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三期常委会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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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建议议程

(2011年8月25)

一、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消防“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河道管理的决定》情况的报告并进行工作测评。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市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1年8月25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国仁代表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一法一例”),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为进一步推动消防“一法一例”的贯彻实施,针对法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切实落实消防工作原则,推进全社会消防防控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建设

二、努力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公共消防设施和部队装备

一要加大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力度,尽快改善公共消防设施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现状。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对城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对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尽快予以调整、完善;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适应实际需要的,予以增建、改造,扎实构建城乡火灾预防体系。二要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在灭火救援、个人防护、车辆装备等方面的建设。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的通知》和《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标准》,落实[2011]5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1]50号《三明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加大经费筹措力度,加强消防部队车辆设施、个人防护装备的建设,提高灭火救援能力。要注重解决消防保障水平较低的问题,尽快落实部队消防员的高危补助。

三、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增强社会抵御火灾能力

四、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1年9月6日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1年8月25日在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国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一、贯彻实施消防“一法一例”的主要情况及成效

(一)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得到进一步落实

(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部队装备及经费保障逐步改善

(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断深化

(四)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有所增强

二、贯彻实施消防“一法一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消防“一法一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虽然整体加大消防工作力度,消防工作进步明显,但消防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全社会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一是有的政府部门对消防职责的认识不够到位,对城乡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二是一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消防安全意识不够强、执行法律法规不够自觉的问题。在法律规定的“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演练及对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等方面不够尽职尽责。三是公众消防意识仍然淡薄,自救能力不强。不少群众仍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和自救逃生知识,没有掌握消防灭火器具的使用方法;还有一些群众消防安全防火意识不强,对身边的火灾隐患熟视无睹,从而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据统计,近年来全市发生的火灾有65%以上是由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人为因素引起的。

(二)部门监管职责还不够到位

一是有些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够到位。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但一些职能部门和组织对此规定的内涵理解不透彻,简单地认为消防安全就是公安消防队伍的责任,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监管职责落实不够,监管缺位。个别地方发生对未经消防审核的建筑工程给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的现象;有的部门在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治理行动中,参与不积极,配合不紧密,没有很好地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未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二是一些部门对重点部位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大多数开发区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一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不大,有的重大隐患未得到足够的重视,监管和整改乏力。如市区民用煤气管道老化,存在安全隐患;小蕉通往三钢的主要道路,在陡坡转弯下方即是三钢的煤气存储罐,公路与煤气存储罐之间缺乏防护设施;建宁县美宁液化气站8个泡沫灭火器就有3个已过期;泰宁县金湖东路中石化加油站存在有消防栓,无消防水枪、水带的现象。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社区等安全责任制落实有待加强

一是有些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虽然层层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在对建宁、泰宁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进行问卷调查的29张表中,仅有8张不完整回答了本单位应该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还有不少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推开面还不广,单位参与建设的热情还不高,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等问题。有的单位消防设备不配套、更新不及时;不少单位工作人员不会使用消防设备。二是一些企业、个体经营户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消防责任意识淡薄,隐患整改积极性不高。福建双轮化机公司喷漆车间内有随意抽烟现象;大田县南湖针织时装有限公司日常巡查制度流于形式;三元区荆东工业园区的宏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为了不让消防水带被阳光直晒,将所有的消防水枪、水带全部堆放在二楼仓库。三是一些社区的消防建设存在经费、工作主体责任不够落实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多产权并存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亟需改善。例如市区明宇大厦的消防问题较为突出,存在消防安全责任不清、消防设施管理维护经费筹措不到位、火灾隐患整改难以落实等问题。

(四)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滞后局面尚待改变

一是消防基础设施欠帐较多。检查中发现市和不少县(市、区)城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和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总体上欠账较多。地方财政预算中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经费缺口较大。二是公共消防设施滞后的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地方的市政消火栓、消防站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未能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有些地方在城市改造及工业园区发展建设规划中未统筹考虑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建设项目、经费、责任主体不够落实。梅列小蕉近五平方公里的工业园区本应设市政消火栓16个,目前只有3个。三是消防部队营房、装备、器材配备仍有较明显的欠缺。三明市多数消防站属于八十年代早期建设,消防车库结构和车位已无法满足需要,现有营房也难以适用消防官兵训练和工作需要;各地大多缺乏扑救高层建筑、地下工程、隧道和石油化工等现代火灾的先进装备;市消防特勤中队,配备的抢险救援、防化洗消等装备和器材性能落后,数量不足;灭火攻坚器材、个人防护装备缺少,消防车超期服役等现象比较普遍,市区消防(梅列大队、三元大队、特勤中队)17辆消防车中有4辆达到强制报废年限。

(五)消防安全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一是重点部位火灾隐患仍然存在。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容易诱发火灾事故的隐患问题。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一方面私房出租住户密集,饮食店、杂货铺数量多,耐火等级低,建筑间距小,楼梯、通道阴暗狭窄,电线杂乱交错,火灾隐患突出;另一方面,却是消防车道不畅,公共消防设施、消防管网建设不到位,消防水源不足,防御火灾和消防扑救能力明显不足,检查中所涉及的梅列区徐碧村、列西北山新村、三元区白沙村都不同程度存在上述问题。一些老化工企业及煤气、液化气公司,管网及消防设施老化,维护经费投入不足,火灾事故隐患较大;有的酒店、KTV、超市等公共场所不同程度存在安全出口指示设置不规范、应急灯不照明、疏散通道不畅通甚至未经消防审批就开业等问题,市区明宇大厦内新天上人间夜总会安全出口拥堵、地面凹凸不平,安全出口指示不明问题突出;泰宁大饭店KTV迄今未经消防审批,但从去年开始就已在营业;有的住宅小区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装备缺损,检查中发现市区阳光城住宅小区消防通道设计和管理均存在缺陷,消防车车辆难以通过和到达。

二是火灾形势依然严峻。2011年上半年,全市共发生火灾174起,死亡3人,直接财产损失342.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火灾起数上升16.2%,火灾死亡人数上升200%,直接财产损失上升76.5%,火灾四项指数有所抬头,火灾形势依然严峻。

三是消防监督执法还存在薄弱环节。对一些常见性消防违法行为,如占用消防疏散通道、损坏消火栓等设施,由于执法难度大,查处较为不力;对一些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小型装修工程、经营场所、办学机构,部门间执法协作不畅,未形成执法监督合力,如对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是开业前置条件还是工商办理营业执照前置条件,消防与工商部门间还存在认识分歧,影响工作开展;对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业主的,如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解决消防设施维修资金筹集难等问题还缺乏有效措施,督促整改难以到位;个别消防执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消防执法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六)消防经费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消防“一法一例”的意见和建议

各级政府要紧紧围绕“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健全部门监管机制,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消防工作保障能力,不断完善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认真抓好执法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

(一)切实落实消防工作原则,推进全社会消防防控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建设

(二)努力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公共消防设施和部队装备

(三)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增强社会抵御火灾能力

(四)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汇报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1年7月4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视察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贯彻落实“一法一例”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法一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积极改善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有效地提升了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消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近年来全市火情持续稳定,未发生一起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火灾事故起数、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内,考评成绩居全省前列,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一法一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消防安全形势日趋严峻。随着海西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市各地高层、地下、大空间、大跨度等建筑高速激增,这些建筑、企业火灾荷载高、火灾扑救难、火灾危险大。同时,一些老的化工企业,由于消防安全管理松懈,消防设施老化,维护经费投入不足,火灾事故隐患丛生,消防监督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此外,农村火灾危害相当突出,近几年来全市农村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均占总量的45%以上。与此同时,一些社区的消防建设也存在经费、工作主体责任不够落实的问题。全市无物业管理单位的社区仍然较多,社区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管理维护缺位仍没有根本改善。一些多产权物业存在消防安全责任不清、消防设施管理维护经费筹措不到位、火灾隐患整改难以落实等问题。

