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进口登记证》Q&A饲料宠物

Q1:哪些产品需要办理农业农村部的进口登记证?

A: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需要在农业农村部办理进口登记证的产品类别目前有以下几种:

单一饲料(SingleFeed)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FeedAdditivePremix)

浓缩饲料(ConcentrateFeed)

配合饲料(CompoundFeed)

精料补充料(SupplementaryConcentrate)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FeedAdditivesMixture)

饲料添加剂(FeedAdditive)

宠物配合饲料(PetCompoundFeed)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PetFeedAdditivePremix)

Q2:怎么判断哪些宠物食品属于需要办证的范围?

A:首先,目前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只适用于宠物犬、宠物猫饲料,其他种类的宠物饲料(如观赏鱼粮、龟粮、鹦鹉粮等)农业农村部还未出台新的规定。

可理解为:宠物猫狗饲料产品可以按宠物食品分类(以下内容中涉及的宠物,均仅限于猫和狗),其他宠物饲料需要按照一般动物饲料产品分类。

按照《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的规定,宠物配合饲料和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需要办理进口登记证,宠物配合饲料,是指①满足宠物不同生命阶段或者特定生理、病理状态下的营养需要,②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③单独使用即可满足宠物全面营养需要。

FeedChina:同时满足上述定义三个条件,即可认定为宠物配合饲料,需要在农业农村部办理进口登记证;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①为满足宠物对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等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需要,②由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FeedChina: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即可认定为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需要在农业农村部办理进口登记证。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几种,如益生菌也属于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宠物零食(其他宠物饲料),是指为实现奖励宠物、与宠物互动或者刺激宠物咀嚼、撕咬等目的,将几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FeedChina:只要是直接饲喂给宠物的饲料,如果不能符合上述需要办证的两个类别,都属于宠物零食,从而不需要办理进口登记证。

Q3:听说宠物罐头不需要办证,是真的吗?

A:宠物食品是否需要办证要看该产品组成成分以及功能用途,而产品形态及包装并不是农业农村部确定产品是否需要办证的依据。

FeedChina:宠物罐头如果属于宠物配合饲料或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就是需要办证的,反之宠物零食罐头就不需要办证。

Q4:处方粮产品办理进口登记证有特殊要求吗?比如动物实验报告。

A:只要属于农业农村部20号公告宠物饲料标签规定中,“宠物配合饲料使用的特定状态及主要营养特征标示示例”所包含的19种功能声称,就可以按照处方粮申请进口登记证,并在中文标签中进行相应的声称即可。

Q5:我们的宠物食品只通过跨境电商的方式进口,量很小,也需要办理进口登记证吗?

A:根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网络宠物饲料产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的宠物饲料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督促经营者认真履行宠物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保障平台上销售的宠物饲料产品符合本办法要求。

FeedChina:在2019年9月1日前按照农业农村部20号公告规定申请办理并取得进口登记证。

Q6:我们是产品的品牌方,自己不生产,可不可以申请进口登记证?

A:在农业农村部申办饲料产品《进口登记证》的申请企业只能是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即厂家)或厂家的母公司(即总部),不直接生产产品的品牌方或配方拥有方不符合《进口登记证》的申办条件。

Q7:我们有一个品牌产品使用同一个配方,只是颗粒形状不同,是否可以只办一个证?其他都一样,只是包装规格(重量)不同呢?

A:《进口登记证》是按产品登记,一个工厂生产的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产品形态、用法用量均完全相同的属于一个产品,需要办理一个《进口登记证》。

FeedChina:配方相同但颗粒不同的两个产品需要分别办证,一个产品的不同重量包装不需要重复办证。

Q8:我们对产品进行了升级,可以继续沿用原来的登记证吗?如果只是增加一个新的净重包装呢?

A:生产加工企业不变,且该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产品形态、用法用量等均未变化,则可以认定为同一产品,不需重新登记。在上述不需重新登记的前提下,如果只是想改变产品的商品名称(如“鸡肉味猫粮”改为“鸡肉味猫粮Classic”),则仅需对登记证进行产品名称的变更即可(变更不改变登记证有效期)。登记证有效期内属于变更范围的情况还包括:申请企业名称改变、生产厂家名称改变和生产地址名称改变。已经取得《进口登记证》的产品,可以增加产品净重包装而不用重新登记产品或变更。

Q9:在农业农村部申办宠物产品的《进口登记证》时,对产品的产地标签有要求吗?需要符合中国的要求吗?

Q10:产品的质量标准是指控制产品有效成分的理化指标吗?

A:产品质量标准包含控制产品有效成分的理化指标和产品的卫生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的制订依据主要有《GB10648-2013饲料标签》、《GB13078-2017饲料卫生标准》、农业农村部第20号公告中的《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和《宠物饲料卫生规定》,以及其他具体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标准(如,宠物猫主粮需要参考《GB/T31217-2014全价宠物食品猫粮》)。

Q11:如果没有办理农业部的进口登记证,进口并在市场上销售会有什么后果?

Q12:在农业农村部办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进口登记证需要依据哪些法规文件?

THE END
1.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6号26.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2013年 9月 1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2号公布) 27.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2014年 1月 13日农业部令 2014年第1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28.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1月 1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 2号公布,2016年 5月 30日农业部令 ...https://www.meipian.cn/2571xbdi
2.中农进口饲料登记中心进口饲料添加剂宠物食品GACC准入服务范围Imported Feed Access Registration进口饲料产品海关准入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的产品种类包括:(1)配合饲料:宠物食品登记,宠物饲料包括干粮和湿粮(罐头)准入(2)浓缩饲料(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4)精料补充料(5)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http://www.feedchina.net/
3.山东省宠物行业协会一、为加强宠物饲料标签管理,保障宠物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宠物配合饲料、宠物直接食用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其他宠物饲料的标签应当遵守本规定。用于加工宠物配合饲料使用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标签按照畜禽水产动物添加...http://www.s-pia.org/WM_Portal/BusinessUnit/BPO_XiangQing.html?BusinessKeyOID=0000abe5-0000-0000-0000-0000349d97b9&LX=ZCFG
1.关于《进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稿...发文标题: 关于《进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4-11-15 实施时间: 2024-11-1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https://law.esnai.com/view/217978/
2.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修订...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进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工作,海关总署对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进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https://www.feed-china.cn/wap/industrytrends/1773.html
3.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17...2.《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农业部令第38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3.农业部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办事条件: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中英文对照,除特殊规定外,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中英文原件须提供由生产厂家出具的正本)和产品样品: ...http://www.eshian.com/laws/36213.html
4.海关总署: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法国猪源性蛋白饲料进口(三)《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法兰西共和国农业和粮食主权部关于法国猪源性蛋白饲料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商品范围 本公告中的猪源性蛋白饲料包括肉粉、骨粉、肉骨粉、血粉、血浆蛋白粉,血液制品如喷雾干燥的血浆粉和血红蛋白粉等。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286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