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村家庭宴席指家庭因红白喜事制作的各类宴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农村家庭宴席。
第四条各行政村、社区,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家庭宴席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切实保障农村家庭宴席的食用卫生。
第五条农村家庭宴席实行登记备案、不安全事件报告和应急救援制度。对农村厨师实行登记备案、健康检查制度。
第六条乡政府承担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监管日常工作,负责开展本辖区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的登记备案、检查、管理与指导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向区政府报告不安全事件,参与实施农村食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有关的监管工作。
第七条卫生院应协助乡做好农村家庭宴席的食品卫生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并对农村家庭宴席制作进行卫生技术指导。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食品不安全事故,组织开展对病人进行救治,协助保护好现场。
第九条制作农村家庭宴席要具备基本食品安全条件。购买原料和食品应保证质量,不得采购腐败变质、生从长霉、有毒有害、病死毒死、死因不明、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既不新鲜的食品和原料;加工过程中应做到生熟分开,凉菜符合卫生标准,餐具清洗消毒。
第十条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宴席举办者应在1个小时内向乡政府报告并将病人送往医院救治,乡政府接到报告后必须2小时内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
事故发现者也可以直接向区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食物中毒报告后,卫生部门应立即进行核实,并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对食物中毒事故进行处置,将损失降到最小。事件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写出书面报告上报。
第十二条农村宴席举办者致人食物中毒的,按《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投毒引起食物中毒案件,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厨师指具备厨师资格,并以提供食品加工技术获得报酬的人员。
20xx年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版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第八条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人办理。委托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强化学习宣传
三、明确工作重点
县商业局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要制定和完善符合我县管理实际的配套办法和措施。要强化执法监管人员培训,造就出一支高素质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要按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督促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包括集贸市场、超市、百货店、仓储式会员店、便利店、食杂店等)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协议准入、经销商管理、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管理制度,以实现食品在流通环节的可追溯性。
一、大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保障群众食品安全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把整治与建设、当前和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起来,完善食品监管体制,促进食品市场的全面规范,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的消费安全。
1、抓好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管。
我局配合工商、农经等部门,做好全区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特别在节假日黄金周期间,我局加强市场食品安全检查,对市场供应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和具体安排。把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粮、肉、蔬菜、饮料、糕点、水产品、酒类食品和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作为节日市场监管的重点,并及时做好市场分析。
2、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
商务部今年制订颁发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于*年5月1日正式施行,我市制定了《*市贯彻执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活动方案》,为此我局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乡、村三级管理网络,认真组织学习,并向食品经营企业和经销商大力宣传,共发放了1000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并组织企业签订《安全经营承诺书》,指导企业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各街道(乡)、开发区逐步建立本区内食品流通经营企业档案台帐和市场巡查制度及巡查台帐资料。
3、完善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根据市经贸委《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做好*年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在上半年又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现场办公的办法,由杨局长亲自带队到高店农副产品食品交易市场宣传,收集登记表所需的材料,统一复印、上网登记并发证。全市场27家经销商已有22家领取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对各街道(乡)、开发区分解任务并下发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及随附单数量表,登记表发放工作还在继续展开中。
4、做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
(1)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部署工作,建立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小组,及时制定下发了《港闸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
(2)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今年我局结合工商、农林、卫生、公安等职能部门生猪屠宰管理执法192次,出动执法检查950人次,检查集贸市场135次,检查集伙单位27次,检查超市26次,查扣违规猪肉2000公斤,查处违规经营户4户。
(3)、全面整顿升级定点屠宰场。对永兴、秦灶两屠宰场进行了工作部署,明确了整治重点,提出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将我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深处。
