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食品安全法,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虽然最终的《食品安全法》给了保健食品名份,但同时对保健食品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管理要求。《食品安全法》的施行,将对保健品行业,尤其是以保健品为主的直销企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我们的企业们又将怎样来应对呢?

更严格的宣传管理

保健食品的功能性是其与普通食品的最大区别,也是保健食品的优势与卖点,《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则为保健食品的宣传戴上了“紧箍咒”。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王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保健食品其实一直都不允许宣传“治疗功能”,但在实际操作中落实得并不到位,而《食品安全法》则要求连“预防功效”都不能提。

资料链接:《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如何有效宣传?

更严厉的赔偿标准

之前,食用保健食品的消费者一旦权益受损,最多只有两倍的赔偿。同时,最高赔偿额还有限定,最多几千元,根本起不到惩戒作用。

资料链接:《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官员问责管理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从第四十三到第四十八条规范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应用。其实食品添加剂名单之前就有,不过新法做了强调,让食品添加剂名单出现在大众的视野里。但是对于企业在保健食品中使用添加剂是否全部合法、剂量是否超标的监测很有难度。不过新法实行问责制,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综合管理和分段管理中的责任。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当地行政官员要承担连带责任,受到严厉惩处。这让添加剂的使用,食品安全的监管更有力度,更加有效。

更严格的审批

不过总体上,《食品安全法》还是趋向于简化申报程序,利于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目前专家意见是倾向于简化维生素、矿物质产品的申报,其他产品的申报暂不会调整。王珏表示,这是因为维生素和矿物质相对比较规范,技术成熟,使用起来也比较安全。

统一监管模式

2003年以前,保健食品主要由卫生部门负责监管。2003年机构改革后,保健食品的监管机构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检、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多个部门。

作为介于普通食品和药品之间的一种特殊产品,保健食品大多数不能像普通食品一样进行标准化管理,只有通过严格的注册审批程序,才能保证产品的安全和有效,实现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和保健作用。

但是,对于保健食品是实行一个部门为主,多部门配合监管还是实行分段监管,各界一直存在争议。2009年4月1日召开的立法协调会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主题讨论,最终《保健食品监管条例》送审稿第五条明确了保健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多部门配合监管的总体思路。这对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标志着保健食品行业迎来“统一监管”时代。

编后记:

一、《食品安全法》的缺陷

(一)政府责任规范缺失

政府是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其职权和职责是不可分割且不能独立存在的统一整体。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首先想到的就是政府,因为政府是最值得老百姓信赖的正义与公正的代表。可是,当我们翻开《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时,我们更多地看到的是对政府权力的规定和对政府承担义务的忽视。正是因为法律对政府责任规定的缺失,政府在没有履行或者没有适当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消费者也就没有办法要求政府承担其应该承担的责任,其合法权益也就不能最大限度地获得保障。

(二)执法成本增加,效率低下

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除了食品安全立法之外,日常的执法和监督管理更为重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国目前建立的是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并由几个职能部门分别监管的监督执法体制。这种阶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其监管权限分属卫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督、质检、工商等多个部门,多个监管部门之间很难避免职能交叉,容易从自身利益出发来行使监管职责,“多龙治水”或者“互相推诿”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权益难以保证

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者权益诉讼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而依据《食品安全法》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消费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时,首先要证明买卖关系的存在,其次还要证明损害结果的存在及其程度与生产者、销售者的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直接、主要依据就是销售者出具的销售票据,而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往往得不到购货单据,这些现实的以及未提到的客观因素的存在阻碍了消费者伸张正义、维护权益之路。

(四)处罚力度不够,威慑力度不强

《食品安全法》有关惩罚性赔偿的规定突破了以往补偿性的民事赔偿模式,是立法的进步。但10倍赔偿金的规定处罚力度仍然不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与危害财产权的违法行为相比具有本质区别,且生命权大于财产权的理念众所周知,所以,法律必须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而且处罚力度应当大于对危害财产权利行为的处罚。

