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及各区四上企业补贴项目优惠政策(规上企业小升规纳统企业认定标准)

所谓企业入库纳统,是指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通过逐级审批,最终由国家统计局审核通过,纳入一套表单位库,定期向国家统计局报送统计数据。

规上企业是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统称。具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以及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

8.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调查:工业样本法人单位。

四、深圳市及各区四上企业补贴项目优惠政策

企业上规模奖励(小升规奖励)深圳市及各区政策汇总20240723更新

地区

补贴内容

深圳市

1.对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并纳入“四上”企业统计库的,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2.对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并于入库次年实现营业收入、零售额正增长的服务业企业及批发零售企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首次新增为规模以上且次年实现产值或营业收入正增长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奖励。

项目资助标准为对年度营业收入及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按照不超过营业收入增量的1%及所在行业增加值折扣率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00万元。

对首次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并于入库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对首次纳入我市规模以上文体娱乐业企业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纳入我市规模以上文体娱乐业企业库的独立法人机构,且当年营收超过2000万元(含)的,一次性给予营业收入2%、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纳入我市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统计的网络微短剧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网络微短剧企业,按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龙华区

对已纳统的批发、零售企业,从下一年度开始,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已纳统的住宿、餐饮企业,从下一年度开始,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客房收入和餐费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规模以上工业及符合数字经济发展导向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产值或营收实现正增长且获得银行贷款或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的,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上限,给予贷款利息50%的支持,工业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现代服务业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小微企业上规模,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021年1月1日之后在龙华区注册并纳统的软件企业,在龙华区租用产业用房(非创新型产业用房)且在我区无自有产业用房的规模以上软件企业。按照最高40元/平方米/月补贴租金,补贴比例不超过支付租金的50%,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每个企业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最多可申请三年。

对于落户我区且符合“四上”入库标准的体育企业,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并于入库次年实现产值(营业收入、零售额)正增长的,可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于达到入库要求并完成新晋入库的“四上”体育企业,可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支持体育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根据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按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支持企业稳健成长。支持高端医疗器械企业提升规模,对首次在龙华区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转专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依据《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予以奖励。对年产值首次达到3亿元、2亿元、1亿元的高端医疗器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5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奖励。

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在龙华区租用区属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按照《龙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享受租金折扣优惠。对在龙华区租用产业用房(非创新型产业用房)且在我区无自有产业用房的规模以上软件企业,给予最高4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补贴总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50%。对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不含)以下的,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对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以上的,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每个企业在本措施有效期内最多可申请三年的租金补贴。

14.建立优质企业腾挪安置机制。对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原因确需搬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项目方应编制优质企业区内安置方案;未妥善安置的,不予实施主体确认。园区未拆迁的,需允许优质企业继续使用,不得强制要求企业搬迁。对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原因确需搬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驻区内其他园区的,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的租金支持。企业申请资助年度符合上述条件的,给予事后资助。

光明区

一、新增入库支持。对首次纳入光明区“四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且次年报表实现销售额(营业额)正增长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二、新设销售公司支持。对光明区内新设立的销售公司,首次纳入“四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且当年实现年度销售额超过1亿元,按其年度销售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光明区内制造企业设立的销售公司首次纳入“四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且当年实现年度销售额超过1亿元,则按其年度销售额的6‰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十三)实施“小升规”培育行动。持续做大“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加强对入库企业的指导服务和动态运行监测,充分挖掘企业“升规”潜力。加大“小升规”支持力度,对首次纳入光明区一套表调查单位范围且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企业,给子10万元奖励;对次年增速达10%(含)一20%、20%(含)一30%、30%(含)一40%、40%(含)一50%、50%(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叠加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60万元。

充分挖掘软件企业“小升规”潜力,对首次纳入光明区一套表调查单位范围且次年实现营业收入正增长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次年营业收入增速达10%以上的,按增速分档给予叠加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60万元。推动规模以上软件企业持续发展壮大,对年营业收入规模及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按年营业收入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充分发挥企业高管团队推动企业做大做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企业年营业收入规模或增速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高管团队最高500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鼓励特色产业园区围绕主导产业引进上下游优质企业。园区每新引进一家产值(营收)达50亿元、10亿元、1亿元的企业或“四上”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最高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单个园区引进产值(营收)达1亿元企业和“四上”企业的奖励年度累计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引进产值(营收)10亿元以上企业,不设年度最高奖励限制。