(4)、加强对肉品品质的检验工作。要求区内定点屠宰场按照农业部门的要求,全力支持配合和做好生猪屠宰检验检疫工作,严把生猪进场关、宰中检验关、检后处理关、宰后巡视关,不得收购无有效检疫合格证明的和“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的生猪,严禁从“瘦肉精”现象严重的地区调运生猪,确保肉品的质量。
1.1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
1.2国外监管现状
1.3国内监管现状
2我国转基因食品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转基因食品具有特殊性,其安全性问题的管理相对于一般食品更为复杂。目前我国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较为合理谨慎,也正在完善相应的法规标准,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缺乏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统一标准;二是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监测分析及评估缺乏完整系统的检验技术,目前监测技术远不能满足新产品研发及增长的需要;三是转基因食品标示制度落实不到位,消费者的知情权得不到保证。
3转基因食品管理的对策
首先,完善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体系,建立长久的评估和生物监测预警系统。机构完善且分工协作的有机管理机构,是统一规范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方法之一。其次,加大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监测的基础性研究工作。目前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测技术较弱,应加大研究力度,加大科技人员培养投入,研究出更为高效经济的监测和评估技术。最后,建立规范的转基因产品标志体系。因为转基因食品存在不确定性,部分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持否定态度,因此有必要让消费者清楚了解转基因食品的制作过程、性能等准确真实的信息,供消费者自主选择,确保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
4结语
一、适用范围
(一)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
(二)申请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
(三)申请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
二、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资质
申请人信用良好,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符合申请人承诺制申办的资质条件:
⒈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近一年因违反食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而被处予罚款以上(含罚款)行政处罚的;
5.近一年的日常检查结果为“不符合”的(新办的不适用);
6.其他的失信情形。
(二)许可条件
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交材料
(一)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承诺书》及《自查表》;
(三)许可证正本、副本(仅限于换证和变更许可事项);
(四)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许可部门在线获取)。
四、违反承诺的处理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承诺书范文一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师生)饮食安全,我店(食堂)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切实履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本单位的食品安全;
三、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合法购进食品原料,严把购进关、加工烹饪关、餐具消毒关,并做好日常记录备查;
五、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的整改意见,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承诺书范文二为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作如下承诺:
二、健全组织机构,配置专管人员。承包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包人要将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列入食堂管理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制订切实可行的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科学、有序的处置;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
三、饮食原料及货物购进,必须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严把质量关,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按要求详细登记食品进货台账。采购的大宗食品必须是通过正当渠道进购并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检验认证的产品。严禁使用散装食用油。肉类必须经过检疫。进购发票如实填写销售人详细居住地址、姓名。禁止进购无商标、无出厂日期、无厂名的假冒伪劣产品。
四、食堂及仓库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应采取必需的灭(防)蝇、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虫措施。食堂的贮藏室内禁止贮
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间必须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严防食品污染。
五、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和库房。严格主、副食库专人专锁,有条件的食堂可安装监控设备,学校食堂应有食监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所有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新招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七、保证所出售的食品卫生安全。完善食品留样制,不采购过期、霉烂、变质或不新鲜的食物和三无产品原料;四季豆类、野生菌类、出芽洋芋、青西红柿等蔬菜坚决不进入食堂;不出售凉菜和剩菜剩饭,不加工或使用感官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禁止向师生出售腐变过期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带毒带污染的食品。
八、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奖罚制度。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制度和规定及食品加工常识,并留有记录。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九、接受和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食品监督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工作涉及全县除火车站、军队专用和自供餐饮单位外的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各类餐馆、食堂、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甜品站、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摊贩、农家乐餐饮服务者等;包括既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也包括无证餐饮经营者。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清理工作,县食药监分局负责县城建成区域的清理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县城建成区域以外的清理工作。
