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5日讯1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今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条例七大亮点,省卫生局等6个职能部门分别作表态发言。
立法:历经人大三次审议通过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0年列入省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项目,经过历时两年的调研、论证、协调、沟通和法规草案的起草、修改。
条例:从“田园到餐桌”全程“无缝衔接”监管
《条例》共8章,104条,分别对食品安全标准与检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明确职责扫除食品监管盲区
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等工作。
建立了从“田园到餐桌”全程监管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从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到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同时将食品安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机衔接,规定农业、畜牧兽医等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食品用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条例》进一步明确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段管理原则,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负责监督管理。重点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现场制售、餐饮具集中消毒、校外托餐机构和农村集体聚餐等生产经营活动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为避免由于新业态的出现而形成监管盲区,《条例》中还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不明确的,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在省人民政府明确职责前,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临时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
重抓“源头”构筑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
同时,为保证农业投入品使用的标准与规范,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和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用量,并严格执行安全间隔和休药期的规定。为防止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存储以及运输中等环节出现的问题,《条例》规定要合理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
整治餐厨垃圾严防地沟油流入餐桌
规范小作坊食品摊贩填补立法空白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同类小作坊统一标准、规范工艺等;鼓励小作坊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应当建设适宜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固定场所,完善配套设施,制定鼓励政策,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和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对小作坊的监管,确立了生产目录制度、核准制度、暂停生产报告制度。
规范校外“小饭桌”保证学生用餐安全
为保证学生用餐安全,《条例》对“小饭桌”进行了规范。实行餐饮服务许可,规定校外托餐机构应当取得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校外托餐机构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明确校外托餐机构经营条件。要求具有相对独立和固定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区)、用餐间(区)和卫生间,具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和设施,从业人员要具有健康证明等。建立信息沟通制度,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当主动了解校外托餐机构经营情况,并向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
强化生产经营者社会责任维护消费者权益
《条例》除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外,还规定生产经营食品的基本准则。规定生产经营场所不得生产、储存有毒、有害及容易造成食品污染的食品;要求食品添加剂销售场所内,不得存放化工原料等非食用物质;明确禁止将工业盐、工业碱等非食用物质和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作为食品和食品生产原料销售等行为。
强化政府部门法律责任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贯彻实施:
质监等六职能部门表态
省质量技术监察局负责人表示,按照《条例》赋予的新职能,大力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有效监管。
省卫生厅负责人发言说,积极推动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省工商局负责人发言说,鼓励食品零售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查询设备,逐步实现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可追溯。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严厉打击各类餐饮服务违法违规行为。
省农委负责人表示,要保证投放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保证我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农业条款得到深入贯彻落实。
《条例》对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监管以及法律责任都作出了明确规定,通过立法约束餐饮和餐厨垃圾收集处理企业,管住餐厨垃圾的前端和后端,为防止地沟油流向百姓餐桌提供立法保障。
《条例》首先明确了监管主体。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省餐厨废弃物监管,市、县级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监管工作。管住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环节。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和招投标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置活动。要求市级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置的决定。
《条例》还严格准入门槛,规定申请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万元;申请餐厨废弃物处理的企业,注册资本日处理能力不满一百吨的不少于500万元,一百吨以上的不少于2000万元。同时,还分别设定了严格的经营和管理条件。同时严格约束餐饮单位。要求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湖泊、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运特许经营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并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