对上年度首次纳入光明区“四上”企业统计数据库,年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且同比增速在15%以上(含)的电商企业,按其上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十八)支持留住优质企业。对因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等连片产业空间筹集而腾挪搬迁的区内“四上”企业或国高企业,按企业搬迁后在光明区实际新租赁面积25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不可与第十五条同时享受资助。

银行贷款项目:上年度产值实现正增长,在光明区银行新获得贷款,且贷款规模超过1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不超过银行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补贴200万元,单笔贷款最多连续贴息3年。融资担保项目:上年度产值实现正增长,通过融资担保方式新获得贷款,且贷款规模超过1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支付担保费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

对首次纳入光明区规模以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统计的体育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首次纳入光明区规模以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统计的文化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于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的时尚企业,按照相对上一年度年增加值(按收入法计算)的增量部分的4.5%给予奖励;对于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的时尚企业,按照相对上一年度增加值(按收入法计算)的增量部分的3%给予奖励;对于限额以上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时尚企业,按照相对2021年增加值(按收入法计算)的增量部分的6%给予奖励;

(一)实施“小升规”扶持计划。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鼓励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首次纳入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十一)加强企业产业用房支持。对新入驻区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人工智能、软件信息产业园且租赁产业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以上人工智能和软件信息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租金支出,给予3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连续补贴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360万元。对新入驻其他产业园且租赁产业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以上人工智能和软件信息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租金支出,给予1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连续补贴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80万元。(十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实施人工智能和软件信息企业梯队培育行动,推动企业扩产增效。充分挖掘企业“小升规”潜力,对首次纳入光明区一套表调查单位范围且次年实现营业收入正增长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次年营业收入增速达10%以上的,按增速分档给予叠加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持续发展壮大,对年营业收入规模及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按年营业收入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4)园区每新引进一家“四上”上下游企业,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最高5万元奖励。单个园区引进产值(营收)达1亿元企业和“四上”企业的奖励年度累计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引进产值(营收)达10亿元以上企业,不设年度最高奖励限制。

光明区“四上”企业名录库的高成长性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对规上高成长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达到20%、50%、100%的,按年度营业收入的0.5%、1%、2%分级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资助。

对因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等连片产业空间筹集而腾挪搬迁的区内“四上”企业或国高企业,按企业搬迁后在光明区实际新租赁面积25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不可与《操作规程》第八条第(三)款同时享受资助。

坪山区

对首次纳入坪山区“规上”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库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数字经济企业,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纳入坪山区“规上”企业库的,按营业收入的1%,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大鹏区

第九条支持企业稳健成长。对年度纳统工业总产值首次达到50亿元、20亿元、10亿元、2亿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两年拨付,首年给予一半奖励,如果第二年产值实现正增长的,再给予剩余一半的奖励。对获得奖励后产值达到更高标准的企业,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第十条支持企业扩产增效。(一)对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且产值同比增长达20%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产值增长部分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二)对年度产值1亿元以下且产值同比增长达25%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产值增长部分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第十一条推动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上企业。对首次纳入新区“规上工业”统计库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两年拨付,入库首年给予10万元奖励,入库后次年全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对首次纳入大鹏新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纳统次年实现营业收入正增长的,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纳统企业,营业收入每同比增加2000万元,给予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对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大鹏新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企业,纳统次年实现正增长的,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对入驻市级重点片区的生物医药、细胞与基因等领域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场地租金扶持,按不超过实际租金的50%,给予连续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扶持。第五条对规模以上生物领域企业的水、电、气费用,按其实际产值(或营收)给予分档补贴,根据实际支出费用的5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龙岗区

对龙岗区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企业,入库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且企业之前未享受过龙岗区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商业或者规模以上服务业入库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龙岗区新纳入限额以上商业(不含住宿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入库次年实现销售额、零售额或营业收入正增长的,且企业之前未享受过龙岗区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商业或者规模以上服务业入库扶持奖励给予不超过10万元。2.纳入龙岗区限额以上商业企业统计数据库且上一年度销售额(营业额)规模、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最高按照销售增长额的1.4%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800万元。

1.对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龙岗区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2.对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龙岗区首次超过1亿元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推动眼镜企业上规模。以接近“规上”、“限上”企业规模的工业、限额以上服务业或商业企业为重点培养对象,加强对培养对象的入库培育、指导服务和动态运行监测工作。对首次“入库”并于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鼓励软件企业规模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软件企业上年度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租金部分,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最高3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最长补贴3年。(实施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加大规模以上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投入支持力度,最高予以400万元研发投入奖励。对取得药品注册证的予以每项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予以每项最高200万元奖励。(八)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对达到一定产能和增速的规模以上生物医药企业给予达产激励。对已完成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企业,给予最高3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加国家药品、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拓展市场的企业,每年予以最高500万元补贴。

