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重点指出要推进扩大油脂油料、肉类、乳制品市场准入,促进进口。中国海关积极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并保障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那么,肉类产品进口主要涉及哪些“证”呢?
1.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海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该批货物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将注明进口肉类产品的集装箱号、生产批次号、生产厂家名称和注册号、唛头等追溯信息。
01、发证部门
企业进口报关时所填写的领证地海关。
02、注意事项
2.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上的申请单位应与国外官方证书收货人、贸易合同签约方一致;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上的品名、产地、输出国家(地区)、用途、指定监管场地/查验场、目的地、运输路线等应与报关单、卫生证书、贸易及运输单证上的内容一致。
3.兽医卫生证书
肉类输出国家或地区主管机构。
4.自动进口许可证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从境外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可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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