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又有不少外贸新规生效。进口许可、通关便利、贸易救济、产品检疫、企业经营等方面均有涉及。
7月1日起禁止进口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
自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的车辆制造日期为准,且合格证电子信息应于2023年7月1日0时前完成上传;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
7月1日起中国-哥斯达黎加海关正式实施AEO互认
2023年1月,中国与哥斯达黎加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哥斯达黎加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哥双方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EconomicOperator,简称“AEO”),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7月1日起海关执行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3年第63号(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为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现将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附件1中《协调制度》编码0902.30的原产地标准修订为“(1)从茶叶加工。主要制作工序为发酵、揉捻、干燥、调和;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经修订的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7月1日起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管理
6月28日,海关公布2023年第7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对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的布局要求、设立要求以及货物进出两仓时向海关的申报、提离时限要求作出了新的规定。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7月1日起调整小轿车、越野车进出口商品归类要求
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小轿车和越野车归类应满足的技术特性要求。
新一批禁止进口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公布
6月6日,商务部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为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推出优化营商环境16条举措
海关总署6月12日围绕促进进出口物流畅通、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促进企业减负增效和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四方面推出16条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这些新举措包括持续提升跨境物流效率、支持先进技术设备和特殊物品进口、促进重要农食产品进出口、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推动加工贸易提档升级以及优化边民互市贸易监管等。
推进制度型开放自贸区自贸港迎33条新措施
海关扩大跨境电商一般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试点
近日,针对企业退货的痛点,海关总署表示将优化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退货措施,完善升级退货中心仓功能,试点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跨关区退货模式,研究扩大跨境电商一般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试点,解决企业退货难题。
外资准入限制将进一步取消或放宽
6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情况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商务部表示将积极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重点做好持续扩大市场准入、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持续做好外资企业服务、营造国际一流外商投资环境等四个方面的工作。其中,在扩大市场准入方面,将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外资准入限制。
解除波兰、比利时牛肉输华禁令
6月15日,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即日起,解除波兰、比利时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输华禁令。
哈萨克斯坦食用豌豆、兵豆获准进口
哈萨克斯坦葵花籽粕(饼)、红花籽粕(饼)等获准进口
洪都拉斯养殖南美白对虾获准输华
6月12日,中国与洪都拉斯正式签署洪都拉斯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标志着洪都拉斯南美白对虾获得输华准入。日前,海关总署已批准洪都拉斯9家养殖水产品企业在华注册,可开展南美白对虾输华贸易。
洪都拉斯咖啡豆获准进口
洪都拉斯鲜食香蕉获准进口
洪都拉斯养殖水产品获准进口
津巴布韦鲜食柑橘允许途经第三国实施运输途中冷处理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3年第58号(关于进口津巴布韦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补充要求的公告),即日起,允许津巴布韦输华鲜食柑橘途经第三国实施运输途中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