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已自主确认完成,原因为已和商家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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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11月14日于京东平台多辉方便食品专营店购买纯天然海南椰子粉商品,食用后有腹泻情况然后吃了备用药才有好转,然后看到商品生产日期也没有过期但是发现该产品预包装上面并没有标注生产厂家,联系方式等信息,又没有生产许可证。该产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和《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于此提出此次投诉如落实该卖家商品存在问题,望贵局对其商品进行下架处理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且因其商品对我已经造成权益伤害故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发起投诉
24小时有效投诉17076
累计有效投诉22284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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