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国的国际地位及影响力大幅提升,中国因素受到很多国家的欢迎,这为我们“走出去”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如果我们在合规经营方面行为不当,影响的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的品牌或声誉,而是中国企业、中国品牌及整个国家的形象和声誉。而一个国家的国际形象好坏,在国际商务活动中的声誉如何,直接影响到国际社会对本国的接纳程度,关系到本国的国际竞争力和国家的核心利益。因此,我们要将合规经营上升到国家层面、政治层面去考虑,上升到能否实现强国梦的战略高度去考虑。
一、中国基建企业面临的国际合规环境
目前,中国基建企业面临的境外经营合规风险越来越大。主要原因是全球反腐力度在加强,具体体现在国际组织和一些国家政府机构正在加大反对商业贿赂的力度。美国、英国等许多国家都先后出台了各自的反腐败法,联合国及其他国际机构纷纷签署反腐败公约,并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
在美国和国际组织推动反商业腐败的同时,很多国家先后出台了各自的反商业腐败法。在各国政府反海外腐败的法规中,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力度最大,威慑力最强。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也被严格监控,在美国公开的资料上,就有将近20家跨国公司在中国因违反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而被惩罚过。即便有些违规看起来并不算“严重”。
因商业贿赂被美国法律追究的跨国公司往往被处以重金罚款,当事人甚至受到刑事处罚。与此同时,公司声誉严重受损。以德国西门子公司为例,由于在一些发展中国家通过行贿获取订单,而被美国和德国行政当局处罚16亿美元,以公司监事会主席(相当于我国企业董事长)为首的20余名高级管理人员被解除职务,有的还被追究法律责任。
强化合规经营,反对商业贿赂正在成为一种潮流。为减少合规风险,很多跨国公司都在强化合规经营,遏制商业贿赂。不少公司设立专门的合规专员,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培训,预防、检查公司运行流程中的违规现象,积极处理违规事件。
目前,中国政府已经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亚太地区反腐败行动计划》《国际商务交易中打击勒索和贿赂行为准则》。作为成员国的中国企业,必然要顺应全球合规治理加强的大趋势,履行公约所规定的义务,积极预防和应对商业贿赂,树立和维护国家形象。
二、中国企业建立境外合规风险管理体系的意义
(一)维护国家形象的需要
跨国企业虽然具有国际性,并且遵循基本的商业逻辑行事,但在以国家为主体的当代世界中,让人产生的第一印象还是其国家形象。如果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时候能够塑造一个遵规、亲和、友善、负责的中国形象,就会减少许多冲突和困境。因此,建立合规体系并使其有效运行,是使企业所有商业活动始终保持合法合规的基本保障。
(二)文化融入的需要
在国际市场上,我国基建企业在技术方面的差距并不大,但在管理和文化层面还有很大差距。因此,建设先进的企业文化,转变思想观念、改变思维方式,成为我们参与国际竞争的关键因素。
在合规经营、反对腐败成为主流价值观的大背景下,我们首先要创新的就是合规文化。要把文化理念转变为行为,需要通过建立系统的制度,将合规要求融入具体的工作流程及岗位中,持之以恒地严格执行。将表面的合规管理逐渐变成习惯,形成一种严谨的行为方式。通过合规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合规文化的培育,将管理文化由任意型、粗放型向信誉型、集约型转变。
中国文化比较强调变通、灵活,有时候这是优点,有时候就容易出问题。企业要想真正融入国际大家庭、实现做强做优,就必须对我们的行为方式和道德文化进行认真反思和总结,学会遵守国际游戏规则,才有可能自立于世界大企业之林。
(三)市场竞争的需要
随着中国企业的发展壮大,一部分中国企业已处于发展变革的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一是面临更多、更复杂的合规风险,二是在合规要求更严格的环境下参与市场竞争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这就决定我们只有走合规经营之路,才能防范合规风险,才能在世界范围内和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竞争。
(四)防范政治风险的需要
在和平时期,国家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经济领域的竞争,而经济领域的竞争则突出表现在大企业之间的竞争。
三、基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根据某大型基建企业在境外合规管理方面的探索与实践,总结出企业境外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合规管理体系的构建,以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的建立为保障,以员工行为合规为基点,强化七大高风险领域的管控,建立三大机制,设置五道防线,并通过合规风险的动态识别、定期沟通、及时应对,有效防范合规风险的发生。
(一)构建合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组织体系
建立完善的合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明确的组织体系是开展合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企业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参照美国反腐败法等法律规定及世界银行等有关国际组织的合规要求,借鉴国际最佳合规管理实践,对自身合规管理现状、海外业务特点及市场环境进行细致分析,找出现有合规管理工作与有关要求的差距,构建权责分明的合规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和合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为企业合规风险管控提供保障。
(二)以员工行为合规为基点,打造合规经营基石
员工行为合规是合规风险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企业应立足员工行为合规这个基点,积极推动全员、全过程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