二、清理目标
(一)清查全县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基本情况,掌握监管对象的真实状况。
(四)规范餐饮服务许可档案,初步建立餐饮服务提供者基础数据库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本次餐饮服务许可清理工作分阶段进行。
(二)第二阶段(集中清理,年5月中旬至8月底)
1.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标准要求进行检查,认真填写每户的《许可清理检查结果登记表》(见附件1);对《食品卫生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餐饮经营者或者许可时未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审查的经营者,要补填《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完善餐饮服务许可档案资料;对达不到许可条件要求的,要及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经整改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依法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对符合要求的餐饮摊贩,要依照餐饮摊贩备案管理办法,依法实施备案管理。对在许可清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2.清理中发现需要变更、延续和注销的许可证,要及时书面告知管理相对人进行许可的变更、延续和注销;对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申请许可的延续、变更的,一律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新申请办理许可的,一律按餐饮服务许可要求进行审查、发证;对《餐饮服务许可证》项目填写不规范的,一律收回不规范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按《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启用及发放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57号)要求,填写新证后送达管理相对人,新证的许可证号、发证日期应与旧证一致。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作为餐饮日常监管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措施,今年将继续实施;今年要力争在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不含获得临时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中实现城镇地区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99%、农村地区实施率达到78%的目标。在国家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出台前,可根据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年版)》的要求,开展日常监督的量化评价,现场填写《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在许可证上加贴食品安全信誉度等级标识。
四、工作要求
二、我国保健食品安全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
1.生产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1.1生产企业众多,生产工艺落后
我国保健食品生产厂家数量较多,但多数企业都“重营销,轻研发”。企业在发展中更看重产品的市场及利润,不愿更新设备,更不愿学习和完善新的生产工艺,没有一个学缘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多数企业所开发的新产品,也多是在初级产品的基础上进行的简单更新。落后的生产设备与生产工艺,使得保健食品的质量得不到保证。
1.2擅自更改配方,违法添加禁用原辅料
一些厂家为了追求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擅自更改产品配方,而在生产的过程违法添加药物甚至化学成分,已经成为不良企业谋取暴利的常用手段,如2013年7月3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查获保健食品“肤姿美闪电瘦胶囊”670瓶、半成品胶囊2万粒,涉嫌非法添加禁用化学物质西布曲明。这些违法添加的药物或化学成分,一旦服用不当,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1.3委托加工方式亟待规范
我国保健食品采取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占60%以上。对于资金有限的中小型企业来说,由于专业检验仪器的价格昂贵,聘请拥有专业技能的检验员的酬金较高,为了更好降低成本,会积极寻求有资质生产的其他企业进行生产合作,委托加工产品。虽然委托生产加工,可以充分合理利用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但由于生产链的延伸,加大了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难度。目前委托加工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委托方擅自更改审批内容委托方为了更好的降低成本,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擅自更改已经审定好的产品配方或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如擅自取消辐照灭菌工艺、擅自更改申报的工艺参数生产、不依照已备案的企业标准实施出厂检验等,这样就无法确保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性。(2)委托合同不规范在许可有效期内,委托加工合同失效未及时续签或变更,超合同有限期限进行生产或擅自延长和缩短合同期限进行非法生产,委托双方各自所负的责任不够明确或难以界定落实;委托双方在合同中保证产品质量的责任上划分不够明确,如产品原辅料及成品的检验;如何追踪确认和承担产品质量问题责任等。
1.4产品标签或说明书上夸大宣传产品功能
企业在生产产品的过程中,由于厂家、加工工艺和原材料的不同,使得保健食品的种类和功能不尽相同。即使是具有相同功能的保健食品其功效也因此有所差异。一些保健食品企业为牟取暴利,在产品标签或说明书大肆夸大产品的功效,宣传自己的产品具有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这些夸大宣传主要有以下形式:超过该产品所审批的功能范围夸大宣传;非法宣传其保健食品具有疗效或暗示有治愈、治疗疾病的作用。
2.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2.1保健食品监管制度不够健全
我国保健食品市场品种繁多、覆盖面广,必须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配套技术标准对其进行安全管理。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以《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为核心的保健食品法规体系框架,以确保保健食品的审批和生产经营能够有法可依,但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法规还处于起步阶段,不够完善,这就为保健食品的监管带来了难度。我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经省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行使审查及受理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并注册,而保健食品市场监管由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与监管职能剥离脱节,部门之间信息交流机制有待加强,可能出现审批与监管部门互不明确管理权责,互相推诿责任。
2.2检验标准不完善
2.3网络销售监管难
3.消费者对保健食品认识不够
三、对我国保健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
1.加大企业生产管理力度,引导企业加强自律