(二)全社会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还有待提高。近年来,随着社会化消防工作的深入推进,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有所增强,但仍有一些单位领导和社会群众对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火灾危害性缺乏警觉,没有尽到做好预防火灾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一些企业法人,消防法制观念仍比较淡薄,受利益驱使,重生产、轻安全,致使违法经营、违章作业的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存在。“一法一例”虽然对各级政府、各团体、企事业单位法人的消防安全责任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各地各部门也层层签订有消防安全责任书,但在实践中,往往得不到很好地落实。在一些单位,岗位防火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三)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仍比较突出。建筑未经消防部门审核或经消防审核后随意改变原设计、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消防违法行为仍然存在。一些建筑由于历史原因,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存在防火布局不合理、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建筑消防设施不全等问题,要彻底整改这些建筑先天不足的隐患,必然要对原建筑空间、结构、设备等作大规模的改造和调整,甚至拆除部分建筑,整改难度大。另外,由于消防管理不到位、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等原因,导致一些原合格的建筑和单位,又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多产权、多业主的建筑大量增加,这类建筑所有的产权人共用一套建筑消防设施,但由于产权高度分散,责任主体多元化,给消防管理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消防安全的管理、消防设施的维护、火灾隐患的整改难以协调,整改资金难以筹措,许多火灾隐患难以整改到位。

(四)社会消防力量体系仍不够完善。一些基层的群众性消防队伍虽然挂牌成立,但由于缺乏制度化管理和训练组织,队伍实际作用不明显;企业专职消防队伍数量严重不足,现有的企业专职消防队装备配备水平整体较差,队员工资、福利待遇普遍较低,工作积极性不高,战斗力得不到保障;现有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大多与现役消防队员混编执勤,由于政治、经济待遇相对偏低,人员流失较快。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出台,为推动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供了基本的思路和方向。目前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已经建立,但依然存在着应急响应机制不健全、社会应急资源无法有效整合等突出问题,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五)消防经费保障能力仍然不足。虽然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对消防部队建设的支持和投入力度逐年加大,但我市处于海西腹地,经济发展水平总体靠后,财政经费毕竟有限,消防经费保障能力和沿海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三明市今后三年需购置各类高性能消防车辆47辆,总额达1227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压力较大。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阶段,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将以市人大此次“一法一例”执法检查为契机,继续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大消防投入,落实经费保障,推动我市消防事业取得更大的发展。

(一)全面促进消防工作的均衡化发展。在深入贯彻和实施《消防法》过程中,积极顺应海西建设形势,全面加快中心城市地带和边远山区消防工作的协调、快速发展,逐步缩短地区发展差距,实现全市消防工作整体提升。认真对照《福建省“十二五”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三明市消防工作实际,进一步制定出台《三明市“十二五”消防专项规划》,全面推动规划各项目标的实施和落实,努力推动全市消防工作实现均衡化发展。

(二)逐步完善社会化的火灾防控体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建立并完善社会化防控体系。推动各县(区)人民政府强化自身的责任主体意识,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经费保障等机制。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本部门、行业及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各行业、各系统的消防工作制度,深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进一步注重消防事业发展环境建设,逐步加大消防投入,保证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所需经费。进一步加强培训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教育活动,在学校、社会单位、住宅小区开展灭火逃生演练,不断提升全民消防意识。加快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消防志愿者组织机构,开展消防志愿者招募、组建、培训和管理工作。

(三)全力推动均等化的消防公共服务。更加科学地统筹城乡消防工作,大力推动消防基础设施、社会消防管理、消防知识教育、消防法治教育等公共消防服务由城镇向农村延伸,逐步建立城乡消防工作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在更高水平上缩小消防工作发展城乡差距,切实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到广大农村群众。积极把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纳入乡镇和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发展规划中。同时加大经费投入,提高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保障农村公共消防安全。加大农村地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农村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

(四)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是预防和减少火灾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把宣传消防法律法规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积极探索有效的宣传机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和日常化。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特别要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妇女儿童、学生等特殊群体和农村群众的宣传教育,大力推动重点工种和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逐步构建立体化的综合应急救援机制。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公安消防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构建统一领导、快速反应、优势互补、保障有力、协调有序的立体化、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与应急救援机制。纵向上,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应急救援队伍指挥调度体系;横向上,健全公安、军队、武警、铁路、医疗、卫生、交通等各应急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公共突发事故抢险救援体系,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性灾害事故。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我市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1年8月25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发改委主任伍成康、市财政局局长肖明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我市201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五大战役”,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预算目标任务得到较好落实,多项主要经济指标高于去年同期、增幅居全省前列,全市经济运行态势总体良好,为实现“十二五”的良好开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经济运行和计划、预算执行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农业基础不稳固,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任务艰巨,农业效益提升难度大;物价涨幅居高不下;重点企业拉动作用不强,融资难仍未得到有效改善,工业增长提速较难;项目支撑能力不强,大项目、好项目不多;第三产业发展滞后,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市本级财政增收乏力,土地出让金收支矛盾突出,市本级财政平衡压力大。

为确保全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预算的全面完成,针对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营造加快发展氛围,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实现。上半年,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整体形势是好的,保持了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势头。但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仍然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认真研究影响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对当前经济形势和下半年的工作要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忧患意识,正确处理好加快转变和加快发展的关系,在做大经济总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升发展的质量效益,努力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要紧紧抓住国家促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团结一心,共促共为,不断增创新的发展优势,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努力实现“十二五”的高位开局、高点突破。

(二)突出项目带动,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要集中力量推进项目的策划、生成、落地、建设工作,围绕做大、做强、做优项目,努力提高项目开发水平,特别要在生产性项目尤其是重大生产性项目上有新的突破。要重点抓好重点项目、“三维”项目建设,及时解决开发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全力打好“五大战役”,尤其要突出抓好34个滞后项目,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充分利用好各类招商平台,深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更加注重和增强招商引资实效。要加快中心城市建设,突出抓好市区经济,深化市区项目,加快联办园区发展,增强市区经济发展后劲。

(三)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协调三次产业发展。要坚持不懈的抓好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协调三次产业发展,不断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一要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加大对农林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着力培育特色产品,提升优势产业,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努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二要抓好工业经济调度。要继续发挥工业对经济增长的主要支撑作用,抓紧抓好工业生产,做好煤油电运、原材料、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调度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业运行质量和效益,加大工业产品营销力度,降低“两金”占用,提高产销率和经营效益。三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第三产业是我市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第三产业在我市经济比重偏低、贡献偏低,要进一步认清发展形势,把第三产业的发展摆在更重要的位置,研究制定促进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选好切入点,营造发展环境,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

(四)加大增收节支力度,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一要加快培植财源,拓宽集聚资金的渠道,切实把巩固和培植市本级财源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加强市本级财源建设。二要有效组织收入,进一步健全财税沟通机制,强化收入任务的落实,加强序时监管,深挖增收潜力。理顺三明百货、医药公司等改制企业税赋关系,确保企业所得税在当地缴纳。加强非银行金融企业税收征管和重点建设项目外来施工企业所得税和矿产品所得税的管征,重点加强土地出让金的收入组织,确保土地出让金按计划足额入库。三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坚持新增财力向法定、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倾斜,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和积极就业政策,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加。统筹安排好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推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发展。

(五)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一要继续加大对农副产品生产的扶持力度。增加财政投入,加大对副食品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督促副食品基地积极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产量、保证质量,确保生猪、蛋禽、蔬菜的市场供应,通过增加供给,有效平抑市场物价。二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继续加强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完善和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努力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对政府定价、指导价和控价商品,要严格控制提价和“搭车”涨价;对属于市场调节的商品,要加强监控,防止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一旦发现要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切实维护价格秩序和群众利益。三要落实物价联动机制。要高度重视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妥善安排其生活补助,努力降低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审议意见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2011年9月13日

关于我市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伍成康

现在,向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报告我市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动力,始终坚持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民生优先,以更高要求、更实举措、更大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海西规划》,深入实施“五大战役”,大干开局之年,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经济运行保持了较快增长的良好势头。上半年,全市生产总值(GDP)496.07亿元,增长14.2%,增幅居全省第四位。

上半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完成84.96亿元,增长4.5%,增幅列全省第三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71.71亿元,增长22.9%,增幅列全省第二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28.68亿元,增长26.0%,增幅列全省第八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7.47亿元,增长19.6%,增幅列全省第二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5.1%,列全省第五位;出口总值7.19亿美元,增长94.3%,增幅列全省第一位;实际利用外资(历史可比口径)1.73亿美元,增长15.1%,增幅列全省第四位;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33.04亿元,增长37.4%,增幅列全省第三位,完成年初预算的57.2%;农民人均现金收入3639元,增长17.2%,增幅列全省第七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59元,增长14.1%,增幅列全省第二位;城镇登记失业率3.0%,列全省第六位。

