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本上讲,这种混淆“功能性成分”和“功能性食品”概念的做法是一种非法营销手段。消费者购买的是加工食品,而不是一种或几种成分。因此,经销商应该宣传食品的完整属性,而不是某种成分的属性。另外,食品中添加具有保健作用的药食同源物质,并不意味着该产品具有保健功能。因此,如果经销商不是戴着“蓝帽子”销售保健食品健康养生食材健康养生食材,就不应该对产品功能进行宣传。
商家的这种营销方式虽然违法,但却很常见,很多消费者都信以为真。这是因为食品和药品成分本身确实具有保健功能,很多专家和媒体在做科普时也广泛宣传这些成分的保健功能和使用方法。所以,这种虚假宣传很容易让消费者认为这个成分有功能——这个食品含有这个成分——这个食品有功能,是保健食品。更离谱的联想是,这种成分可以入药——含有这种成分的产品可以治愈疾病。在商家的误导下,消费者产生各种联想,就完成了对产品的虚假宣传。
但事实上,含有药用和食品成分的产品并不一定具有功能性。
一是量效关系。例如,含有红枣提取物的牛奶和纯红枣提取物产品是完全不同的东西。即使牛奶里加了一些红枣,它仍然是牛奶。红枣根本无法达到健康干预的效果,牛奶也不能说有保健功能。
二是公式关系。制定无理论依据,无科学评价,无登记备案管理。如果将几种药食同源物质叠加组合,得到的产品不一定具有保健功能,甚至可能有害健康。
具体来说,含有药食同源物质的食品商家在市场上应注意以下三点:一是成分功效能够保证。产品中的成分决定了产品的价值,产品所含的药食两用成分的内涵才能得到充分表达。其次,必须谨慎描述产品的功能。谈论原材料和谈论产品是两件事。对于一种食品来说,只要没有蓝帽子,就一定不能跨越“注重功能性”的红线。三是对健康影响要依法予以说明。应区分原材料属性和产品属性,并予以特别说明。这才是推广健康食品的正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