2.严格保健食品审批环节,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3.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建立保健食品信息库
4.规范保健食品的宣传
5.消费者应当理性选择
四、结束语
食物中毒防治的重要环节,但由于目前法律的局限性,该项工作一直未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使得目前农村自办宴席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如何对其进行规范的管理,避免发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已迫在眉睫。
为强化对农村家庭宴席的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笔者针对当前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隐患问题和防治策略谈谈一些体会和建议。
一、农村自办家宴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农村自办家宴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条件简陋,一般都是在空场上临时搭个棚子,条件简陋,卫生设施不全,餐饮具不消毒,且无安全场所保存成品。二是掌勺厨师大多为当地的民间厨师,没有经过健康体检,有无传染病不得而知;三是大多没有经过系统培训,缺乏食品卫生安全常识和法律意识,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菜肴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四是用餐群体庞大复杂,其携带病源传播的可能性极大。五是自办宴席属非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为卫生监督盲区,食品卫生安全无法得到有效监督。看似普通的农村宴席,存在着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已成为食源性疾病的“罪魁祸首”。
二、农村自办家宴常见的食源性疾病感染形式和种类
2、化学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也是农村自办家宴最常见的感染形式之一,由于食用了受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的食品所引起。主要有3种:一是食品被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污染。污染的途径可以是多方面的,如经常发生的食用绿叶蔬菜造成的有机磷农药中毒,鼠药中毒,使用有毒化学品的包装盛装猪油引起的有机锡中毒;二是误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作为食品、食品添加剂。这类化学性食物中毒颇为常见,如用工业酒精兑制白酒引起甲醇中毒,把砷化物误认为是发酵粉造成砷中毒,把桐油误认为是食用油等。三是食品超量使用或误用食品添加剂。常见的是超量使用亚硝酸盐发生的化学性食物中毒或误将亚硝酸盐当做食盐引起的化学性食物中毒。
3、有毒动植物中毒
食入有毒的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称为有毒动植物中毒。此种情况在农村自办家宴引起的食物中毒中也不少见,多由以下3种情况引起:一是某些动植物在外形上与可食的食品相似,但含有天然毒素。如河豚鱼含有导致神经中枢及末梢河豚鱼素,毒蕈等。二是某些动植物食品由于加工处理不当,没有去除不可食的有毒部分或去除其毒素引起中毒。常见的有猪甲状腺、青鱼胆、四季豆、黄花菜、未煮熟的豆浆等引起的食物中毒。三是少数保存不当产生毒素。如发芽土豆的龙葵素引起的食物中毒。这类食物中毒一般发病快、无发热等感染症状,按中毒食品的性质有较明显的特征性的症状,通过进食史的调查和食物形态学的鉴定较易查明中毒原因。
三、防治对策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是一种传统的民间活动,在宴请次数和参与人数上均高于其它宴席形式。据江苏省历年食物中毒统计分析,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主要发生在餐饮场所、集体食堂和家庭。现在,家庭食物中毒已由过去的第三位上升到第一位,且较多发生在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上。近年来,各地政府和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多管其下,取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江苏省常熟市出台的《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村委会对本村范围内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负责,确定村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建立家庭自办宴席管理台帐;操办宴席的厨师对宴席活动的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同时,要求民间厨师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从业;自办5桌及以上的农村宴席主办者应提前告知村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村必须提前一天派人到宴席主办地进行实地察看和现场义务指导。对宴席操办过程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规定》不但要求宴席主办者、村委会、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当地医疗单位采取应急救治措施,而且还明确要与卫生镇(村)的创建、复查相挂钩,严格实行考核考评。
苏州市制定的《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卫生管理要点》特别提出以下卫生管理要点:
1.食品原料:保证货源新鲜,注意肉禽检疫和蔬菜农药污染。
2.烹调加工:所有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不得提供生吃、刺身菜肴。
3.冷菜制作:所有冷菜必须当天制作,禁止使用隔夜冷菜,并做好48小时留样。
4.消毒措施:做好餐具容器、冷菜制作间和操作人员的清洗消毒。
5.人员健康:厨师应持健康证上岗,不得患有腹泻、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严重感冒等疾患。
以上是一些地区在农村自办家宴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已经进行的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我省各地市县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自办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去探索解决这个难题。
四、讨论和建议
1、建章立制、制定管理办法和制度
2、推行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方面职责
推行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负总责;村委会对本村范围内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负责,确定乡、村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建立家庭自办宴席管理台帐;操办宴席的厨师和举办人对宴席活动的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每次家庭自办宴席申报时,厨师和举办人应签订本次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进一步加强厨师和举办人的责任意识。
3、严格厨师准入制度
食品加工是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厨师是否有责任心和具备食品安全知识,直接关系着群体性聚餐的安全性。为此,加强对厨师的管理显得尤为必要。厨师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并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同时,要加强对厨师的食品安全意识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厨师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增强其责任心,提高其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