二、市政府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一)项目进展情况

1.重点项目:今年我市共安排市级重点建设项目186个,年度计划投资216.46亿元,其中:在建重点项目117个,年度计划投资157.88亿元,计划建成或部分建成项目30个以上;预备重点项目69个,年度计划投资58.58亿元,计划开工项目50个以上。上半年,共完成投资130.54亿元,占年度计划的60.3%,超序时进度10.3个百分点,快于去年同期。其中:在建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00.42亿元,占年度计划的63.6%,有6个项目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超计划完成上半年投产(部分投产)目标任务。预备重点项目,完成投资30.11亿元,占年度计划的51.4%,有35个项目开工建设,开工转化率为50.7%。全市重点建设完成投资比上年同期增加33.16亿元。上半年,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实际到资121.13亿元,占年度计划的56%,基本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实际到资比上年同期增加32.87亿元,到资比例比上年同期高1.7个百分点。

2.重大项目:2011年我市确定重大项目90个,年度计划投资153亿元,其中:在建项目37个,年度计划投资116.7亿元;预备项目23个,投资29.35亿元;前期项目30个。上半年各重大项目建设完成投资68.18亿元,占年计划的44.56%,76个重大项目超序时或按序时进度顺利推进。

3.三维项目:坚持央企、外企、民企“三维”推进,“走出去”、“请进来”两手齐抓,形成常态化的项目招商和对接机制。在央企对接方面,我市共与央企洽谈合作项目14个,总投资700亿元。其中,2010年“福建省与中央企业项目合作洽谈会”的8个合作项目中有4个项目开工。今年新洽谈的6个合作项目中,华润集团年产100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等4个项目已完成签约。在外企对接方面,目前列入省三维管理信息系统项目14个,总投资5.43亿美元,拟利用外资3.04亿美元,有11个项目完成外资审批,3个项目动工建设。其中,港澳招商省台签约项目4个,总投资3.03亿美元,拟利用外资1.89亿美元,有3个项目完成外资审批。在民企对接方面,今年以来分别赴北京、浙江、上海、湖南、湖北、海南等地开展项目招商,与三一集团、复星医药等全国民企500强签约了合作项目。目前省上确认我市民企项目84个,总投资460亿元,已签约项目45个,总投资237亿元;正在洽谈的项目39个,总投资223亿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1.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1年全市计划完成高速公路建设投资50亿元,截至2011年7月已完成投资30.7亿元;需投入市级资本金18.09亿元,已投入市级资本金4.25亿元。向莆铁路三明段2011年投入13.9亿元;需承担资本金12.5亿元,截止7月31日我市已筹集铁路资本金11亿元。

2.园区建设项目。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加大市级财源建设,市级先后参与了沙县金沙高新科技园、三明台商投资区、福建省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园和三明市埔岭汽车工业园建设,同时对三元经济开发区、梅列经济开发区建设也投入了一定资金。截止目前,市本级投入到四个共建园和三元、梅列开发区建设资金共计10.53亿元。

3.社会事业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1年市区计划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4143套,续建2010年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1484套,今年需要完成总投资4.97亿元,截至2011年7月,已完成投资1.41亿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江滨路改造、图书馆艺术中心建设、体育场馆建设、林博园项目等,项目总投资60.89亿元,本年度计划投资26.58亿元,至7月31日完成投资7.83亿元。

三、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措施和初步成效

(一)全力打好“五大战役”

今年以来,全市持续打好“五大战役”,在战役实施中,一是以高效的机制来推进,建立了一整套的目标分解、责任落实、督查考评机制,特别是在项目考评中强化了投产导向,坚持一旬一通报、一月一督查、一季一点评,确保各大战役有序有效推进。二是以强力的运作来突破,仅市级就组建了18个重大项目运作团队、5个政策研究团队、8个用地征迁团队,合力推进重大项目的策划、生成和建设,目前已有101个项目进入省“十二五”重大项目储备库。三是以优质的服务来保障,深化“项目推进年”和“作风建设年”活动,把“四个不让”服务准则贯穿于项目工作的各个环节,大力推动行政提速、服务提质、效能提升,最大限度地向县级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已削减了47%,实施“五大战役”以来,全市项目报批平均提速75%以上。

上半年,全市“五大战役”共实施重点项目836个,已完成投资255.97亿元,占年度计划的59.5%,有329个项目超序时进度,473个项目完成序时进度,34个项目滞后序时进度。其中:①重点项目建设战役实施重点项目186个,完成投资130.54亿元,占年度计划60.3%。②新增长区域发展战役实施重点项目111个,完成投资88.17亿元,占年度计划的53.7%。③城市建设战役实施重点项目214个,完成投资45.36亿元,占年度计划的60.5%。④列入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的19个乡(镇)共实施项目342个,完成投资41.99亿元,占年度计划的55.2%。⑤民生工程战役实施重点项目51个,完成投资23.88亿元,占年度计划的63.5%。

(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三)推动“一轴两翼”联动发展

在强化“主轴”上:重点推进三明生态工贸区和“大三明”中心城市建设。在三明生态工贸区实施总投资超过2000亿元的128个重点项目,特别是投资20亿元的中国重汽福建海西汽车项目动工建设,第一辆载重汽车将于9月下线,年内可实现生产2万辆整车目标,2015年可实现年产20万辆整车目标,与之配套的20平方公里的永安汽车城正在加快规划建设,目前已有96家汽车生产配套企业投产、落地建设或签订协议和合作意向。中心城市重点抓“一通道两新城四片区”建设,动工建设总投资70.31亿元、全长75公里的沙县-市区-永安中心城市快速通道,推进11.7平方公里的北部新城和约10平方公里的南部新城建设,徐碧新城、下洋中区、台江片区和贵溪洋新区四大片区开发全面展开,已累计完成投资40.38亿元,可容纳5万人从业居住的徐碧新城年内可以建成。同时,投资7亿元拓宽改造江滨路、西江滨路,改造市区“一河两岸”景观和建筑立面,9月将全面完成改造任务。上半年,“主轴”GDP达289.56亿元,增长13.1%。

(四)着力创新工作机制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完成新一轮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拟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75项,较前轮减少20%,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领域不断拓展,10个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成立运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个专业交易机构整合工作已于4月份完成。在农村改革和创新方面,重点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配套改革工作,同时在全市积极推广设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在此基础上,今年又在沙县成立了全省首家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机构,围绕推动土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目前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52.3万亩,占全部耕地面积的22.5%。在“三资”(资源、资产、资本)运作方面,筹备组建城投、交通、旅游、林业等企业集团,推动国有资产集团化管理、市场化经营、资本化运作;加快推进福建海峡银行、招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筹建工作,新成立5家小额贷款公司,三明农村商业银行于今年5月正式运营。福建金森林业股份公司上市申请已于4月6日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有望年内实现上市。尤溪三林木业、建宁饶山纸业集团等企业已启动境外上市程序。市国投公司上半年成功发行10亿元企业债券。

四、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从总体看,上半年我市计划执行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一)区域、产业、行业发展不平衡

1.区域发展不平衡。上半年,“主轴”增速慢于“两翼”,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在全市靠后。从GDP增幅看,“主轴”GDP增长13.1%,分别低“西北翼”、“东南翼”1.2个和1.5个百分点,位于“主轴”的梅列、三元、永安、沙县分别居全市第10、12、8和3位。从规模工业增加值增幅看,梅列、三元、永安、沙县分别居第11、12、9和6位。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看,除三元增长较快外(第1位),梅列、永安、沙县分别居第10、12和6位。从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看,除梅列增长较快外(第3位),三元、永安、沙县分别居第7、11和5位。

2.第三产业低速增长。上半年,我市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仅一成多(为17.1%)。今年来,我市第三产业增幅一直呈个位数增长态势,增幅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如,房地产走低,商品房销售面积下降15.2%,增幅同比回落81.4个百分点。另外,新的第三产业增长点不多,今年实施重点三产项目9个,上半年没有建成投产项目。

3.工业重点行业增长不平衡。今年以来,冶金、纺织和化工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0.9%、13.3%和8.4%,分别比全市平均水平低12、9.6和14.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冶金产业主要是原材料价格高企,造成部分企业减产停产;纺织产业主要是受原材料价格上涨、资金和用工紧张、市场不景气、出口订单减少等影响,生产低速增长;化工产业主要是受部分企业搬迁而导致减产或停产。上半年由于三大产业增长乏力,共拉低全市工业增加值增幅3.6个百分点。

