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堪称史上最严,其对保健食品审批、功能宣称等内容进行了新的规定。业内人士认为,新《食品安全法》的更新条款更适合国内市场实际发展,旨在加强对保健食品市场的管理,利于整肃行业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及宣传等乱象,更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理性消费。
“蓝帽子”+注册证号是必须,进口保健食品不例外
根据规定,保健食品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卫生部批准注册,并取得注册证号,只有标示“蓝帽子”及注册证号的才是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也不例外。
功能是不少人消费保健食品的动力所在,在近期举行的“膳食补充食品科学与法规研究高层论坛”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三司副司长张晋京表示,保健食品功能具有特殊性,功能食品或保健食品的管理也比普通食品更复杂。这次修订中,对保健食品和食品功能声称的管理也借鉴了国际上的做法。
注册备案双轨并行管理
新法明确了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分类管理的方式,改变了过去单一的产品注册制度。中国保健协会副理事长徐华锋认为,注册与备案分类管理也是为了提高效率。注册制与备案制双轨并行的方法更适合国内市场实际情况,目前实行的管理模式下,重点环节仍在审核前的试验部分,审批环节有一定的滞后性,审批权限下放,审批流程也将缩短。
对于双轨制度,中国保健协会理事长张凤楼认为,保健食品注册制度实行近20年,大量不安全的、功效评价不合格的产品没有通过注册,保障了产品的安全性和消费者的利益。如果取消注册,必将产生一系列安全问题,“产品功能标准管理得不到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将失去法律依据。”
张晋京表示,备案制的实施要研究和制定如何衔接好备案和上市后监管的关系。“因为备案监管部门是不进行审核的,企业只提交资料。责任将承担上市后可能存在的下架、召回等风险。”
■追根溯法
新《食品安全法》条款
第七十六条保健食品实行注册备案双轨并行管理
■选购提醒
认准“双标志”:“蓝帽子”+注册证号
正规进口保健食品的经销商,必须提供有效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前者由国家质检总局签发,后者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两证书上分别注明了进口保健食品产品名称、生产国、生产批号等在内的详细信息。此外,消费者还要注意进口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有无标准的中文、外文对照,而且中文字体必须大于外文字体;产品是否标明原产国家或地区、代理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是否有商标、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有效日期等国产保健食品标准要求。
海淘境外保健品需谨慎
针对越来越多的市民受观念影响青睐境外保健品,专家提醒:保健食品不是普通食品,每个国家的保健食品都是依据其本国人的体质、营养状况生产的,其对于营养素的标准、三大营养素和能量需要量的界定都有区别,随便选用并不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