(三)强化高风险领域管控,有针对性地开展合规管理工作
一是应强化第三方聘用合规。通过第三方协助企业开展市场开发工作,是我国基建企业进入新的市场领域或业务领域通常采用的一种方式。
二是强化业务采购合规。在采购招标前,合规官应对招标项目立项审批流程进行复核、审阅,对项目外包的必要性进行独立审查;编制招标文件期间,合规官应对潜在投标人及审批过程进行复核、审阅,对其合规性进行独立审查;评标期间,合规官应对评标小组的评审过程进行复核、审阅,对招标过程有无违反招标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强化业务投标合规。合规官要审查投标工作人员是否与招标人或其他竞标方有利害关系;受理投标过程中对投标合规性的质疑与举报。要对项目投标是否有第三方合作伙伴参与、项目是否与政府或国际组织有关、招标人的诚信背景等内容进行合规资格审查,对投标项目的合规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策略。
四是强化业务合同合规。企业应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置工作人员。在现有法律审查的基础上,对拟签订合同增设合规性审查程序,以对法律风险以外的其他合规风险进行预防与控制。合规官要对合同约定的业务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进行合规性审查。根据审核结果,合规官判断合同中的潜在合规风险,提出防范措施及修改意见,并告知合同承办人。
(四)建立三大机制,助推合规管理工作持续开展
合规风险管理的三大机制是支撑合规风险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保证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得以有效持续开展的重要基础。
1.建立合规风险分级管理机制。对合规风险进行分级管理,规定各级合规审批权限,所有审批事项须经至少两个及以上的人员进行审核和审批。
2.建立合规监督机制。合规官对第三方聘用、采购、投标、捐赠与赞助、业务付款等高风险事项进行合规审查;组织合规官对合规交叉(如跨地区、跨单位)进行审查;受理违反或疑似违反企业合规制度和流程、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内外部投诉和举报,对违规事件组织监察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五)设置合规风险五道防线,做好事前预防
1.明确员工合规要求,建立防范合规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2.开展管理部门合规审批,建立防范合规风险的第二道防线
在规范业务合规经营行为时,除了合规部门、合规官对业务事项进行审批外,企业应要求管理部门针对特定事项发表意见,审核、审批业务事项。涉及金额较大或风险较大的,上级企业的管理部门还要进行审核、审批,加大防范合规风险的力度,为防范合规风险构建一道新的防线。
3.设置合规官,建立防范合规风险的第三道防线
企业应将合规官作为合规管理的关键要素之一。在日常工作中,合规官对第三方聘用、采购招标、投标、合同管理、业务招待、业务付款等审批事项中的高风险环节进行合规审查并严格把关。合规官还要受理违反合规管理的内外部投诉和举报,对违规事件组织调查等。
4.构建合规交叉审查,建立防范合规风险的第四道防线
企业应每年抽调合规官对所属单位、海外公司、办事处进行合规交叉(如跨地区、跨单位)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合规官不仅要对合规管理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也要对合规官的培训和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合规审查工作完成后,应出具书面的合规审查报告,送首席合规官审阅签字。
5.设立海外合规举报、投诉渠道,建立防范合规风险的第五道防线
参考文献:
[关键词]私营企业;劳动纠纷;和谐劳动关系
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私营企业获得了迅速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不断上升。农村地区经济落后收入过低,难以满足人们劳动致富的需要,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尤其是东部沿海城市转移,形成“民工潮”。但2004年下半年,很多沿海城市的私营企业出现“民工荒”现象,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民工荒”现象有所缓解,但到2010年“民工荒”现象再次出现。2010年的“民工荒”不仅表现为沿海城市的“民工荒”,还表现为内地城市的“民工荒”。受其影响,贵州私营企业也面临着“民工荒”,一方面私营企业雇用不到所需工人,另一方面却有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大学毕业生未就业。“民工荒”现象的出现,虽然有体制上、政策上的原因,但最主要的是由于企业主与员工之间缺乏和谐劳动关系、员工权益得不到保障,导致劳动者不愿到私营企业就业。
1贵州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表现
在私营企业中,资方(雇主)与劳方(员工)之间在地位、身份、权利和利益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别。在地位上,农民工无地位可言,干脏活重活累活;在身份上,农民工干了工人的活,却没有得到工人的身份;在权利上,农民工属于企业的边缘群体,不能享有一般员工享有的福利待遇;在利益上,农民工和正式工人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不和谐性主要表现为:
1.1法律上的不和谐
1.2经济上的不和谐
私营企业农民工的工资大部分是计件工资,企业经营状况好就多一些,经营状况不好就少一些甚至就没有,农民工工资不仅偏低而且普遍存在拖欠、克扣现象。在调查中,63%的农民工反映近三年来工资未涨,25%的农民工认为虽然工资上涨了但涨幅不大,如果考虑到通货膨胀影响,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工资收入实际上是负增长。几乎每个被调查对象都认为自己遭遇过恶意克扣工资的情况,企业主往往会以各种借口来达到少付工资的目的,如任务完成不好、工作台面不符合卫生要求、产品质量达不到要求等,被变相克扣的工资数额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元。
1.3社会上的不和谐