(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控压力进一步加大

上半年CPI累计上涨5.1%,超过年初预期目标1.1个百分点,比1-5月份扩大0.2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低0.2个百分点。去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拉升今年CPI上涨2.1%,今年新涨价因素拉升3%。①食品类是影响消费价格上涨的首要因素,上半年上涨8.9%,影响总指数上涨约2.71%。构成食品类的16个小类价格有15类上涨,其中肉禽及制品类、粮食、干鲜瓜果价格分别上涨11.9%、16.7%和21.5%,分别影响总指数上涨0.68个、0.54个和0.50个百分点。②居住类是影响消费价格上涨的另一重要因素,上半年上涨7.6%,影响总指数上涨1.49个百分点。③医疗教育对消费价格上涨的拉动也较大。上半年,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上涨4.8%、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上涨3.4%,合计影响总指数上涨0.85个百分点。

(三)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今年以来,央行共上调3次基准利率各0.25个百分点,加上去年10月、12月两次上调利率各0.25个百分点,目前贷款基准利率比去年同期提高1.25个百分点;共六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目前,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为3.5%、6.56%,大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达到21.5%的历史高位。随着流动性不断趋紧,尽管我市金融机构努力投放信贷资金,但部分企业仍感到融资压力较大,尤其是部分中小企业融资出现困难。一是可用信贷规模受限。我市存贷比一直保持在90%左右的较高水平,在存款收益仍低于CPI涨幅情况下,存款难以持续大幅增加,使贷款进一步增加的难度加大。二是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上升明显。多数银行受业绩压力影响,在信贷规模有限情况下,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普遍上浮10%—20%,有的中小企业转而寻求其他民间融资方式,民间融资利率持续高涨进一步加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同时,受生产成本大大提高、用工缺口大等诸多因素影响,企业经营困难局面短期内难以改观。三是金融信息不对称。金融部门对中小企业融资状况的摸底调查还不够到位,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和缺口等掌握不够全面。同时,项目单位和金融部门沟通也不够,一些好项目未被金融部门掌握。

(四)项目征地难度加大

一季度开始,省上要求工业用地由“先由政府收储开发,再供应给项目业主”,调整为“先由项目业主预约用地,政府才能收储开发”,造成部分园区不能及时向业主供地,影响园区项目落地。特别是林地指标,全国、全省今年开始实行林地征占用限额管理制度,省上初步分配我市全年林地指标仅7800亩,不足常规年份的三分之一,仅为上年度的20.3%。

五、下半年工作重点及完成全年计划目标、任务的措施

针对上半年经济运行和项目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半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农业农村工作。一是毫不放松地抓好粮食生产。做好夏粮田管和秋粮生产,抓好超级稻、再生稻“百千万创高产栽培”竞赛活动和省部级水稻高产创建示范各项工作,促进粮食丰收。二是发展特色产业壮大龙头企业。大力推广蔬菜优质高产新品种和标准化生产技术,加大对设施蔬菜的扶持力度;做好特色系列红茶开发技术的提升,抓好现代茶业发展项目的落实;实施好“柑橘品质提升计划”和“万亩梨高接换种项目”;加快生猪标准化场、标准化池塘改造和鳗、黄鳝、鲟鱼等重点渔业项目建设。重点扶持百事达、麦丹等10家产值可超5亿元的生产型龙头企业,力争全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值突破150亿元。三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础设施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增强防洪抗旱能力。全力抓好总投资86.14亿元的31个水利项目,力争完成年度投资12.65亿元。当前,正按照7月10日全市防旱抗旱工作会议的部署,切实做好抗旱等防灾减灾工作,加强抗旱水源管理,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努力把因旱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四是抓好农民增收。继续组织实施好促进农民增收的“八大工程”,切实把增收任务落到实处。

(三)抓好项目工作。

(四)抓好扩大需求工作。

(五)抓好物价稳定工作。一是继续加大对农副产品生产的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争取夏粮丰收,维护好粮食收购和流通秩序,确保粮价基本稳定。二是完善流通体系建设。降低过路过桥收费,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大力发展“农超对接”,组织大型综合超市、生鲜超市的连锁经营企业直接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的产销关系,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三是加强信息发布。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农产品生产、供应、需求、价格变动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四是严控价格调整项目出台。严格把握好政府调价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增强调控针对性,从严控制资源性产品价格和公共服务收费调整,切实管理好通胀预期,防止搭车或跟风涨价,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五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强化市场价格巡查,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价格权益。六是落实物价联动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并逐渐得到改善。

下半年经济运行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完成市委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艰巨。我们将认真研究国家和省上政策,贯彻实施好项目带动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分析研究经济发展的形势、态势、趋势,强化经济运行的分析、调度,加大协调、服务力度,抓好第三季度,抓好下半年工作,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

以上报告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关于我市201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肖明光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报告我市201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

(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

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546,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66%,比上年同期增收144,577万元,增长35.98%,其中:上划中央收入216,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78%,比上年同期增收54,659万元,增长33.87%;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330,3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24%,比上年同期增收89,918万元,增长37.40%。一般预算支出476,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17%,比上年同期增支136,962万元,增长40.36%。

全市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301,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8.14%,比上年同期增收85,446万元,增长39.54%。基金支出394,2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2.56%,比上年同期增支139,670万元,增长54.86%。

(二)市本级财政收支情况

市本级财政总收入133,3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3.77%,比上年同期增收28,370万元,增长27.02%,其中:上划中央收入59,6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1,628万元,增长24.22%;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3,7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3.32%,比上年同期增收16,742万元,增长29.38%。一般预算支出72,3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9.24%,比上年同期增支20,726万元,增长40.12%。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76,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0.48%,比上年同期增收19,341万元,增长34.03%。基金支出95,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3.22%,比上年同期增支45,099万元,增长89.92%。

二、上半年预算执行特点

(一)增长较快。今年以来,我市国民经济保持着较快发展势头,为财政增收奠定了经济基础。上半年,财政总收入和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各月增幅均在30%以上,为近十年来最好水平。从全省情况来看,上半年,我市财政总收入和地方级收入增幅均居全省九个设区市第三位。收入进度方面,上半年,财政总收入和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分别超序时进度6.66和7.24个百分点,财政收入提前半个月实现“双过半”。

(二)发展均衡。收入项目协调发展,财政总收入与地方级收入分别增长35.98%和37.40%,地方级收入中的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分别增长36.91%、40.25%;区域发展均衡,各县市区财政收入增幅虽存在一定差异,但均实现平稳较快增长,上半年,全市十二个县市区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增幅均超过30%。

(三)重点保障。上半年,全市一般预算支出47.6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17%,比上年同期增长40.36%,进度较快、增幅较高。今年以来,市本级和各县(市、区)陆续提高规范津补贴标准,干部群众得到实惠。加大民生支出,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与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事务和住房保障支出分别增长26.91%、30.67%、28.91%、58.76%、57.18%、97.21%和95.38%。政府性基金支出中,安排土地出让金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7.23亿元,有力地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三、上半年财政主要工作

(一)加强收入组织,强化支出管理。认真落实收入预算,强化收入征管,积极协调国、地税、土地等收入执收部门,确保收入的及时入库。加强市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税费的征收管理,开展对重点建设项目外来施工企业所得税征管,上半年统一征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地方级税费11,120万元,其中: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外来施工企业入库企业所得税437万元;落实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精神,将除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费用外的各项预算外收入陆续纳入预算内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比增收1.03亿元,增长163.1%。

2010年市本级一般预算结余46,510万元,今年上半年已安排支出或下达指标18,958万元,占40.76%,其中:单位经费指标结余15,741万元,已安排支出12,371万元,占78.59%。2010年市本级基金预算结余18,902万元,今年上半年已安排支出或下达指标4,731万元,占25.03%,其中:单位经费指标结余6,834万元,已安排支出3,654万元,占53.47%。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地方建设,上半年,全市累计争取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295,43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33%,其中:专项补助资金170,801万元,比上年增加91,649万元,增长115.79%,各项目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按省下达的项目使用;财政专户资金48,431万元(其中:二级公路化债补助农村公路危桥改造20,107万元,农资综合直补资金20,592万元)。市本级下达县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12,924万元,其中:转移支付配套资金450万元;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两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12,446万元。