二、《食品安全法》的完善

(一)明确政府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

(二)改革监管体制,实现有效监管

目前,国际社会对食品监管提出了全新理念,即“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性监管体制。这一理念的要求就是对食品安全实施系统、连续的监管。为适应这一要求,不少国家已经或者正在减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探索由少数部门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并且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能分散在多个职能部门,部门之间没有形成食品安全管理的合力,不能适应食品安全形势发展的需要。此外,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食品消费种类主要以鲜活农产品为主,面临的突出问题是源头污染,农业部门在食品监管上的作用越来越凸现。笔者建议:精简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

(三)强制出具购货凭证,强化经营者义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品和服务时,理应同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这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和正常交易秩序的条件,也是经营者应该承担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可见,在消费者不索要的情况下,经营者并没有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强制义务。而且在消费者索要但经营者拒不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情况下,对于如何追究经营者的责任,法律并没有做出规定,最终的结果便是,法律不规定便奈何不了经营者,法律规定形同虚设。因此,应该在《食品安全法》中强制规定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义务,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明确规定不提供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提高赔偿额度,加大处罚力度

《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金是以价款为标准来设定的。所谓价款,是指消费者购买食品时支付的货币数额。现实生活中有些食品价格不高、消费者购买食品时支付的价款也不多,但却发生了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比如2010年南京小龙虾洗虾粉事件,如果按照价款十倍来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话,这点罚款与经济利润相比,在商家的眼里根本算不上什么,无法对商家的行为有所约束。因此,笔者建议,将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提高,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来确定。

参考文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关键词:

中外;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比较

随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了稳定的提升,人们对食品安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食品安全不仅仅影响着国家的发展,同时也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健康。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总是会存在一些食品安全问题。因此,怎样才能有效的抑制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健康,是中外政府首要解决的任务。由于中、外属于两个不同的国家,因此在社会框架以及价值观点上会存在一些差异,因此,中外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必将会存在一些差异。下面,我们将进一步对中外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比较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食品安全的基本概述

二、中外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一)中外食品卫生监管法律体系之比较

(二)中外食品卫生监管体制之比较

结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法》,我国的中外食品卫生监管体制涉及的主体主要包含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中央;第二个层次是地方。中央主要包含了国务院建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它的主要作用就是对食品安全进行协调、指导以及监管。国务院建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主要工作就是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估、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制定、对食品安全信息进行公布、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和处理。地方的食品卫生监管主要是由地方政府部门负责,并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任务和标准来进行食品安全的监管、引导和协调。国外的《食品安全法》中以明确指出,结合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要求来进行食品加工、生产、运输、销售等工作,其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交给食品安检部门、农业部门、水产部门以及环境部门等负责。由此可以,国外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与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比较,还是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他们都是应用分散式的管理方式进行食品安全监管。我国的食品卫生监管工作主要交由卫生部门负责,而卫生部门旗下又设有农业、工商、质量监管等多个部门,并对其进行分工,一旦出现问题,将职责落实到个人身上,从而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质量和水平。

三、结语

人们的三餐都离不开食品,只有保证食品安全,才能建立和谐优化的社会。但是,现阶段,总是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安全问题,这些安全问题的出现,也就预示着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弊端。随着人们的生活质量逐渐提升,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业越来越严格,为了给人们提供安全的食品,就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并和西方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比较,借鉴一些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方式,从而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质量,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给我国人民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

作者:罗祥泉单位:浙江祥铨律师事务所

[参考文献]

[1]何翔.中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比较研究[J].卫生研究,2013,02:343-346.

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营造食品安全“大宣传”氛围。

二、活动目的

通过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维权意识和识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建设的社会氛围。

从4月1日至5月中旬。

三、宣传内容及任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第二批)和《安徽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补充的重点品种目录》。

3、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典型案例。

4、食品安全科普常识及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

四、宣传形式

2、媒体宣传。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市委、市政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整顿规范食品市场秩序方面采取的有力措施及取得的成效;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在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食品安全知识等。各部门的工作网站也要及时、集中宣传《食品安全法》。

3、传授食品安全知识。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宣传“三进”活动,传授食品安全知识,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层面;市教育部门在学校的普法教育中要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市卫生部门组织学校和工地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参加一次《食品安全法》培训活动,切实做到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切实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做到领导重视严格把关,组织严密,不走过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参与气氛热烈,宣传到位声势浩大。

