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三问”校外托管,建议广东制定准入标准,出台地方性法规
近日,省教育厅厅长景李虎向南都透露,校内托管政策有望很快出台,将面向全省。但庞杂、良莠不齐的校外托管机构,究竟应由谁来牵头管?
在省两会上,多名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热议校外托管,给出了五种牵头监管方案,试图推动校外托管进入规范化管理。代表委员也建议,建立校外托管行业门槛标准,并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让托管有法可依。
一问
监管事关多方,
哪个部门牵头?
“现在很多家长都是双职工,孩子上小学,可能早中晚来回,一天要接送多次,但很难做到亲自接送,我们需要这些校外托管机构。”作为一名小学生家长,省人大代表、嘉应学院文学院副院长、民进梅州市委员会副主委陈红旗体会深刻。
因为市场需求大,校外托管机构应运而生,如雨后春笋般成长。省政协委员、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曦的调研显示,校外托管一般分两类,一类是机构托管,离学校不远,中午和下午放学后,由托管机构的老师到学校门口接送学生,提供午餐、晚餐,中午可以进行午休,下午放学后辅导学生完成作业或参加兴趣活动。还有一类是私人托管,多为退休老师、私人所办,大多藏身于学校附近的居民楼,有些是租用民房,有些是自有房子,把房子稍作装修,请上一两个保姆,便进行招生。由于空间有限,私人托管大多只招10多名学生,收费较低。
广东各地校外托管机构数量庞大,但代表、委员通过调研普遍发现,这些机构良莠不齐,存在食品卫生、健康防疫、消防安全等隐患。
省政协委员、云浮市教育局局长杨东凯说,该局曾经在云浮市联合其他部门对托管机构进行过专项检查,“但是去了之后,负责人不出来,我们无法查核谁是负责人,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登记过。”
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广东省教育厅厅长景李虎也表示,目前0—3岁早教、托管和社会培训机构这三块的管理主体是不明确的。
校外托管,事关多个政府部门。但哪个部门可以来牵头管理?
建议1
民政部门
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淘汰
列席省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的广东省政府参事曾添贵认为,校外托管机构可以纳入民办非企业单位范畴,到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由民政部门管理,并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
胡颖廉也认为,在不新增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最重要的是日常事中、事后监管和市场机制。他举例,像东莞要求市民政部门牵头,将其对托管机构的年检情况向社会公告,实际上就是一种市场机制,通过家长的选择、需求倒逼托管机构规范行为,“家长根据年检情况可以主动选择好一点的托管机构,那些‘黑托管’就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建议2
教育部门
监管标准高但没有审批权力
陈曦并不赞成由民政部门作为主管机构,他认为,主管责任应该赋予教育部门。“少年儿童的成长权益的保障,是由妇联、卫计部门和教育部门来管。但是妇联不是政府组织部门,没有法律责任,而卫计部门主要是从幼儿身心角度和医疗保健方面出发,但是托管机构在某种意义上是带有教育内容在里面,所以这个社会管理责任应该赋予教育局。”陈曦表示,“校外托管机构说白了是个企业,以社会团体登记的形式不合理。”
“深圳教育部门的有关人员向我们反映,由他们牵头主管的最大问题是教育局没有对校外托管机构的审批权力。”陈红旗向南都记者解释,有的地市校外托管机构在工商部门注册,教育局无法监管。此外,校外托管机构是家长向社会购买服务行为的产物,不属于教育教学的行为,教育部门也管不了。“也就是说,他的营业执照不是教育部门发,又要教育部门来管。还有治安、食品卫生问题都不是教育行政部门能管的。”他说。
建议3
工商部门
可先在工商登记再联合监管
建议4
安监部门
针对安全问题安监部门最有用
而在陈红旗看来,既然家长最担心的是安全问题,那么对校外托管机构最有用的牵头监管部门,应该是安监部门。“比如校外托管机构可能出现踩踏事故,孩子自救能力又差,安监可以作为安全主管机构,将校外托管机构监管起来。”
建议5
综治部门
按网格化管理“可更深、更到位”
省民政厅厅长卓志强认为,应当由综治部门牵头。“很多托管机构是设在出租屋,统筹机构应该带有综治性质,从治安管理、小区管理等角度,按网格化管理,从大综治的格局来处理可更深、更到位。”
卓志强认为,如果按照行业来分,“家庭几个人凑起来去办一个托管站,算民政的、工商的、教育的,还是算治安的?都不算。”
二问
法律仍有空白,
能否立法规范?