(二)服务经济建设,大力培植财源。立足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围绕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强化财政支持,多方筹资融资,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支持重点项目建设,通过预算安排、财政调度及融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重点项目建设资金19.87亿元(其中企业债券10亿元),为城投、机场、高速公路、铁路、园区建设、三农地块收储等事关市区经济增长的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前期经费投入,支持项目带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发展;支持淘汰高耗能、高污染、浪费资源的落后生产工艺,上报中央财政三明市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24家;安排服务业及文化创意产业专项引导资金300万元,用于发展服务业及文化创意产业。积极开展创投业务,2011年上半年华兴(三明)公司完成投资项目2个,累计投资金额2,000万元,其中:投资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1,000万元;投资福建科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1,000万元,带动省级创投资金投入1,000万元。

上半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72,38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支20,726万元,增长40.12%,其中:教育支出12,6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02%,增长29.42%;科学技术支出1,2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05%,增长28.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71%,增长95.85%;医疗卫生支出5,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01%,增长64.47%;农林水事务支出6,0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26%,增长136.66%,以上五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44.9%,增支12,251万元,占全部增支额的59.11%。

(四)夯实工作基础,推进财政改革。围绕提高资金效益,继续深化财政改革,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完善部门预算编制,贯彻落实中央、省文件要求,将有关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贯彻“综合预算、综合平衡”的原则,加大预算内资金的统筹力度,重点是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房产收入、处置国有资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部门综合预算,并严格界定规范津补贴和绩效工资的财政补助范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市本级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清理撤销财政专户29个,完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资金归集系统。完善共建园区财税管理体制,进一步研究制定我市市县共建园区财税管理办法。推进财政投资评审,上半年完成31个项目的预、决(结)算审核任务,审减金额8,399万元,审减率达56.08%。继续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全市复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15户,发现“小金库”16个,金额134.05万元。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积极配合省审计厅做好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工作,摸清我市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截止2010年底,全市地方政府债务规模109.77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可控范围,低于国际通行标准。

四、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一)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1年全市计划完成高速公路建设投资50亿元,截至2011年7月已完成投资30.7亿元;需投入市级资本金18.09亿元,已投入市级资本金4.25亿元。长深高速三明连接线(城市快速通道)计划完成投资7亿元,截至2011年7月已完成投资3.6亿元;已投入市级资本金3.147亿元。向莆铁路三明段长223.5公里,总投资181亿元,截止2011年7月,累计投入114.90亿元,其中:2011年投入13.9亿元;需承担资本金12.5亿元,截止7月31日我市已筹集铁路资本金11亿元,其中:建安营业税返还2亿元,本级投入资本金0.2亿元,各县(市、区)筹集8.8亿元。三明机场建设初步设计批复概算15.3亿元,今年计划投资3.5亿元,已通国投公司企业债券安排1.2亿元。

(二)园区建设项目。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加大市级财源建设,市级先后参与了沙县金沙高新科技园、三明台商投资区、福建省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园和三明市埔岭汽车工业园建设,同时对三元经济开发区、梅列经济开发区建设也投入了一定资金。截止目前,市本级投入到四个共建园和三元、梅列开发区建设资金共计105,327万元,其中:注册资本5,100万元,借款32,670万元,国投公司企业债券30,000万元,土地出让金30,776万元,其他投入6,781万元。

(三)社会事业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1年市区计划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4,143套,续建2010年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1,484套,今年需要完成总投资49,699万元,截至2011年7月,已完成投资14,131万元。2011年本级政府共筹措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13,38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098万元,土地出让收入安排5,000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29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安排5,0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江滨路改造、图书馆艺术中心建设、体育场馆建设、林博园项目等,项目总投资608,896万元,本年度计划投资265,800万元,至7月31日完成投资78,347万元,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82,500万元,目前已拨付70,120万元。

五、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财政增收的基础还不够牢靠。上半年,全市财政收入实现较快增长,除了项目带动、经济发展支撑外,还存在着物价提高、价格推动和上年结转税款等因素。随着物价的持续走高,反映到财政方面,资源开发行业税收走高,而工业企业税收增幅开始回调,6月份,机械及交通设备行业增值税下降40%,黑色延压(钢材)行业增值税下降49.7%,4-6月份,三钢(集团)和闽光股份仅入库增值税1,617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将除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费用外的各项预算外收入陆续纳入预算内管理,上半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比增收1.03亿元,拉动地方级收入增长4.3个百分点。

(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我市财政收入的影响开始显现。突出表现在房地产业,1-6月份,房地产业营业税入库3.0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5%,主要是税务部门加大清收力度,以前年度房地产结转税款在上半年入库。1-6月份,全市房地产业地区生产总值同比下降3%,商品房屋销售面积下降15.2%,房地产业税收增幅已开始回落,将直接影响下半年乃至明年税收的入库。同时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的出台,也将影响到下半年收入的增长。

(三)市本级税源培植有待进一步加强。上半年,市本级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37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32%,同比增长29.38%,增幅低于全市平均增幅8个百分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大市本级财源建设,重点推进共建园区发展,但园区建设尚处在投入阶段,税收贡献仍有待时日,市本级财政收入增长还主要是依靠三钢的支撑与统一征收的基础设施建设税费拉动,新的增长点不多,财政增收乏力。市本级财政税源存在以下两个变化趋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市属固定收入企业地方级收入占市本级收入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从2004-2008年平均66%左右下降到2009年的51%和2010年的35%,且企业户数从原来的47户下降到41户;二是随着三钢产能的基本释放,增长的空间不大,近年来三钢及所属企业地方级财政收入贡献率也在不断下降,从2004-2008年平均40%左右下降到2009年的27%和2010年的16.5%。

(四)土地出让金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上半年,市本级土地出让金收入6.81亿元,占年初预算的48.6%,未完成预算序时进度,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已收储土地遗留问题多,征迁进度慢,上半年市区只挂拍出让三宗地块,面积仅48.6亩,成交价款1.43亿元,入库0.575亿元,今年入库的土地出让金主要是清缴以前年度款项;二是由于国家银根紧缩,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遍资金紧张,土地出让金欠缴严重,截止6月末,市区已出让土地未缴出让金金额达1.98亿元。上半年,市本级已安排土地出让金支出8.87亿元,支大于收2.06亿元,加上上年支出挂账4.2亿元,土地出让金累计超支6.26亿元,主要是为推进“城市建设战役”而调度使用的资金,如果下半年土地出让收入没有得到有效改观,必然影响到市区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和市本级财政资金的正常运转。

(五)财政支出压力加大。一方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压力大,新市北路改造,体育场馆、客属恳亲大会场馆建设等需要财政筹集大量的资金,上半年,市本级土地出让金已经支大于收。另一方面,法定支出的增长要保障,落实中央各项惠民惠农政策,加大民生投入,需要财政大量增支。同时,市本级和各县(市、区)陆续提高规范津补贴标准,工资性支出大幅增长,行政事业单位运转经费保障水平低,差旅费等支出标准有待调整。

六、下半年工作重点及实现全年预算任务的措施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对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二)围绕“五大战役”,加大财政政策资金引导力度。紧紧围绕打好“五大战役”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强政策引导,整合财政资金,加快推动经济发展。一是推进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用好十亿元国投债券资金,推进长深高速三明段、三明机场、厦沙高速、南三龙铁路、联办园区等重大项目建设步伐,保障重点项目税费的可持续性。二是大力支持经济创新转型,安排好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平台建设、研发投入、人才培养、营造环境等方面给予支持,着力推动各项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切实为现有企业排忧解难,促进园区企业投产、达产,发挥效益。三是全力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对创新经济的促进拉动作用,优化服务业发展业态。四是重点保障民生,对涉及城市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民众生活的社会保障与就业、交通、消防、安全、就业、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与保障,继续支持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加强资金调度,适时推出经营性土地出让,为项目建设筹措资金。五是加强项目运作,积极策划运作项目,争取更多的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三)围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强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财政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意见》精神,着力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一是要进一步深化财政各项改革,完善预算编制,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二是要强化预算管理执行,严格按照预算拨付资金,严格把关,执行到位,确保预算执行科学、均衡、稳定。三是要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体系,稳步推进财政全程监督,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规范和强化政府资产管理,同时还要厉行节约,切实降低行政部门运行成本,推动我市预算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虽然上半年宏观经济形势总体上对财政增收有利,财政收入实现较快增长,但是国家宏观调控力度持续加大,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等政策影响的累积效应有所显现,将对房地产市场、工业企业效益和个人所得税产生较大影响,给下半年组织财政收入带来很大的难度,而各项刚性支出集中体现,财政收支平衡面临较大压力。为此,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从严从紧的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狠抓收入组织,调优支出结构,服务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不断提升理财水平,确保全年财政预算任务的完成。