2、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努力营造出强大的社会声势。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投入,通过印发科普读物、宣传材料、开辟宣传专栏等形式向全社会提供食品安全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宣传活动要突出主题,贴近生活,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展开宣传教育,确保宣传效果。

各地各部门请将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的情况于5月18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附:食品安全宣传标语

附件:

食品安全宣传标语

(1)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法》,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2)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3)以人为本,确保饮食安全

(4)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5)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6)建立诚信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7)群众利益无小事,食品安全是大事

(8)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9)维护食品安全,从你我他做起

(10)做良心食品,创诚信企业

(11)从源头抓质量,确保食品安全

一、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基本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食品行业监管对象面广量大,当前又正值食品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过渡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是《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部分群众对《食品安全法》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当前食品安全现状表示担忧,对法律实施的效力持怀疑态度;对《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还不了解,运用《食品安全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不强。

三是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在一些生产、流通环节上依然存在。一些养殖、种植户为追逐非法利润,违规使用高毒农药、滥用添加剂;一些经营者为牟取暴利在流通环节中违法添加有害非食用物质,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的隐患。

四是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相对薄弱。《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对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全区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部门的专职人员只有2人,生产环节执法人员只有6人,监管餐饮环节3000多个监管对象的卫生监督员只有15人,这种状况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的要求。

三、几点建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心、吃得放心,吃得舒心,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公民尤其是监管对象的法律素养和安全观念,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有效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正确引导食品安全社会舆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监督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的有效机制及规章制度,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对《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消除监督盲点,增强可操作性,提高执行力。

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有没有潜在危害?目前对这一问题的认知在科学界与社会公众之间均存在分歧,就如知名媒体人崔永元与科普作家方舟子之前的争论一样。不过,究竟中国的立法者与决策者应该何去何从,消费者该作何种选择才是其中最重要的话题。

2013年12月23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会议聚焦农产品食品安全,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建立强制标识制度,才能充分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进而保证消费者安全权利保障。目前由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标识管理办法》在“5类17项”规定范围之外没有强制标识,并且执行的并不好,是一个没有“牙齿”的规章。笔者认为应该上升到食品安全法律层面,这样企业违反了规定等同于欺诈,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可要求惩罚性赔偿,做到这一点是必要的。另外,针对人群也应该作出区分,特别是婴幼儿童以及未成年人应该受到更严的法律保护。

有人会说美国这样发达的国家也没有强制标识。实际上国内对美国真正的监管状况了解不多。在美国,虽然前总统小布什曾经背书“转基因产品与有机产品等效”,但实际上转基因标识立法在美国各州仍然争议很大。目前在美国,对有机产品的标示是自愿的,笔者在美国一家市场见到的情况是有机产品都会标明,没有标注的可能就含有转基因成分。另外因其特殊的情况,商业资本对美国国会和各州立法机关的游说影响甚至比普通民众的呼声大很多。

一、如何把握“准予食品流通经营许可”的条件问题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1条规定,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户要取得许可必须具备四项条件,既《食品安全法》第27条(一)至(四)项规定,这四项规定分别对“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和规章制度”和“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作了明确要求。首先,虽然这四项规定比较详细,但同时也很难用书式材料予以证明。例如,什么样的场所才算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还有“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等设备设施,也很难用书面材料来确认。其次,当前农村的广大中小规模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条件情况堪忧:一是经营场所卫生状况较差,食品类商品随意堆放;二是防尘、防虫、通风等工作不到位。

二、过多过细的标准和要求使转到地下的中小企业难以监管的问题

《食品安全法》第60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对食品检查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把食品标示和食品经营者检查食品情况记录明确为检查内容。如第20条规定了详细的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经营场地、经营者健康状况也作了明确规定。

严格标准当然很好,保存完整的记录更好。但对不少的中小企业而言,这些东西过去都没有。如果严格按此规定执行,不知道将会产生多少达不到标准的中小企业转入地下生产,产生监管盲区。

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行难度较大的问题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经营企业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名称、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食品批发企业须建立批发台账;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鼓励其他食品经营者参照食品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此项制度实际执行难度极大。尤其是对生产批号、保质期等现行条形码以外的信息记录。如何有效执行此项制度是一项重大课题。