第七条汇聚现代服务企业。吸引一批行业引领能力强、综合实力优的工程总承包(EPC)、勘察设计、全过程咨询、检验检测、材料采购平台、科技服务企业集聚发展。对首次在龙岗区入库纳统的工程服务业企业,且之前未享受过龙岗区规模以上服务业入库扶持,在下一年度给予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十六条激励企业发展壮大。对上年度产值增长幅度达到5%的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按不超过上年度产值的0.2‰分档给予奖励;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达到5%的规模以上工程服务业企业,按不超过上年度营业收入的2‰分档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年(分档标准详见附录4)。

2.入驻企业租金扶持。扶持范围:对入驻市级生物医药或医疗器械特色园区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生物医药企业。(1)上一年度研发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2)上一年度营收不低于1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给予25元/平方米月且不超过实际租金发生额的50%、最高50万元的租金补助(已享受市、区其他租金补助的不重复享受),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五)支持四上企业人工智能等方向数字化转型场景。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等“四上”积极围绕人工智能等方向进行数字化转型。建立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龙岗区优秀数字化产品项目库,支持企业优先选择项目库内产品进行数字化转型,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十一)支持人工智能企业租用产业用房。降低人工智能企业产业用房租金成本。对在龙岗区租用区属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具有人工智能能力的软件及互联网企业,按照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享受租金折扣优惠。对在龙岗区租用产业用房(非创新型产业用房)且在我区无自有产业用房的,2020年1月1日之后在龙岗区注册的规模以上软件及互联网企业,对租用产业用房上年度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租金部分,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最高5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对上年度营收超1亿元的企业可补贴面积提高至2000平方米。

(二)支持区内“四上”企业达标奖励。对于达到纳统入库要求并完成新晋入库的“四上”体育企业,可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三)支持规上体育企业做大做强。支持规上体育企业扩大经营规模,与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相比,实现产值(营业收入、零售额)正增长超过500万元的,按营业收入增长额的2%给予经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前海区

对上一年度首次纳入深圳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专业服务业机构,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上一年度首次纳入深圳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律师事务所,可以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支持金额。

南山区

(四)鼓励商业企业纳统入库。对首次纳入区“四上”统计库的住宿、餐饮行业单位,入库后稳定完成次年全年报表且实现销售额(营业额)正增长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专业设计软件使用支持。对南山区“四上”在库文化企业,单次采购专业设计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合同额达到1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支持影剧院发展。对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运营的影院,按影院规模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运营的剧院,按每个剧场每年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第十条鼓励工业企业纳统入库。对首次纳入区“规上工业”统计库的工业企业(含小升规、转库、区外迁入),入库后稳定完成次年全年报表且实现产值正增长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上年度产值符合如下标准的南山区规上建筑业企业,给予相应资助:10亿≤上年度产值<50亿,且上年度产值增速≥40%,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50亿≤上年度产值<100亿,且上年度产值增速≥30%,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100亿≤上年度产值<200亿,且上年度产值增速≥20%,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200亿≤上年度产值,且上年度产值增速≥10%,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深汕区

对首次新增纳入深汕合作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对2023年度快报工业产值较上一年度实现同比增长2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其快报工业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库,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文化、体育及旅游企业,按营业收入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对首次纳统(非转专业)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在合作区无自有产业用房,以租赁我区产业平台项目用房形式新落户且纳入合作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企业,按落地当年实际支付租金的30%且不超6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2023年度快报工业产值较上一年度实现同比增长2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其快报工业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升规纳统奖励。对2023年度按照年度入库的形式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2023年度按照月度新投产形式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宝安区

对规模以上软件和互联网企业,给予成长奖励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文化、体育企业给予奖励。

对首次获评海关AEO高级认证的“四上”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复评通过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宝安金融超市合作银行获得贷款(含绿色贷款)的,给予实际支付利息、担保、保证保险费用的50%,合计不超过融资金额的3.5%、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对引进的智能机器人、智能传感器产业领域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实际租金价格50%给予研发办公或生产制造用房连续3年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

