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灭活疫苗是指病原微生物经培养、增殖,用理化方法灭活后制成的疫苗,如百日咳疫苗、甲型肝炎灭活疫苗等。
1.2减毒活疫苗是指采用病原微生物的自然弱毒株或经培养传代等方法减毒处理后获得致病力减弱、免疫原性良好的病原微生物减毒株制成的疫苗,如皮内注射用卡介苗、麻疹减毒活疫苗等。
1.3亚单位疫苗是指病原微生物经培养后,提取、纯化其主要保护性抗原成分制成的疫苗,如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流感亚单位疫苗等。
1.4基因工程重组蛋白疫苗是指采用基因重组技术将编码病原微生物保护性抗原的基因重组到细菌(如大肠杆菌)、酵母或细胞,经培养、增殖后,提取、纯化所表达的保护性抗原制成的疫苗,如重组乙型肝炎疫苗等。
1.5其他类疫苗由不同病原徼生物抗原混合制成的疫苗为联合疫苗,如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由同种病原微生物不同血清型的抗原混合制成的疫苗为多价疫苗,如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由病原微生物的保护性抗原组分与蛋白质载体结合制成的疫苗为结合疫苗,如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本总论是对人用疫苗生产及质量控制的通用性要求,具体品种还应符合本版药典各论的要求。
2过程控制的基本要求
3疫苗生产用种子批系统
3.4基因工程疫苗种子批系统应按规定建立工程细胞库系统,通常可采用有限稀释法以达到生产用细胞库同质性目的。应通过传代稳定性分析确定工程细胞的传代限度,应采取适宜控制措施确保建立细胞库时细胞不被外源因子污染。种子库保藏一般可采取液体超低温冷藏或液氮等方式保藏,以保证其稳定性。种子库检定时应证明表达系统的遗传稳定性、目的基因表达稳定性和生产稳定性等。主细胞库需进行全面检定,工作细胞库重点检测外源因子污染。
4病毒性疫苗生产用细胞基质
4.4细胞库的管理细胞库按照三级管理,即细胞种子、主细胞库及工作细胞库。细胞种子可以是自建的或经过克隆化筛选或经改造的,并证明可用于疫苗生产的细胞,也可以是引进的或引进后少量冻存的证明可用于生产的细胞,细胞种子用于建立主细胞库,主细胞库用于建立工作细胞库。
5.3常用添加成分
5.3.3抗生素疫苗生产中不得添加青霉素和其他β-内酰胺类抗生素。必须使用抗生素时,应选用毒性低、过敏反应发生率低、临床使用频率低的抗生素,使用抗生素种类不得超过一种,除另有规定外,接种病毒后维持液不得再添加任何抗生素。
6生产
6.1原液制备
6.1.1细菌培养物的制备
6.1.1.1细菌培养将工作种子接种于规定的培养基进行培养扩增。自菌种开启到菌体收获应有明确的扩增次数规定。细菌大规模培养可有固体培养法、瓶装静置培养法和大罐发酵培养法等。细菌培养过程中可进行细菌纯度、细菌总数、pH值及耗氧量等监测。
6.1.1.2菌体的收获根据不同的培养扩增方法采用适宜的方法收获菌体;对以细菌分泌性抗原为有效成分的疫苗,采用离心取上清液等方法。培养物收获后应进行细菌纯度、细菌总数、活菌含量或抗原含量等检测。
6.1.2病毒培养物的制备
6.2抗原纯化不同类型疫菌的纯化工艺技术及目的要求不尽相同,对于全菌体或全病毒疫苗主要是去除培养物中的培养基成分或细胞成分,对于亚单位疫苗、多糖疫苗、蛋白质疫苗等,除培养基或细胞成分外,还应去除细菌或病毒本身的其他非目标抗原成分,以及在工艺过程中加人的试剂等。应对纯化工艺过程进行验证,并设立抗原纯度、免疫活性、残留物限度等质量控制标准,具体要求一经确立不得随意改变。
6.2.1细菌性疫苗
6.2.1.1全菌体疫苗通过适宜的方法去除培养基成分,收集菌体,制成活疫苗原液;菌体经灭活后制成灭活疫苗。
6.2.2病毒性疫苗
6.2.2.1减毒活疫苗需要浓缩纯化的减毒活疫苗,应采用相对简单、温和的方法(如超滤、蔗糖密度梯度离心)进行病毒的浓缩、纯化,但应对在细胞培养过程中添加的牛血清、抗生素的残留量进行检测,并规定限度。对在细胞裂解、病毒提取过程使用有机溶剂的,应对其残留量进行检测,并符合规定。
6.2.2.2灭活疫苗通常应在病毒灭活后采用适宜的方法纯化。纯化方法应能有效去除非目标成分。