四、违法处罚幅度有待细化与限制的问题

《食品安全法》提高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与处罚幅度。《食品安全法》第85条规定对违反第38条第(一)、(三)、(四)、(八)、(十)项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86条规定对违反第38条第(七)、(九)项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食品安全法》第87条规定对违反第34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提高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与处罚幅度,各项违法处罚的起点多为二千元,上至二万、五万、十万不等。此举将有效震慑违法行为,但操作层面尚存部分问题。一是起点偏高。因为实际从事流通领域小食杂店等食品经营的人员大多为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和外来人员,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往往选择车库、车棚等租金低廉的房子作为经营场地,其消费群体往往消费力低下,获利不多,甚至不足以开销生活费。若对于他们未依法遵守查验记录制度等目前普遍的违法行为,处以二千元以上的罚款,很难顺利执罚到位,基层监管执法适用难度很大。二是自由裁量权须加以限制,罚款的幅度巨大,若不对此加以细化限制,则易造成处罚畸轻畸重乃至权力寻租等现象。

五、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的问题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将召回制度由之前的企业自律行为变成了法律责任。作为食品安全流通领域的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应督促经营者召回已进人流通领域的不安全食品。而面对数量众多的食品经营户,这无疑是工商部门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必将遇到的一个严峻问题。这也要求我们要严格建立食品追溯机制,对不安全食品实施有效召回。要督促食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准入制度。凡从事食品经营就必须建立食品采购和食品销售“明细两本账”。我们应该充分利用索证索票和食品经营台账等方式,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登记备案制度,做到采购源头、销售流向可查,一旦发现问题,能够及时追根溯源。只有这样才能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有效召回。

六、各部门实现无缝衔接的问题

鉴于我国食品、餐饮行业的发展非常迅速和多样化,各种新的食材、新的食品、新的工艺、新的设备、新的添加成分大量增加,有必要在食品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中加入更为严格和具体的审核标准语监督标准,确定能够涵盖每一种新事物,避免有所遗漏。对此一方面可以整合现有的法律资源,一方面可以借鉴国外此类行业的管理经验和模式。对于一些实在无法界定、无法有效管控的产品、行业或现象,可以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地方的监控引导,采取出错则重罚的原则进行标准化管理。尤其是在涉及到农副产品方面,规定要细化、具体化,可执行、可操作、可监督,不允许存在放任自流的情况。

2.将绿色、无公害的内容落实到法律法规中

3.强化法律法规的惩处力度

在传统的法律法规中,对违法行为和责任事故的处理力度不够强,使得一些企业、作坊、个人铤而走险进行非法牟利。在新的形势下,强化处罚惩治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很有必要。尤其是对于我国饮食行业普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绝不能姑息迁就,一律重罚。也只有这样才能将食品行业的研发、生产、销售的门槛提高,杜绝资质不够,生产水平落后,卫生条件不达标的作坊和小企业扰乱市场秩序。而对于大的食品企业、集团,如果发生此类问题更应该严厉追责,确保起到良好的法律震慑作用,让违法犯罪现象消失于无形。

4.结语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2、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6、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8、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一)促进全体乡村组干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理论水平提高,践行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为新法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促进乡机关和领导干部强化食品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为新法的正式实施提供坚强保障。

(三)促进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经营的权力和义务,为新法正式实施夯实主体责任。

(四)促进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深入了解新《食品安全》规定,为新法正式实施营造浓厚氛围

(一)成立领导小组

按照要求,我乡迅速开展新《食品安全》贯彻落实会议,成立领导小组。

(二)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

1.着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在幸福场镇和卷桥场镇采取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深入普及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宣传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食物中毒预防与应急处理常识。

(三)组织全体乡村干部开展培训。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主题、内容和要求,抓紧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食品安全宣传周各项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扩大宣传范围。

各村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拓展宣传教育的深度与广度,把宣传的范围延伸到广大农村、矿山、网吧、学校、建筑工地等基层薄弱区域,深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应对风险的能力。