支持园区运营服务机构提供园区招商等专业化服务,每新引进或培育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园区运营单位5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上的追加5万元奖励,每个园区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对新材料领域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年度产值4亿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宝安金融超市合作银行获得100万元以上贷款(含绿色贷款)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不含逾期利息、罚息或其他违约金)、担保、保证保险费用的50%、合计不超过融资金额的3.5%、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资助。其中,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实际支付利息、担保、保证保险费用的70%、合计不超过融资金额的3.5%、每年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加快培育软件和互联网产业集群,形成以生态主导型企业为龙头、“专精特新”“独角兽”企业为骨干、规上企业为主体的产业集群。对规模以上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及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按年营业收入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阶梯式奖励。

对在宝安区(含前海合作区宝安片区)实际经营且首次获批海关AEO(AuthorizedEconomicOperator)高级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四上”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复评通过AEO高级认证的“四上”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罗湖区

鼓励企业规范发展对达到国家标准,上一年度首次成功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建筑类企业,可按条件给予企业最高1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鼓励金融机构面向规上企业推出提升授信额度、降低成本的融资方案,支持规上企业业务发展、做大规模。金融机构支持辖区商贸、服务业新增贷款达到相应规模或降低融资成本的,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署、各商业银行)

鼓励数字创意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纳入罗湖“四上”统计库且营收不低于1000万元的数字创意企业,按照其上年度营业收入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第二年和第三年持续在“四上”统计库,且全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实现一定比例增长的,每年再分别按其上年度营业收入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鼓励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罗湖“四上”统计库的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全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实现一定比例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申报国高资质扶持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大健康领域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第五条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对获得认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规模以上大健康领域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规模以上大健康领域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规模以上大健康领域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第六条企业研发投入扶持对规模以上大健康领域企业,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5%给予资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资助金额为300万元。

(四)支持黄金回购业务。首次纳入“四上”库并于入库次年实现营收一定比例正增长的黄金回购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及以上的黄金回购企业,同比增速10%及以上的,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

第十二条企业首贷扶持对2022年1月1日起通过银行发放的首笔贷款、统计在库且属于规模以上的企业,按贷款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融资企业最高10万元首贷扶持,原则上不超过1年。

福田区

为鼓励社会机构多触角、多方位提供政府所需信息,对物业管理机构、商协会等机构,及时反馈并填报尚未启动异动预警的重点企业及四上企业等企业异动预警信息的,按条件予以分类分档支持,单一机构累计支持总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

1.原创游戏研发支持。辖区“四上“企业自主开发的原创游戏软件,上一年度起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出版运营的,给予单个项目20万元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MCN机构经营支持。对纳入福田区“四上“企业统计库的MCN机构与头部直播平台上一年度实际分成收益总计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根据上一年度实际分成收益总额分档给予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3.分支机构经营拓展支持。对福田区“四上“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在国内外开设线下直营门店(限在福田总部结算的分支机构),按照其上年度经营情况,分档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门店最高支持5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最高支持200万元。(一)新增入库支持。对上年度1月1日后首次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且经营情况符合条件的企业,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二)季度增长支持。对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上年度经营情况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经营情况,给予单季最高2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1.原创游戏研发支持。辖区“四上“企业自主开发的原创游戏软件,上一年度起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出版运营的,给予单个项目20万元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MCN机构经营支持。对纳入福田区“四上“企业统计库的MCN机构与头部直播平台上一年度实际分成收益总计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根据上一年度实际分成收益总额分档给予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3.分支机构经营拓展支持。对福田区“四上“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在国内外开设线下直营门店(限在福田总部结算的分支机构),按照其上年度经营情况,分档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门店最高支持5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最高支持200万元。

按条件对上一年度正常经营,且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库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增长创收支持,支持类型分为新增入库、突出业绩、季度增长等支持。

对区级(含)及以上文化创意、现代时尚、数字创意、旅游、体育等产业园(专业楼宇),上一年度新成立或从区外引进的规上文化创意、现代时尚、数字创意、旅游、体育等企业上一年度综合效益符合条件,依据新落户企业的综合效益,分档给予园区(专业楼宇)运营机构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一)新增入库支持。对上年度1月1日后首次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且经营情况符合条件的企业,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二)季度增长支持。对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上年度经营情况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经营情况,给予单季最高2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九条经营增长支持(一)小升规支持。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库并于入库次年实现营业收入正增长的信用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一)高成长支持。对首次达到“四上”企业要求的健康服务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支持,用于支持企业核心高管及团队。