随着私营企业的迅速发展,私营企业主的社会地位随着其经济地位的提高而提高,享有更多的社会资源,难以感受到农民工的艰辛。有的私营企业主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在管理中强调产出而忽视人文关怀,对农民工粗暴管理。农民工生活艰辛,在企业里从事的是技术含量较低的脏累险工种,工作环境差,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由于工资收入少,只能居住在昏暗潮湿、卫生条件恶劣的简易房或工棚内;受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工子女在读书、医疗和社保方面存在困难。农民工与企业主之间悬殊的收入差距和社会地位容易成为劳资双方矛盾爆发的导火索。
2贵州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矛盾的原因分析
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在法律、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不和谐导致劳资关系矛盾,劳资矛盾既是外部因素作用的结果又是企业内部因素作用的结果,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2.2城乡二元经济的存在,使得私营企业劳资关系不稳
由于存在户籍管理制度障碍,农民工在就业机会、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子女入学等方面难以享有城镇居民同等权利,加上城乡生存成本差异,大多数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感到很难真正融入城市生活。而且大多数农民工在农村还保留着对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对在城市发展也是三心二意,如果在城市里找到一份好工作,获得比农村好的报酬,农民工就会选择在城市发展,如果工资待遇不好就会选择回村重操旧业,从事农业生产。随着国家近年来重视“三农”,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了农村较多的扶持和帮助,很多愿意选择回乡务农或者回乡创业。
2.3劳资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私营企业劳资冲突不断
长期以来,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增多、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等原因导致劳动力供大于求,资方在劳动力市场上占据优势地位,与劳方形成不平等的关系。农民工受其知识结构和能力水平影响,面对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私营企业主对农民工较为苛刻,在管理中容易做出侵犯农民工正当权益的行为。面对强势的企业主,处于弱势的农民工哪怕选择接受企业主条件留下,在工作中难免会有消极、抵触的心态和行为,双方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在所难免。
2.4企业人员任用不规范,缺乏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大多数私营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完全是企业主说了算,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或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这种靠企业主个人能力和魅力来管理企业的方式在企业创建初期可行,但在后续经营管理尤其是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明显缺陷。企业主常常会采取随心所欲、独断专行、任人唯亲的管理方式,按自己的心情和喜好来进行人事安排和福利分配。农民工处于企业底层,其付出难以被企业主察觉,企业主的奖励多惠及管理层,农民工得到的实惠少,农民工对企业主和管理层难免会心生不满。
3构建私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思路
近年来,私营企业劳资纠纷进入多发期,不仅数量连年增长而且日趋复杂和激化,这种现象充分说明了要保障私营企业的发展,必须高度重视私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采取积极措施,促使私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此来加快私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3.1借鉴国外经验,形成我国劳资关系协调模式
西方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已经探索出“三方协商”、“职工参与”、“集体谈判”等协调模式,通过政府、企业、职工三方共同协商、民主管理、积极参与的方式来促使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我国可借鉴西方国家经验,调动国家、企业、职工三方来共同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如国家通过制定并实施相应政策促进就业,通过立法保障职工权益;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管理中引入民主管理方式;企业职工可以通过工会组织、社会团体与企业进行沟通交流,及时化解与企业主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3.4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避免劳资矛盾的产生
在私营企业内,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制定规范的管理章程并贯彻实施。如督促企业与员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督促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民主管理,形成有效沟通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员工可以通过工会组织表达意愿或者维护权益,企业可以通过工会组织化解与员工之间的矛盾。
参考文献:
[1]许基南.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05(8).
