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发生纠纷后想让纠纷当事人自己自行协商解决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因为之所以发生纠纷,就说明双方关系已经恶化了,此时让第三人介入调解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民事纠纷调解找什么部门?
调解分为诉讼中的调解与诉讼外的调解。
诉讼中的调解指的是法院调解,由案件的审理法官进行调解。
诉讼外的调解是由第三方,也就是调解组织,如调解委员会或者仲裁机构就纠纷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从而解决纠纷。
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
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
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
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条)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1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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