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销售大部分属于药食同源品种目录的食用农产品,办理工商执照后,食药监局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的问题。
2、包装药食同源品种销售,是属于农产品、中药材还是预包装食品,是否需要生产许可的问题。
3、枸杞、人参、红枣是否可以销售的问题。
枸杞、红枣属于药食同源食品,可以销售。人参(限人工种植)根据新资源食品品种目录显示,属于新资源食品,根据国法函[2005]59号文件规定,人参作为滋补保健类的中药材,不进行深加工的话,不需要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
4、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品种是否可以销售、生产药食同源的产品是否只需要备案的问题。
从2016年1月1日起,销售食品(含保健食品)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药食同源类产品,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国家总局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不能用于普通食品。
5、湖南省小作坊条例是否会出台药食同源销售管理办法。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管理条例》尚在修订中,目前尚未涉及具体的药食同源物品的销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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