关于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叶清松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五大战役”,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预算目标任务得到较好落实,多项主要经济指标高于去年同期、增幅居全省前列,全市经济运行态势总体良好,为实现“十二五”的良好开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地区生产总值完成496.07亿元,增长14.2%,增幅列全省第四位,比年初市人大批准通过的预期目标(以下简称全年计划)高0.7个百分点;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完成84.96亿元,增长4.5%,增幅列全省第三位,比全年计划低0.5个百分点;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71.71亿元,增长22.9%,增幅列全省第二位,比全年计划低0.1个百分点;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28.68亿元,增长26.0%,增幅列全省第八位,比全年计划高4个百分点;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7.47亿元,增长19.6%,增幅列全省第二位,比全年计划高1.6个百分点;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5.1%,列全省第五位,超出全年计划1.1个百分点;

出口总值7.19亿美元,增长94.3%,增幅列全省第一位,比全年计划高84.3个百分点;

实际利用外资(历史可比口径)1.73亿美元,增长15.1%,增幅列全省第四位,比全年计划高5.1个百分点;

农民人均现金收入3639元,增长17.2%,增幅列全省第七位,比全年计划高4.7个百分点;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59元,增长14.1%,增幅列全省第二位,比全年计划高1.6个百分点;

城镇登记失业率3.0%,列全省第六位,控制在全年计划3.8%以内。

(二)上半年预算收支情况

上半年全市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330,366万元,比增37.40%,增幅列全省第三位,完成年初预算的57.24%,比全年计划高20.4个百分点。全市一般预算支出476,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17%,比增40.36%。全市基金收入完成301,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14%,比增39.54%。全市基金支出394,2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56%,比增54.86%。

市本级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73,7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32%,比增29.38%。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72,3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24%,比增40.12%。市本级基金收入完成76,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48%,比增34.03%。市本级基金支出95,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22%,比增89.92%。

(三)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今年共安排90个重大项目,开发建设总体情况良好。上半年完成投资68.18亿元,其中76个重大项目按序时或超序时进度推进。在建项目方面,37个重大在建项目完成投资57.18亿元。其中:永安桃源洞5A级旅游景区完成投资3800万元,占年计划的76%;体育场完成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完成二、三层外墙幕墙龙骨安装;西江滨路改造基本完成沥青化改造,工程进入扫尾阶段;林博园项目进行“三通一平”土石方和截洪排水工程施工,完成投资4500万元。预备项目方面,23个重大预备项目完成投资8.75亿元。城市建设投资企业集团已完成组建工作;湄洲湾至重庆高速公路三明段完成水保审查,正抓紧进行土地预审;永漳高速公路三明段于6月28日正式开工。项目前期方面,共策划生成了19个重大项目。三明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完成项目完成项目预可研中间成果汇报;央企对接签约、在谈合作项目15个,总投资724亿元,其中中国化工集团化工装备制造和硅、氟新材料产业基地第一期项目已动工;浦建龙梅铁路三明境内初测工作已完成;三明市区与沙县同城化及永安一体化电信通信设施配套工程完成投资3000万元,超额完成计划目标。

“五大战役”实施情况,共实施重点项目836个,已完成投资255.97亿元,占年度计划的59.5%,有329个项目超序时进度,473个项目完成序时进度,34个项目滞后序时进度。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总的来看,上半年全市计划与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除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外均超过预期目标或控制在预期目标内,但我们也充分注意到在经济运行和计划、预算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农业基础不够稳固。一是农业效益提升难度大。农业生产资料、劳动力等价格涨幅较大,生产成本增加,影响了农户种养积极性。二是农村劳动力短缺。部分乡村劳动力不足,生产条件较差的偏远耕地仍有抛荒现象。三是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任务艰巨。传统农业比重较大,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不快,初加工产品多,精加工产品少,龙头企业带动不强,特别是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较少,传统农业改造提升的任务还很艰巨。

(二)物价涨幅居高不下。上半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累计上涨5.1%,超出年初预期目标1.1个百分点,与厦门、宁德并列全省第五位。我市居民消费八大类商品价格呈“七升一降”,只有衣着类下降,其中食品类、居住类分别上涨8.9%、7.6%。上半年工业品出厂价格(PPI)累计上涨14.1%,已连续16个月位居全省第一位,生产资料出厂价格上涨是我市PPI持续高位的主要原因,全市37个行业大类中,累计同比呈“35升2降”,涨价面为94.6%。物价上涨给全市生产和生活带来较大压力。

(三)工业增长提速较难。一是重点企业拉动作用不强。上半年全市38家百亿十亿重点企业完成工业产值217亿元,现价比增39%,比全市低11.4个百分点,重点企业不仅数量少,而且整体实力不强。二是融资难仍未得到有效改善。据工业企业景气调查显示,32%的企业流动资金紧张,比一季度增加8个百分点;25.6%的企业融资难,与一季度持平。三是部分行业仍出现“用工荒”。据调查,全市仍有二百余家企业缺工近万人,主要集中于纺织服装、电子、机械及汽车制造、林产加工等行业。四是亏损企业亏损额上升。1-5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亏损企业150家,亏损额2.65亿元,增长21.7%。“两金”占比提高,应收帐款及产成品114.42亿元,增长26.4%,占流动资金比重27.3%,提高0.5个百分点。

(四)项目支撑力度还不够。我市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还是缺少大项目、好项目支撑。从项目投资规模看,目前全市规模实施亿元以上工业投资项目118个,平均单体规模2.87亿元,比全省少3.71亿元。从“三维”对接项目看,今年签约的77个合同项目中,10亿元以上项目13个,仅占16.9%,项目的数量、规模、质量都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五)第三产业发展滞后。上半年,全市三个产业比重分别为10.9%、61.8%和27.3%,我市第三产业比重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与全国平均33%和全省平均41.2%还有较大距离。上半年,我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8%,增幅居全省第七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仅为17.1%,同比回落0.9个百分点。今年来,我市第三产业增幅一直呈个位数增长,增幅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从比重和增幅看,第三产业发展偏慢,产业结构不尽合理。

(六)市本级财政平衡压力大。上半年,市本级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37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32%,同比增长29.38%,增幅低于全市平均增幅8个百分点,税性比重为84%,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市本级财政收入增长还是主要依靠三钢的支撑与统一征收的基础设施建设税费拉动,共建园区税收尚不理想,新增长点不多,财政增收乏力。土地出让金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上半年,市本级出让金收入6.81亿元,占年初预算的48.6%,未完成预算序时进度;已安排支出8.87亿元,支大于收2.06亿元,加上上年支出挂账4.2亿元,土地出让金累计超支6.26亿元,如果下半年土地出让收入没有得到有效改观,必然影响到市区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和市本级财政资金的正常运转。

三、建议意见

为确保全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预算的全面完成,根据调研情况,调研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营造加快发展氛围,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实现。上半年,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整体形势是好的,保持了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势头。但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仍然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认真研究影响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对当前经济形势和下半年的工作要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忧患意识,正确处理好加快转变和加快发展的关系,在做大经济总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升发展的质量效益,努力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要紧紧抓住国家促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团结一心,共促共为,不断增创新的发展优势,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实现“十二五”的高位开局、高点突破。

(二)突出项目带动,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要集中力量推进项目的策划、生成、落地、建设工作,围绕做大、做强、做优项目,努力提高项目开发水平,特别要在生产性项目尤其是重大生产性项目上有新的突破。要重点抓好重点项目、“三维”项目建设,及时解决开发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全力打好“五大战役”,尤其要突出抓好34个滞后项目,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充分利用好各类招商平台,深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更加注重和增强招商引资实效。要进一步突出市区,深化市区项目,加快联办园区发展,增强市区经济发展后劲。

(三)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协调三次产业发展。要坚持不懈的抓好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协调三次产业发展,不断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一要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加大对农林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着力培育特色产品,提升优势产业,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努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二要抓好工业经济调度。要继续发挥工业对经济增长的主要支撑作用,抓紧抓好工业生产,做好煤油电运、原材料、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调度保障工作,确保工业生产平稳较快增长;进一步提高工业运行质量和效益,加大工业产品营销力度,降低“两金”占用,提高产销率和经营效益。三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第三产业是我市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第三产业在我市经济比重偏低、贡献偏低,要进一步认清发展形势,把第三产业的发展摆在更重要的位置,研究制定促进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选好切入点,营造发展环境,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

