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是生产保健食品的常用原料,哪些中药材可以作为保健食品原料呢国家保健食品审批部门对此有明确规定,并以名单的形式予以公布。
根据2014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原辅料技术要求指南汇编(第一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4〕60号)和其他规定,中药材作为保健食品原料大体上有三种情形。
一、药食同源的品种中药材中既是药品又是食品的品种
这些品种在《保健食品注册原辅料技术要求指南汇编(第一批)》表5中列出了具体的名单。《食品安全法》第150条关于本法用语的含义明确,“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该指南表5中所列的物品既是药品又是食品,作为普通食品销售有法律上的依据。
二、可以作为保健食品原料的品种这是药食同源以外的不包含药食同源的其他品种
在《保健食品注册原辅料技术要求指南汇编(第一批)》表6中列出了具体的名单。《食品安全法》第75条规定,“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这就明确了表6中所列的中药材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的生产,包括普通食品的生产。
既然不能用于普通食品生产,那么能否作为普通食品销售呢《药品管理法》允许中药材在市场销售,而且表6中所列的物品有相当一部分一直作为传统的滋补品长期在市场上销售。从已有的执法实践来看,能否销售重点应把握两点。
一是,是否保留了物品原来的基本形状,有没有加工包装成普通食品的形态;
二是有没有配方,是不是以治疗为目的销售。如果保留了原来的基本形状,不以治疗为目的的单品种销售,可以视为中药材销售。否则,前者有销售非法食品之嫌,后者有非法销售药品之嫌。
三、经批准可以作为保健食品原料的品种这些品种是现有药食同源、可以作为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的其他中药材,是需要经国家卫计委按新食品原料审批,或在保健食品注册时进行过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证明食用安全并被认可后,才可以作为保健食品原料。这些品种在获批前不宜作为普通食品销售。
需要注意的是,药食同源和可以作为保健食品原料的目录是动态的,引用目录执法时,应注意查找最新的资料。
中毒性休克综合征(TSS)是一种因细菌毒素引起的严重的循环系统和器官衰竭疾病,通常由葡萄球菌引发。维也纳大学医学院临床药理学部的研究人员与公司合作开发了世界上第一个对抗这种疾病的安全和有效的疫苗,并在第一阶段试验成功测试了它。最近的结果主要发表在《柳叶刀传染病》杂志上。
这种综合症在20世纪80年代1980年代首次被描述。一般败血症或血液中毒症状会发生在月经期间使用了“超级卫生棉条”的年轻女性身上。这就是为什么综合症疾病也被称为“卫生棉条病”。这引起了人们对卫生棉条的吸收能力的质疑。
葡萄球菌几乎在我们所有的部位都存在,尤其是在我们的皮肤和粘膜上。对大多数人来说它们是完全无害的。“然而,对于免疫系统低下的人,它们可以导致严重的疾病,如中毒性休克综合症。”MarthaEibl解释说,他是维也纳大学的医学院免疫学研究所前教授。这个会影响透析,慢性病,有肝脏疾病和心脏手术后恢复的病人。“然而,在50%的情况下,该疾病年轻女性的月经有关。”维也纳大学医学院临床药理学的BerndJilma说。
现在已经发现了安全有效的疫苗在临床一期试验中几乎没有副作用。该试验测试了46名年轻男性和女性,疫苗是从葡萄球菌毒素减毒制成。该疫苗注射到皮肤中,其效果类似于破伤风疫苗,Jilma说。“接种疫苗的免疫效果可持续5年以上。”个体一旦接种疫苗就会有抗体产生,如果细菌威胁身体时疫苗就会有反应。血液测试可以显示一个人是否缺乏抗体。高危人群可以预防接种该疫苗。
5日,笔者从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了解到,为响应我国新的脊髓灰质炎(脊灰)疫苗免疫策略,广东已于2016年5月正式停用三价脊灰减毒活疫苗(tOPV),用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替代tOPV,并将脊灰灭活疫苗(IPV)纳入全省儿童免疫规划。
脊灰是由脊灰病毒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多发于5岁以下幼儿,因可引起下肢瘫痪而俗称为“小儿麻痹症”。据省疾控中心专家介绍,广东历史上是脊灰高发省份,20世纪60年代初期,全省每年约报告500—5000例脊灰病例。
在消灭脊灰的过程中,脊灰减毒活疫苗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据广东省疾控中心副主任邓惠鸿介绍,脊灰病毒有I、II、III三个血清型,相应的疫苗也需要包含三个血清型的疫苗毒株,即三价脊灰疫苗(tOPV)。2000年以来,由于全球尚未实现消灭脊灰,邻近多国仍有脊灰野病毒的流行,为防止脊灰输入病例的发生,我国仍然继续使用tOPV。
该次免疫策略的调整经国务院同意,确定全国将1剂次IPV和3剂次bOPV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停用tOPV。本次调整,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仍在使用脊灰减毒活疫苗的155个国家中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