(一)新上规支持。对首次达到“四上”企业要求的企业,依条件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用于支持企业核心高管及团队。

鼓励企业对宠物食品、用品、医疗器械、育种、数字化智能化服务等开展产品和技术创新,对规模以上宠物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投入情况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大学生实习基地支持。鼓励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按照宠物行业所需的动物医学类专业,专科生1000元/月,本科生1500元/月,硕士生2500元/月,博士生4500元/月予以实习基地补贴。对实习基地企业实行淘汰考核机制。

五、四上企业入库所需材料

每个行业的入库标准都不一样,总的来说,所有在深经营的法人单位调查单位入库申报必需的共同材料是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各行业企业入库标准及所需申报材料不同,具体如下:

规上企业是我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和重要支撑,是常规统计监测的主要对象,其入库的质和量,对全面如实反映全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质量效益的提高、产业结构的优化、转型升级的提速起着积极推动作用。因此,提高规上企业入库率和数据质量,对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学、有效实施经济运行监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区

南山区南山区关于做好2023年年度及2024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宝安区宝安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年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福田区关于开展福田区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3年“四上”企业年度审核工作由非普查年份的两次合并为一次。2023年11月17日前,在10月定报“四上”企业库的基础上,一次性完成纳入、退出以及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年报“四上”企业的申报审核;取消2023年第二批次年度和12月月度审核。

11月15日前完成核查工作

龙华区龙华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盐田区关于开展2023年盐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入库工作的通知

一、请2022年10月1日及以后注册成立的单位,2023年达到规定统计标准的,于达到标准的次月25日前,提供有关入库资料。二、请2022年10月1日以前注册成立的单位,2023年达到规定统计标准的,于11月20日前,提供有关入库资料。

罗湖区罗湖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23年调查单位核实确认工作的通知

坪山区坪山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年度“四上”调查单位入库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2023年11月18日前。

大鹏新区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协助做好2022年年度和2023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1.第一批年度审核。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第一批拟纳入、退出以及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年报调查单位的申报。(当年1-10月份累计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升规标准的企业,就可以申报)

THE END
1.钟祥市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93 9.4 电子产品研发制造基地项目 钟祥市零壹派电子有限公司 91420881MACT4LH29Q 项目租赁钟祥市经济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11#和12#厂房,预设蓝牙耳机、充电器、智能手环常规生产线15条,贴片全自动生产线2条。 新建 10000 钟祥市经济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9号 2023.09-2024.07 2309-420881-04-01-251539 李电波 183...http://www.zhongxiang.gov.cn/art/2023/11/3/art_15445_1033863.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饲料科技第一条为加强宠物饲料管理,保障宠物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宠物饲料行业发展,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宠物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宠物直接食用的产品,也称为宠物食品,包括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其他宠物饲料。 http://www.slkj.net/a/xiazaizhongxin/2020/0409/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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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赣州农业技术学校(驻马店农业技术学校)2010年9月,河南省驻马店农业学校与1903年建校的百年老校--河南省汝南园林学校合并,组建全新的河南省驻马店农业学校。 2016年8月1日,学校搬迁入驻驻马店市驿城区盘龙山路2668号,新校区地处驻马店市职业教育园区,占地271亩,生均占地面积26.15平方米;建筑面积11.8万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17.17平方米,可容纳学生8000人。学校...https://www.yanxiuedu.com/zhaoshengjianzhang/16428.html
9.宠物店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通用7篇)销售宠物保健品,提供健康咨询与建议。 5、宠物社交与活动 组织宠物社交活动,如宠物聚会、比赛等,增进宠物与主人之间的交流与互动。 开设宠物培训课程,提高宠物与主人之间的默契度。 四、商业模式 1、零售与服务收费 通过销售宠物食品、用品和提供各项服务获取收入。 https://www.ruiwen.com/chuangyejihuashu/4839518.html
10.医学毕业生毕业实习报告合集10篇宠物医院里基础设施还算是比较齐全的,各个必需的手术室、美容室、传染病隔离室等都有设置。但由于规模小,医院尚在发展阶段,所以较为先进的医疗设备不多。在职员工也不多,总共四个人。 该动物医院主要是给宠物美容、看病、手术、住院,销售宠物食品、宠物玩具、宠物相关用品。每天的顾客流量比较大,我们每天在那里的主要...https://www.wenshubang.com/html/shixibaogao/21409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