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股票简称:北新建材股票代码:000786公告编号:2016-069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宜已于2016年10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向泰安市国泰民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64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披露的《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4)。
(一)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交易的批准
2016年7月27日,申请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并于2016年8月12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中部分交易对方的出资人调整的议案》,同意对本次交易方案中涉及的部分合伙企业交易对方的出资人进行调整。
2、2015年4月21日,中国建材集团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35%股份的议案》。
3、2015年9月22日,中国建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35%股份的议案》,同意申请人发行3.69亿股股份购买国泰民安投资、和达投资等10个有限合伙企业及贾同春等35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泰山石膏35%的股份。
4、2016年3月31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出《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236号),同意申请人本次交易方案。
1、国泰民安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本次交易的批准
2016年1月8日,国泰民安投资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与申请人签署《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2016年1月22日,国泰民安投资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与申请人、和达投资等10个有限合伙企业、贾同春等35名自然人签署《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2)2015年11月18日,泰安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小股权上市有关问题的批复》(泰政字[2015]85号),同意国泰民安投资将持有的泰山石膏2,490万股权按照11.37元/股的价格,购买北新建材定向增发的股票。
(3)2016年1月7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泰安市国泰民安投资集团以所持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参与认购北新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份的批复》(泰国资[2016]1号),同意国泰民安投资以持有的泰山石膏16%的国有股权,按照11.37元/股的价格认购申请人定向增发的股票。
2016年1月15日,昌源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与申请人签署《补充协议》。
2016年1月25日,昌源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与申请人签署《补充协议二》。
2016年1月15日,万吉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与申请人签署《补充协议》。
2016年1月25日,万吉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与申请人签署《补充协议二》。
2016年1月15日,新义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与申请人签署《补充协议》。
2016年1月25日,新义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与申请人签署《补充协议二》。
2016年1月15日,浩展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与申请人签署《补充协议》。
2016年1月25日,浩展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与申请人签署《补充协议二》。
2016年1月15日,凡业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与申请人签署《补充协议》。
2016年1月25日,凡业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与申请人签署《补充协议二》。
2016年1月15日,锦绣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与申请人签署《补充协议》。
2016年1月25日,锦绣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与申请人签署《补充协议二》。
2016年1月15日,兴和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与申请人签署《补充协议》。
2016年1月25日,兴和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与申请人签署《补充协议二》。
2016年1月15日,鸿潮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与申请人签署《补充协议》。
2016年1月25日,鸿潮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与申请人签署《补充协议二》。
2016年1月15日,顺昌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与申请人签署《补充协议》。
2016年1月25日,顺昌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与申请人签署《补充协议二》。
2016年1月15日,和达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与申请人签署《补充协议》。
2016年1月25日,和达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与申请人签署《补充协议二》。
(三)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备案情况
1、2016年1月7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对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资产评估结果予以核准的批复》(泰国资办[2016]3号),对本次交易资产评估项目及资产评估结果予以核准。
2、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Z64020160010119),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已于2016年1月8日获得中国建材集团备案。
(四)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根据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0月24日出具的《企业变更情况》、泰山石膏于2016年10月24日获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20743873W)并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泰山石膏于2016年10月24日办理完毕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根据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0月27日出具的《企业变更情况》、泰山石膏于2016年10月27日获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20743873W)并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泰民安投资、和达投资等10个有限合伙企业、贾同春等35名自然人分别持有的泰山石膏全部股权均已变更登记至申请人名下。
上述变更完成后,泰山石膏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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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交易实施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向泰安市国泰民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64号);
2、独立财务顾问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资产交割完成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