THE END
1.威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股票频道(五)行业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风险 葡萄酒系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产品,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性非常...年与国外部分酿酒葡萄基地开展合作意向,并委托国内有机认证机构对国外酿酒葡萄基 地及其酿酒葡萄和葡萄原酒...29.82%、33.68%和31.95%,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较大。虽然主要大客户均为 与公司有长期良好...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JC2016050300001189_106.shtml
2.2019年重要时政汇编第21周时政周报(2019.5.205.26)5月23日,山东航空、深圳航空、昆明航空、海南航空、祥鹏航空、福州航空等多家国内航空公司宣布,已就波音737MAX飞机停飞及相关机型无法按时交付造成的损失,正式向波音公司发函索赔。截至目前,已有10家国内航空公司正式向波音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8. 乘务员违规吸电子烟被处罚 ...https://zhaojing.huatu.com/2019/0531/1734191.html
1.域外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概览之后,英国又在1990年制定了《食品安全法》,其目的是确保所有食品满足消费者在性质、质量上的期望,并不受误导;强化公众健康和消费者利益,并具体规定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及应受的处罚。 加强消费者责任。日本《食品安全基本法》明确了消费者的责任。该法规定,消费者应加深对确保食品安全性有关知识的理解,对有...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08/id/8067960.shtml
2.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分析12篇(全文)随着人们对健康认识的提高以及对健康需求的增加,保健食品逐渐进入千家万户,给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带来机遇,同时,保健食品行业所暴露的问题日益增多,因此,无论是保健食品的监管要求还是监管力度也在逐年提高,而《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保健食品监管职责尚未明确,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理顺保健食品监管职责,南通市卫生...https://www.99xueshu.com/w/ikey2mwdogtq.html
3.我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及对策(通用9篇)近些年来发生在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重大事故,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还损失了民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而且还严重制约着食品产业的持续发展,甚至从一定程度上还影响了国家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超越了国界,成为了世界性的一大问题。因此,如何防止大规模食品质量安全事...https://www.360wenmi.com/f/fileq59ap9zm.html
4.食品安全调查报告(集合15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调查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同时,加大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更具可操作性的制度和更严厉的处罚,防止食品安全事件...鉴别也缺乏相应的知识;只有23%的人了解功能性食品,了解其功效,并且知晓很多种类的功能性食品和国内外...https://www.yjbys.com/diaochabaogao/3854562.html
5.关于食品安全的调查报告16篇一、食品安全现状 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一个人口大国、食品生产消费大国,但食品产业的规模...具体内容:国家要完善监管,加强检查,并且对不法商贩加大处罚力度。我们买方也要注意,对不良食品一概杜绝...鉴别也缺乏相应的知识;只有23%的人了解功能性食品,了解其功效,并且知晓很多种类的功能性食品和国内外...https://www.ruiwen.com/gongwen/baogao/1357459.html
6.2013年“三下乡”活动为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五四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深刻理解“中国梦”的广泛内涵,进一步激发广大青年学生投身中原经济区建设、促进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我院“新乡城市文明”调研服务队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开展“我的中国梦”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引导青年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深...https://www.htu.edu.cn/math/_t99/2013/0924/c1125a22890/page.htm
7.每日热点0724来自国内部分省(市、区)的社会组织代表,艾防中心宣传教育与预防干预室、治疗与关怀室、参比实验室、...四是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居民个人健康意识和素质的提升,提高对营养健康监测工作的认可度和...《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提供科学证据,也对我国农业生产和食品产业发展提供很好的指导作用,希望各地要...https://www.sccdc.cn/Article/View?id=31517
8.食品安全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也是一门跨学科领域,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及销售等步骤中,各方能如何保障食品卫生与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及防范食物中毒。以食品安全措施https://baike.sogou.com/v128499.htm
9.食品安全法修订稿公开征集意见惩罚力度全面升级邱建国:我觉得至少有两点是一个重要背景,虽然《食品安全法》实行这四年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在提高,但是形势依然非常的严峻,有毒有害的物质包括一些进口的国产的都有这个问题。第二个就是十八大以后对我们政府监管的理念进行了重要的调整,一个重要的思路就是宽进严管,这次把处罚的力度加大也体现出下一步监管的思路...http://www.31512365.net/tt315/2013-11/2/230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