(四)加大增收节支力度,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一要加快培植财源,拓宽集聚资金的渠道,切实把巩固和培植市本级财源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加强市本级财源建设。二要有效组织各项收入,进一步健全财税沟通机制,强化收入目标任务,加强序时监管,深挖增收潜力。加强非银行金融企业税收征管和重点建设项目外来施工企业所得税和矿产品所得税的管征,重点加强土地出让金的收入组织,确保土地出让金按计划足额入库。三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坚持新增财力向法定、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倾斜,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和积极就业政策,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加。统筹安排好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推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发展。

(五)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一要继续加大对农副产品生产的扶持力度。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加大对副食品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督促副食品基地积极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产量、保证质量,确保生猪、蛋禽、蔬菜的市场供应,通过增加供给,有效平抑市场物价。二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继续加强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完善和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努力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对政府定价、指导价和控价商品,要严格控制提价和“搭车”涨价;对属于市场调节的商品,要加强监控,防止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一旦发现要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切实维护价格秩序和群众利益。三要落实物价联动机制。要高度重视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妥善安排其生活补助,努力降低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关于市政府落实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1年8月25日至26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对市人大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开展专题询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时认为,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提出的建议仍有一些落实不够到位,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

三、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一是地沟油的源头未得到有效控制,市区仍有近一半餐厨垃圾未回收,县(市)均无回收。二是校园周边餐饮店、小食杂店、流动摊点食品卫生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善,仍是以突击式整治代替长效管理。三是一些大酒店、旅游定点饭店、小餐馆食品卫生管理不到位,厨房环境卫生差、餐具消毒不彻底,甚至根本没有消毒。四是流动摊点、夜市大排档生产经营条件差,食材全无索证,临时早市中所有水产、蔬果均未检测,仍处于失管状态。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针对我市食品安全依然存在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四、要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解决。一是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提高餐厨垃圾回收利用率,逐步在全市建立起完整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二是对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尚未明确监管部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明确监管主体责任,制定监管制度和办法,消除食品安全盲区。三是各级政府应尽快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制定奖励具体办法,并兑现奖励。进一步简化、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面对公众设立“一站式”食品投诉中心。四是市政府应根据公安部在全国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部署精神,进一步协调公安、质监等部门,对目前搁置的非法添加案件尽快作出处理。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规定研究处理,并自审议意见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2011年9月5日

关于市人大对我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詹学齐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强监督。去年,市人大对我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并形成《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今年又进行跟踪检查,形成了《关于食品安全审议意见跟踪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的反馈》(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在这次人大常委会上还将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审议和专题询问。这是对政府工作特别是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力支持和有效监督,对于政府及各部门进一步履行职责、强化监管、落实整改、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

二、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强化监管责任和执法处罚

(二)落实监管责任。随着《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和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的出台,市食安委及时下文,在原有的职责分工基础上,及时调整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的职能,并分别督促做好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和标准备案、食品流通环节卫生条件审核等五项监管职能移交与衔接工作,确保监管不脱节。制定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建立工作目标考评机制,年度对全市各县(市)和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考评,督促工作落实;完善了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强监督,对行政不作为、玩忽职守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执法犯法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大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1—7月份全市共组织开展食品执法15556次,出动人员47083人次,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行为422起。其中:农业部门查办各类农业违法案件61件,结案49件,罚没款金额18.972万元,没收物品1.352吨,挽回经济损失1089.4万元;质监部门共立案查处案件91件,查处问题食品货值47万元,处罚没款59万元,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35份,责令停产整顿38家次;工商部门共查办各类食品案件217件,案值44.72万元,罚没52.25万元;卫生部门共办理食品行政处罚案件23件,罚没款9.68万元;经贸部门查处畜禽屠宰案件12起,查获私宰肉品1276公斤,罚没0.21万元,查获假冒伪劣酒类商品857瓶,案值56万元,行政处罚18起,罚没15万元。

三、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一)完善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一轮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市政府已成立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挂靠在市经贸委,为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常设机构,待近期“三定”方案确定后,承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组织协调、综合监督职能,与省上保持一致。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已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根据发展需要将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努力解决。市经贸委将增设食品安全工作科,并在人员编制上予以加强;卫生部门将按照省委编办会同省卫生厅制定加强执法力量的具体指导意见,科学合理核定辖区卫生监督机构编制,参照辖区每万名服务人口配备1—1.5名卫生监督员的标准,测算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编制;质监部门争取了22名事业编制用于协助食品安全监管,目前人员已正式上岗;工商部门去年以来新增加监管人员46人。同时,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在积极争取增加监管人员编制的同时,通过内部调整,加大对乡、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聘用力度,加强监管力量,以弥补监管力量不足,并通过加强监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监管队伍的综合素质,加强队伍的能力建设,以适应新时期监管工作的需要。

(二)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检测能力建设。今年,市、县两级政府继续把食品安全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用于食品安全、农产品检验检测及餐桌污染治理专项资金1090.02万元(市本级405.72万元,县、区安排684.3万元,较上年增加207.62万元,增长23.53%。),其中:食品安全及整规专项年初预算安排专项经费240.5万元,追加5万元,共计245.5万元(市本级安排90万元,县级安排155.5万元),较上年增加29.5万元,已拨付172.5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预算安排703.8万元,增加62.4万元;市级预算安排餐厨垃圾专项经费140.72万元,较上年增加115.72万元。同时,农业、质监、工商等部门还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1435.6万元,用于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检验检测设备购置和经费补助。宁化、大田2个县级质检站列入国家投资建设项目,获得中央投资375万元;三元、明溪、清流、宁化、沙县、将乐、泰宁、建宁等8家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申请中央补助资金资助建设业务用房;省上确定补助我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经费211万元。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重视下,加大了食品安全检测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农业、质监、卫生、出入境检疫检验、工商等部门食品安全检测能力都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市、县两级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监测站11个,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了蔬菜、水果、水产品上市前的农残、药残速测点,部分乡镇、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也陆续建立了农残、药残速测点。针对食品安全检测设施与发展的需要还有较大的差距的实际,市政府加强协调,各部门互相配合,在年度检测任务安排和委托检测上发挥现有检测设备的作用,有效缓解了设施和人员的不足问题。

四、进一步强化各环节监管,努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我市在扎实抓好农产品源头、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四个环节和“五类产品,一个行业”的污染治理的同时,根据国务院和省上统一部署,结合三明实际,重点开展了问题奶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调味剂、生猪瘦肉精管理、学校及周边、集中式餐饮具消毒、禽畜屠宰、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保健功能食品的集中整治,组织开展了重要节日、染色馒头、豆芽等联合检查。对每一项整治和联合检查都认真制订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重点、步骤和要求,狠抓落实。同时还结合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市区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有力推动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和一些突出问题的解决。

(一)认真抓好集中式餐具消毒行业的治理。由于集中式消毒餐具是近年来新发展起来的行业,目前对其监管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针对这一情况,市政府适时召开了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监管问题专题会议,对如何加强事前辅导、信息沟通、部门联系、强化企业日常监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形成纪要贯彻执行。工商部门加大对集中式餐具消毒企业主体资格的审查力度,严格依法发照,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集中式消毒餐具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将企业注册情况通报给同级卫生部门。卫生部门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经多次下达整改意见书,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基本卫生要求,卫生监督检查结论不合格的单位,建议工商部门予以查处。根据工作部署,今年7月中旬,市工商局立即组织人员对卫生监督检查结论不合格的4家单位进行检查,下发了责令变更经营范围或办理营业执照注销通知书;8月2日,市卫生、工商、公安部门对三明市三元区西施餐具保洁配送中心等企业进行联合执法,现4家不合格企业已全部停止经营。

