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家标准委同意立项修订《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项目编号为20064047-Q-361,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具体修订工作。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于2008年11月上报了《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草案,经原食品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食品包装材料分委会审查,2009年2月提交食品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审议。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继续开展标准修订工作,成立标准修订工作组,研究拟定了标准修订原则和工作重点,在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锈钢制品》草案。
三、关于不锈钢制品的食品安全风险
四、关于新标准的适用范围
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锈钢制品》适用于主体材料为不锈钢的食具容器及食品生产经营用工具、设备,不锈钢制品的非主体材料可采用金属、玻璃、橡胶、塑料等其他材料制成。
与德国食品用不锈钢制品标准比较,新标准中的铅、铬、镍、镉等重金属迁移限量一致,并根据实际采样分析情况,增加了砷迁移限量值,进一步严格管理不锈钢制品。
表1与德国标准限量指标的比较
六、关于理化指标
为消除试样浸泡过程中不同形状产品面积/体积比不同导致检测结果缺乏可比性的问题,本标准改进了原标准的理化指标单位,将理化指标单位统一改为mg/dm2。
根据国际、国外和我国最新风险评估结果,以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健康为原则,科学调整了重金属迁移限量。其中,铅迁移量由原标准的1.0mg/L(即0.2mg/dm2)调整为0.01mg/dm2;铬迁移量(马氏体型钢不作评价)由原标准的0.5mg/L(即0.1mg/dm2)调整为0.4mg/dm2;镍迁移量由原标准的3.0mg/L(即0.6mg/dm2,奥氏体型钢)、1.0mg/L(即0.2mg/dm2,马氏体型钢)调整为0.1mg/dm2;镉迁移量由原标准的0.02mg/L(即0.004mg/dm2)调整为0.005mg/dm2;砷迁移量由原标准的0.04mg/L直接换算为0.008mg/dm2,具体数值见表2。
除铬以外(铬为形成不锈钢钝化膜、保证不锈钢质量的关键金属),铅、镍等金属迁移限量均比原标准严格,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健康。
表2新标准与原标准限量指标比较
七、关于不锈钢牌号的规定
八、关于重金属锰
关于不锈钢制品标准中锰指标的设置问题,我部欢迎有关单位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并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向我部提出增加锰指标的立项建议。目前,我部正在征求2012年食品安全标准立项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建议。
九、标准的实施要求
本标准设置了实施日期。2011年12月21日前,鼓励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经营。自2011年12月21日起,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组织生产经营。我们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以促进市场良性发展,进一步提高食品用不锈钢制品质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