杨东凯说,此前云浮市教育局曾联合其他部门对托管机构进行过专项检查,“联合检查也只能提出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及看管规范的要求,并不能执法,因为没有法律法规可依。”
“很多校外托管机构带有双方约定的性质,不具备法律管理性质,不出问题还好,一旦出现问题要用法律来解决的时候,找不到法律依据,不知道找谁投诉,容易产生‘踢皮球’的现象。”陈红旗说。
针对校外托管机构“谁都可以管,谁都可以不管”的问题,陈红旗说,“还是建议省人大先立法,这样地方就可有参考,政府就可以明确管理的主体责任,有法可依,这样孩子们安全才能得到保障。”
“可以在某部法律里,将托管的内容加进去进行完善,这样可能好一点,它应该是属于社会管理的新内容。”卓志强说。
陈曦还认为,在广东省出台地方性法规前,建议市政府尽快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按照民政、教育、食药监、工商、消防、卫计等法律法规要求,优先制定政府规章,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选址、场所、人员、食品、卫生、消防、安全保障、双方权利义务等作出规范。
三问
行业标准不一,
如何制定“门槛”?
陈红旗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大部分托管机构是设在学校附近单元楼里,“一般都是家庭式的,有的为了节省成本在一居室房间里摆很多床,还有上下两层的,消防、消毒措施,空气流通性都存在问题。一些楼梯狭窄、安全通道不畅的民宅里一旦发生事故,学生自救能力差,后果不堪设想。”
陈红旗说,目前校外托管机构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孩子们的权益没法得到保障。“最好是能引导社会力量制定行业标准,打造品牌化的托管机构,用行业的力量让越来越多的机构更规范。”
省人大代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梁俏筠说,很多地市有标准,但标准不一,“要统一标准,进行规范化经营。”
部门声音
省民政厅厅长卓志强:
应当在深入研究后
成立统筹协调机构
南都记者采访了列席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云浮代表团的省民政厅厅长卓志强。他说,目前校外托管机构,有的地市归民政部门管,有的归教育部门管,有的则是综合治理部门负责。
“现在哪一个部门都做(监管)不了,没有手段。”卓志强说,拿民政部门举例,该部门力量有限,比如东莞校外托管机构是通过民政的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登记,“但没有强制性手段,你能够突击检查他的消防吗?能检查治安吗?能检查食品安全吗?这涉及多少部门啊。”
“东莞的模式好不好,我现在也不敢肯定,因为都在探索阶段。”卓志强说,对托管机构的管理,也是近年来才引起重视,隐患也确实存在,“不是说有的地市由民政牵头,以后就一定归民政管。现在到底归哪个部门管,还没有明确,省里没有定调。”
卓志强认为,应当在深入研究后,成立统筹协调机构。“很多托管机构是在出租屋,统筹机构应该带有综治性质,从治安管理、小区管理等角度,按网格化管理,从大综治的格局来管理会更深,更到位。”他认为,如果按照行业来分,“家庭几个人凑起来去办一个托管站,算民政的、工商的、教育的,还是算治安的?都不算。”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黄绍龙:
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
按小餐饮标准监管
省政协委员、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黄绍龙认为,托管问题关系到儿童成长和安全,对校外托管的管理必须有登记备案制度,托管机构需到街道备案登记,将校外托管机构纳入监管视线内。
“食药监部门把校外托管作为餐饮提供者来监管,像小餐馆一样来管理,而非学校食堂的标准。”黄绍龙介绍,食药监部门对托管机构的审批“是有条件的”,虽然不属于许可,但会登记信息,就如何保证卫生安全问题进行宣传教育。
“有人举报时,肯定会去查。”黄绍龙介绍,食药监部门会介入调查,核实情况后,会采取处罚罚款、督促整改等措施。
“我觉得现在最好的办法,还是向每个市民,包括向托管机构的人进行宣传教育,使他们树立安全意识、主体意识。机构是营利的,就必须对食品安全负责。”黄绍龙说。
“目前,最重要的是摸清楚托管机构有多少家,在哪里。”黄绍龙说,要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的基本情况,然后各个政府职能部门才能联合监管,才能动态监控、不定时抽查,然后指导托管机构承办者控制安全风险。(南都记者向雪妮田海燕张子琪阳广霞蒋臻实习生钟爽摄影:南都记者冯宙锋马强陈成效)
河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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