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新闻视频的内容让所有人愤怒!一火锅店竟然回收客人吃剩的火锅底料,吐出来的残羹冷炙熬制出“地沟油”再次配成火锅汤料端出来给顾客食用,4年内卖了了50000锅!
下面来看看这伙人熬制“地沟油”的过程,其制作现场真的无法接受,让人作呕;其恶劣程度完全刷新所有人对“地沟油”的认知。
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熬制的“地沟油”
案发绵阳市一家叫“领味“的火锅店。2020年11月,绵阳市公安局开展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专项行动,有群众提供线索并举报在三台县潼川镇的“领味火锅店”竟然“自产自销”,每天在自己店里回收客人食用过的锅底,剩油剩肉,进行二次加工制作,熬成了“地沟油”,再次在店里出售。
随后治安大队与市场监管局做了布置,对火锅店进行了突击检查!
好家伙,执法人员突然出现在火锅店的后厨,后厨的工作人员根本就来不及做准备,他们正在熬油呢!
执法人员进去看到那“惨不忍睹”的熬油现场震惊不已,估计以后一旦吃火锅脑子里都要浮现这让人作呕的一幕。
发现该火锅店厨房内烟雾弥漫,充满了刺鼻气味,还有一阵阵恶臭,执法人员都差点被熏得往外逃跑。
被缴获的正在熬制“地沟油”的三个铁桶
执法人员当场就把正在熬油的梁姓厨师捉住了,随后把整个火锅店进行了“一锅端”!
火锅店的老板也就是实际投资人史某、赖某,以及负责厨房管理和店面维护的蒋某泉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同时现场缴获了盛满“地沟油”的脂桶3个,海水晶一袋、聚二甲基硅氧烷乳液一瓶,经专业技术机构抽样检验,其熬制的油脂酸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动物油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三台县公安局随即组织警力,对领味火锅店涉嫌使用“地沟油”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经过调查获释史某与赖某等人共同出资300余万元,从2018年开始开始经营“领味”火锅店,两个利欲熏心,想通过最低的成本赚到更多的钱,不把心思花在如何提高服务质量,通过采购管理等合法手段进成本控制,竟然想到了一个丧失良知的方法来降低成本。
要经营火锅店过程中史某与赖某发现顾客们每回吃饱喝足之后,每一桌的火锅里都会剩下不少锅底料,里面除了原来的汤料还有不少的肉类,史某与赖某看了竟然觉得这么多汤料要是倒了实在浪费,于是决定将客人食用过的不要的油脂,肥肉等等一起收了回来和厨房里的垃圾包括烂肉,霉肉,边角料等只要能熬出点油的垃圾一股脑的集中到一起,通过一系列的分捡,过滤,原后进行熬制,重新做成了适合做火锅配料和火锅汤底的“地沟油”。
就这样从中竟然省下了一大笔的经营成本,经此决策偿到了甜头,两人专门安排了蒋某和梁某负责此事,蒋某和梁某当然待遇也和一般的员工有所不同,看在利益的份上也就昧了良心配合史某与赖某干这违法又伤天害理的勾当。
据统计,自2018年以来,“领味火锅店”售出“地沟油”火锅竟然近50000万锅,涉案金额达到220万余元,这数据报出来实在可怕,就按一桌一锅3个人食用吧,那也将达到150000人次食用了!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这将是多大的隐患?
以下是不法份子供述的“地沟油”制作过程,更是令人作呕。
熬制好的“地沟油”
随后火锅店的涉案人员(熬制地沟油的员工)如实供述了他们具体怎么熬制“地沟油”的。
专们负责熬制地沟油的厨师梁某升说,他每天的工作就是负责回收火锅底料,剩饭剩菜,全部一起倒在一个铁桶里面,连同厨房里的垃圾,比如本来是要当垃圾处理的“泔水”,用过滤网一起重新过滤几轮,然后再进行细致的分拣出能熬出油的肉和油脂,一起放到专们用来熬油的三个大铁桶里面。
一般都会经过三轮的熬制最终把这些顾客吃剩的东西重新制作成了再次使用的油,然后再用勺子把表面的残渣打捞干净,就这样一桶黑呼呼的“地沟油”就制作完全了。
下一步就是开始兑制火锅底料了,“红汤”一般是用3斤-5斤的“地沟油”,“鸳鸯锅”用2斤-3斤的“地沟油”,同时辅以适量的牛油,并加入了各种香料,再次经过熬制,这“地沟油”做成的汤底摇身一变,竟然一点看不出来有什么问题,一开始令人作呕的味道也被浓浓的香料给掩盖了,根本就闻不出来,就这样他们堂而皇之地端上了餐桌给顾客继续食用。据梁某升交代,自火锅店2018年底开业后,他们就一直在销售勾兑有“地沟油”的火锅。
据知情人爆料,这种回收剩饭剩菜制作“地沟油”的过程是很恶心的,并且制作“地沟油”的时候不是所有员工都知道的,服务员收拾餐桌的时候她们以为这些火锅底料以及桌面上客人吃了吐出来的食物全都是要倒掉的,于是她们基本上是把桌面上所有的垃圾都一股脑的统一倒在一个垃圾桶里,甚至顾客用来擦嘴巴,接唾沫痰液,擦鼻子用的纸巾和烟头等等一起倒在了一块。
这些垃圾回收到后厨后就让专人负责做过滤分拣,再熬制成油。
想想也真是可怕,要知道这种油存在多大的风险,一些细菌,病毒完全会通过顾客再次食用而传播。
此案件一出,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此种丧尽天良的行径人神共愤,无不要求严惩涉案人员!
最终,犯罪嫌疑人史某、梁某升、蒋某泉、赖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起诉,最终犯罪嫌疑人史某、梁某升、蒋某泉、赖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的法律依据: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根据“两高”、公安部2012年1月9日《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已经销售出去没有实物,但是有证据证明系已被查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事实的上线提供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明知对方是食用油经销者,仍将用餐厨废弃油(即“地沟油”)加工而成的劣质油脂销售给对方,导致劣质油脂流入食用油市场供人食用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涉案人员具体处罚细节如下:
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商家应当清楚此道应当顺应“天道,人心,良知”,而不是昧着良心走旁门左道做有害消费者安全利益之事来获取不当之财,如果弃消费者的利益于不顾,践踏法律底线,我相信最终都会把自己的生存之道给堵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