,适当配置应急响应设备库,并确保设施设备的数量、质量和性能。
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对本辖区应急物资、设备和器械有紧急调配权。港口和航道的抢险、消防、救援、重建恢复等工作所需的船舶等在县内运输的,由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属于军队和武警系统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调用。
4.7.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各类应急工作、抢险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
(1)进入有危险的现场:应急人员应采取防护措施,经现场指挥批准;掌握作
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港口、江河、湖泊及其它通航水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县交通局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交通局印发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