6.2.3基因工程疫苗采用适宜的方法纯化。纯化方法应能有效去除非目标成分。
6.3中间产物中间产物是从起始材料开始,通过一个或多个不同工艺如发酵、培养、分离以及纯化,添加必要的稳定剂等各工艺过程所获得的产物。
6.3.1检测应对中间产物制备成半成品前进行关键项目的质控检测,如病毒滴度、活菌数、抗原活性、蛋白质含量以及比活性指标的检测,并需考虑对后续工艺阶段无法检测的项目,如纯度、残留物等进行检测。
6.3.2中间产物的存放除另有规定外,中间产物应按照连续生产过程进人后续的加工处理步骤。中间产物因等待检测结果需要暂存时,应选择适宜的保存方式和条件,并对可能影响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降解产物进行检测,制定可接受的标准。
6.4半成品
6.4.2检测应取样检测,所取待检样品应能代表该批半成品的质量属性。应依据生产工艺和疫苗特性设定检测项目,如无菌检查、细菌内毒素检查、残留有机溶剂、防腐剂等项目,铝佐剂疫苗应进行吸附率和铝含量检测。
6.5成品将半成品疫苗分装至最终容器后经贴签和包装后为成品。
6.5.2检测疫苗成品检测项目一般包括鉴别、理化测定、纯度、效力、异常毒性检查、无菌检查、细菌内毒素检查、佐剂、防腐剂及工艺杂质残留物检测等,其中工艺杂质主要包括以传代细胞生产的病毒性疫苗中宿主细胞蛋白质和DNA残留,以及生产过程中用于培养、灭活、提取和纯化等工艺过程的化学、生物原材料残留物,如牛血清、甲醛和β-丙内酯等灭活剂、抗生素残留等,由于制品特性无法在成品中检测的工艺杂质,应在适当的中间产物取样检测,其检测结果应能准确反映每一成品剂量中的残留水平。依据具体情况,成品的部分检定项目可在贴签或包装前进行。应尽可能采用准确的理化分析方法或体外生物学方法取代动物试验进行生物制品质量检定,以减少动物的使用。检定用动物,除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清洁级或清洁级以上的动物;小鼠至少应来自封闭群动物。
7稳定性评价
疫苗稳定性评价的主要类型包括:实时实际条件下的稳定性研究;加速稳定性研究;极端条件下稳定性研究;热稳定性研究。疫苗最根本的稳定性评价应采用实时实际条件下的研究方案对疫苗产品进行评价,还应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所采用的其他适宜的评价方法进一步了解疫苗的稳定性。确定中间产物和成品保存条件的主要评估标准通常是看其效力能否保持合格,也可结合理化分析和生物学方法进行稳定性检测。应根据疫苗运输过程可能脱冷链及震动等情况,选择适宜的评价方法。
8贮存和运输
8.1.1中间产物的贮存在疫苗生产全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产生的中间产物,因工艺或生产过程控制的需要(如等待检验结果、多价或联合疫苗的序贯生产等),不能连续投人下一道工艺步骤,应在适宜的条件下保存。
8.1.2成品的贮存成品贮存包括疫苗完成包装工序进人成品库贮存至销售出库的过程(不包括疫苗运输、使用过程中的贮存)。成品疫苗的贮存应符合本版药典的规定,贮存过程应设定适宜的温度,通常为2~8℃;此外,还应考虑环境湿度的影响;应避免冰点温度保存。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冻存,尤其是液体剂型的疫苗,特别是含铝佐剂的疫苗。
9标签和说明书
9.1标签标签分为内标签和外标签,内标签指直接接触药品内包装的标签,外标签指内标签以外的其他包装标签。
9.1.1内标签疫苗的内标签尺寸通常较小,无法标明详细内容,但至少应当标注疫苗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疫苗的内标签可以粘贴或直接印制。内包装容器粘贴标签的,应当能肉眼观察到内容物以及容器的高度或容器的周长。直接在内包装上印制的标签,应字迹清晰、坚固和具备规定的最小信息量。
9.1.2外标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由于疫苗产品具有对温度特别敏感的特性,疫苗外标签应当载明本产品贮存和运输温度等符合冷链的醒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