[2]李建.私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1).
[3]李汝贤.现阶段我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基本特征[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0(3).
[4]葛晓飞.浅析我国现阶段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经济市场,2010(8).
《IT时代周刊》从可靠人士处获悉,在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低调下发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消费维权工作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文件,其目的是“加强国内网络团购市场的监管”,将把团购业引入信用评价体系,大众点评团、美团、拉手、聚美优品、58团购、24券、嘀嗒团等七家团购企业成为首批信用档案建设示范单位。
据上述人士称,这份《建议》是国家工商总局对团购行业实施监管的第一次小范围试验。同年10月,国家工商总局曾召开内部高层调研会,希望能为即将出台的团购监管政策提供重要决策参考依据。但由于派代表出席的团购网站寥寥无几,此次调研会未达初衷。
就在《建议》下发的同一时期,国内诸多团购企业正在经历着生与死的考验。据中国团购导航与数据统计中心在11月的“普查数据”,仅在10月一月,就有456家团购网站关闭,而从第一家团购网站成立至今,全国累计有1483家企业关闭、退出团购市场,占所有运营团购网站的企业的25.8%。
有观点认为,中国团购网站群生群死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整个行业完全处于失控状态,既无行业自律,也无行业监管。更为严重的是,除了网站之间会相互挖人,抢商家资源,相互拆台外,它们对消费者也不手软,因此,整个行业始终面临着居高不下的投诉数量。据国内团购导航团800统计,仅在2011年10月10日至16日一周,该网站投诉区就收到300起投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部分团购网站缺乏诚信,商家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善。”团800的工作人员指出。
按理说,此时出台行业监管法规可谓众望所归,但本刊记者的调查表明,除了消费者有强烈意愿,团购从业者的表现并不积极。没有赴会的美团网的一位高管解释称,“行业政策制定会议召开的次数与落实力度不成正比”。
大部分团购网站的淡然,给着急的工商管理部门和消费者提出了棘手的难题。
乱局
2011年11月4日,团购鼻祖网站Groupon成为第一家正式登上纳斯达克的团购企业。但Groupon股价仅在上市当日短暂冲高后即扭头下行,到11月末已跌破20美元发行价,最低下探至14.85美元。
而这也正是国内团购业的真实写照。团800的《2011年10月中国团购市场统计报告》显示,同年10月份,停运的团购网站共计1017家,总数跌至4057家。此外,反映团购网站全国吸金实力的“亿元俱乐部”的成员也再减一员,由9月份的6家减至5家。
国家有关方面也注意到了这样的乱局,为此积极组织并召开了以行业监管为主题的会议。
然而,这次会议却遭受了多数团购网站的抵制,仅有24券和窝窝团两家企业的高层人士赴会。
团购网站的抵制更是表明了团购行业急切需要监管。一个月后,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关于加强网络团购消费维权工作的建议》。在这份文件中,工商总局提出六点建议以规范团购业行为。其中,“引入信用评价体系,实施信用监管”被业界视为最具执行力的一项。
据介绍,根据《建议》起草者的本意,工商机关一旦确定某团购网站存在欺诈消费者等失信行为,应将其计入该网站的信用记录。同时,定期通过权威媒体向消费者团购网站的信用等级。
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的工作人员告诉《IT时代周刊》,通过建立这样的信用评价体系,将对资质不良的团购网站形成威慑力,造成其在融资贷款、信用评级等方面的损失,也能够促使团购网站在选择合作商家时,对商家的经营主体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引导消费者理性选择。
而在该《建议》的最后,还将大众点评团、美团、拉手、聚美优品、58团购、24券、嘀嗒团七家团购企业列为首批信用档案建设的示范单位。
势在必行
但就目前而言,国内多数团购网站对监管法规不感兴趣。
一家团购网站负责人曾私下抱怨说,因为“各家企业情况不同,法规采取‘一刀切’政策”缺乏灵活性。让人吃惊的是,几家排名团购行业前十位的企业和渠道人士持相同观点。
美团网副总裁王慧文告诉《IT时代周刊》:“目前的团购确实非常需要一个规范的体系,但现在更多的还是需要行业自律。”在他看来,目前对于团购行业来说,最大的问题在于资本市场变冷的趋势。其言外之意是,自己连生存都出现了麻烦,哪顾得上来自主管部门的监管。
窝窝团董事长特别助理杨国强也持相同观点。虽然他乐观期待团购监管法的出台,但同时也指出“对企业而言最重要的是做好自己”。据他介绍,为保障消费者利益,窝窝团已经于2011年8月份启动了“消费者协会保证金保障先行赔付”计划。
据报道,美国的团购行业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就可以向美国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网络欺诈投诉中心投诉。该中心接受投诉后,由标准普尔、穆迪、惠誉等第三方分析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一旦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网站有可能面临高达上亿美元的巨额罚款。
而中国的落实力度往往不到位。在“高朋售假”事件中,该企业三易其口否认此事,最终在原手表厂商出示鉴定后才承认。而其售假赔偿力度,只是“退款后再按一倍赔付”。据悉,该表团购价格为690元,工商人员则透露“卖出了500块”。也就是说,赔付总金额仅为30余万元。
该事件也暴露出团购网站合作商家门槛低的问题。“如果监管政策提高企业准入标准,许多网站将失去大量上游合作伙伴,产业链将中断。”有业内人士对监管法规的出台抱有敌意。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一九八七年二月十日的《关于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重点企业债券的通知》和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七日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发行债券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国营企业购买各种债券,只能使用国家规定其有权自行支配的自有资金,不得挪用上交财政的税利、国家资金和银行贷款,也不得摊入生产成本(费用)和列入营业外支出。
二、由银行代替财政部向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到期由财政部还本付息。由建设银行电力、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部门所属国营企业(公司)向企、事业单位发行的重点企业债券,实行谁发、谁用、谁还的原则,到期由上述部门所属企业(公司)用债券筹集的资金进行投资建设的项目投产后新增利润、以及用债券筹集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归还本息,如上述资金不足偿还本息时,应由企业或主管部门从税后留用利润和其他自有资金中归还。用建设项目新增利润归还债券本息时,应经财政部门审查批准。
三、地方和国营企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所发行的债券,到期由地方用地方机动财力归还本息;国营企业用其有权自行支配的自有资金归还本息。均不得用预算内收入和企业的利润归还。
四、国营企业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售债券所支付的手续费、印刷费,应从发行债券的收入中支付,并列入用债券投资建设的项目成本,但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内。
关键词:保险企业;财务;合规性
(三)合规管理在我国保险业的强监管背景下,保险企业根据行业法律法规要求,制定适用于企业自身的合规性政策,修改其内部规范标准,作为日常实施的标准。加强合规管理既有利于企业增强内控,也有利于企业建设一套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化解的保险企业管理机制。
二、保险企业财务合规性部分问题
(一)违反会计核算真实性原则在保险企业会计核算方面,大部分企业均存在诸多问题,如虚列费用、虚增保费、工资支出欠规范、跨年度列支费用及预提支付赔偿等,这些都违反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除了导致企业核算费用、佣金及保费收入数据不实外,也容易滋生企业“小金库”等舞弊行为,进而影响保险企业长期稳定发展能力。
(二)企业资金内控失效无论是对保险企业还是其他企业来说,资金内控失效都将对其造成深远的影响。如收取业务收益不入账、套取费用不入账、扣留营业收入或其他收入、截留业务给付资金等,这些行为如果没有据实被企业纪录经济业务,将导致企业财务数据不准确。
三、保险企业财务合规性建设方向
(一)产品建设是本源保险产品要做到条款清晰,权责明确,表述严谨,费率合理,提升行业保险产品规范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产品乃行业本源,源清则流清,源浊则流浊,肃清各个保险主题的产品建设管理,确保合规开发,合规销售,合规竞争,是保险企业财务合规性建设的前提和保障。保险企业财务应积极涉足前端产品开发领域,从财务数据的提供、分析方面,提品建设意见,参与产品定价分析。
(五)建设合规性的企业税务管控体系当前,我国税收职能核心和企业都面处于税务风险的变化中,而保险业中各类参与者也应当继续探索并建设合规性的企业税务管控体系,严格执行税务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各项业务税务流程,加强税务风险监控和风险动态评估,唯有如此,企业才能避免涉税风险。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合规性,避免发生税务违法行为,实际业务中可以在财务部下设立税务管理岗,负责保险企业经营业务税务筹划,定期分析其纳税申报、税负情况,贯彻执行税务管理制度,实现企业税务管理合规性。因此,在强监管的背景下,保险企业既要不断适应市场内外部环境变化,也要建设合规性的税务管控体系,以此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同时也促进企业长期稳步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