(二)认真开展餐厨废弃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市政府分别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的通知》和《三明市区餐厨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置管理办法》。今年3月份,市食安委制定了《三明市加强“地沟油”集中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的目标、任务、重点、步骤和要求。市政府投入86万元购买两辆餐厨垃圾收运专用车、建设地磅、GPS远程监控系统,并每年安排12万元作为考核资金。由市城监支队牵头会同环保、卫生、工商、公安、两区城监等部门组成16人的联合执法工作队,具体负责对市区餐饮单位落实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处置工作进行监管;目前市区已签订收运协议的718家,占市区餐饮单位总量的68%,中型以上餐饮单位218家已纳入收运范围,日收集量从最初的不足5吨提高到现在30吨左右,占我市餐厨垃圾总量的60%左右。今年7月份,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把我市确定为全国33个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之一,也是我省唯一的试点城市。

(四)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政府办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市食安办牵头组织开展了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把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整顿列为每年食品安全整顿的主要内容,明确工商、卫生、教育、公安、城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在此基础上,市食安办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查找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今年以来,结合创文明城、卫生城,市政府领导和市食安委领导多次带队,开展市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工商、卫生、公安、教育、城管等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校园及周边环境有了较大改观。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卫生部门共出动卫生监督员953人次,检查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558户,签责任书(承诺书)597户,发放宣传材料650多份,培训餐饮业从业人员630人次;工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923人次,检查食品经营店1736户次,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户8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34份,立案调查不合格食品安全案件6起。

(六)针对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认真协调解决、狠抓落实。针对今年以来各地出现的瘦肉精、染色馒头、豆芽菜、台湾食品等热点问题,市政府和市食安办领导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具体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形成纪要贯彻执行。对《三明舆情》群众举报的食品安全黑窝点,以及人大代表反映的馒头生产黑窝点、个别超市违规处置餐厨垃圾等问题,市食安办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调查、依法处理并及时反馈;针对质监部门查处的腐竹案件移送过程存在的问题,8月15日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食安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分别发文向省食安办、省质监局等请示。目前,案件正在研究、办理中。同时,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今年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人大建议有4件、政协提案3件,食安办督促各部门做好办理工作,并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沟通,目前7件建议和提案都已办理完毕。

五、我市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阶段工作重点

食品安全监管面广线长、情况复杂,任重道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因此,我们决不能有丝毫的麻痹、自满和懈怠。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有效监督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转变监管方式,持之以恒抓落实,为不断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新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而尽心尽责。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抓好宣传教育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务求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监管,狠抓落实,加大对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对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推进《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同时,要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协调,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客观、公开。

(三)进一步细化落实监管责任。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对部分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了调整,各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县新一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和市食安办的有关职能调整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自己的监管职责,认真履职。在食安办职能未移交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继续履行好食安办的职责,做好食品安全的牵头和综合协调工作;市经贸委要尽快配好人员和设备,做好市食安办职能的接交准备工作,确保平稳过渡,监管工作不脱节、不放松。同时,对一些新的监管项目和以前比较模糊不够明确的监管项目,要尽快深入调研,细化监管内容,明确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漏洞。

(四)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加大投入。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各级政府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在人员配备上予以倾斜,各县(市、区)要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食安委机构,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继续把食品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对年初预算较少的县(市、区),年底要根据工作需要予以适当追加,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同时,要加强食品安全检测设施建设,进一步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努力探讨整合检测资源的途径和办法,挖掘现有检测资源,提高检测能力。

(五)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各监管部门要继续按照国务院、省、市的部署,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继续抓好各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整治,特别是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要通过专项整治,使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得到解决,有效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积极转变监管方式,努力创新监管机制,加强督查。要抓紧完善我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评办法,尽快制订出台我市食品安全案件查处流程。市食安委要在去年对全市各县(市、区)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增强实效,年底有针对性地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督查评价工作,以促进市人大常委会各项“审议意见”和“反馈意见”的全面落实。

以上报告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关于食品安全审议意见跟踪检查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王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一、对审议意见落实较到位的方面

去年以来,市政府能认真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机制。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质监、工商、卫生部门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上半年对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生产经营条件差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予以整顿,并依法取缔136户。市卫生局上半年下大力气对小餐馆等“五小”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对整改到位的发给证照,仍不到位的予以取缔,使市区无证照小餐馆从2010年底的137家,减少到目前的30家。二是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各监管部门各项管理制度资料较齐全,都建立和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将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等监管对象落实到人,实行分片监管。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结合食品企业信用分类,依据不同信用等级实施不同监管措施,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农业、经贸、质监、工商等部门都加强了产(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

二、对审议意见落实不到位的方面

(三)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去年市人大审议意见建议政府统筹协调,有效解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但从检查情况看,有些问题依然存在。一是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餐厨垃圾回收率,仅市区仍有近一半餐厨垃圾未回收,10个县(市)则完全没有回收。据有关部门反映,仅市区周边仍存在18个饲养“泔水猪”的点。地沟油的源头未得到有效控制,检查中发现好多多三元超市、德克士餐饮连锁店,违规将废油销售给不具备处置餐厨废弃物质的企业、商铺,使废油有重新流向餐桌的可能。新华都超市将餐厨垃圾卖给洋溪一家养猪场。二是校园周边餐饮店、小食杂店、流动摊点食品卫生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善,仍是以突击式整治代替长效管理。三是一些大酒店、旅游定点饭店、小餐馆厨房的环境卫生差、餐具消毒不彻底,甚至根本没有消毒,检查中发现有的消毒液不仅已超过保质期,而且未启封使用。四是流动摊点、夜市大排档生产经营条件差,洗涤无清洁水源,食材全无索证,临时早市中所有水产、蔬果均未检测,仍处于失管状态。

三、进一步抓好落实的建议

(三)要切实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过硬的举措、最大的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达到李克强副总理所说“对违法行为给予最大震慑,使其不敢以身试法”的效果,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及时消除各环节隐患,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按照上线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使食品安全成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压线。要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食品安全监管中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要严肃依法追究责任。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河道管理的决定》的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1年8月25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水利局局长郑加录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贯彻执行《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河道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情况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检查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2010年7月1日《决定》正式施行以来,我市各级政府重视《决定》的贯彻执行,在实施防洪工程和中小流域工程、谋划“五江一溪”闽江(三明市)防洪工程大项目、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各类涉和工程项目审批、河道采砂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市政府对沙溪市区段河道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了对侵占河道非法洗砂制砂、弃土弃渣、违章搭盖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大多数组成人员对市政府执行《决定》情况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参见附件2)

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时认为,我市河道管理工作也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有关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及《决定》的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深入,一些干部、群众对保护河道重要性认识不足,法律意识不强,一些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水土保持意识淡薄。河道管理综合执法存在漏洞,部门监管不到位,导致沿河两岸弃土弃渣、违章搭盖等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河道蚕食日积月累,恢复治理难度大。弃土场所建设不足,影响弃土弃碴有效疏导。河道岸线规划滞后,影响河道管理执法的可操作性。为切实加强河道管理,确保河道畅通、行洪安全,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决定》及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针对河道执法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和今后在宣传、教育上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宣传方法上要注重正面宣传与反面教育有机结合,在大张旗鼓正面宣传《决定》及有关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同时,要还要跟踪曝光涉河案件,批评、抨击、谴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以案说法,让全社会都增强保护河道的法律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进一步抓好各类涉河涉水规划的修订和完善。要坚持规划优先,不断完善水资源规划、河流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水土保持等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目前,我市已完成全市所有中小流域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但是面对不断发生的新情况、新变化,诸如公路铁路建设、开发区建设、城镇化推进等,有些规划还需作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鉴于此次调研检查各地普遍反映河道岸线规划滞后,市政府要重视河道岸线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做好城市规划与河道岸线规划的衔接,为依法、科学管理河道提供依据。

(三)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抓住国家和省里重视加大水利建设投入的有利契机,加强河道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要认真做好“五江一溪”三明市防洪工程等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两区的防洪堤建设继续延伸。二是针对去年暴雨洪灾造成河道淤积严重,水利基础设施防洪减灾能力严重下降的状况,继续推进中小河流综合治理,抓紧做好中小河流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项目列入部、省建设盘子。三是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落实到位,防止水土流失阻塞河道。四是要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规划建设相应规模的弃土场,为各类弃土弃碴提供合适的消纳场所,切实做到堵疏结合。五是加强沿河公路重点路段防护栏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阻断车辆向河道弃土弃碴的通道,为河道管理增加一道有力屏障。

(四)进一步建立完善综合执法机制,加大整治力度。

(五)进一步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一次对河道管理的工作检查,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以促进河道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推动河道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常态化轨道。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审议意见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我市贯彻执行《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河道管理的决定》的情况报告

三明市水利局局长郑加录

现在,向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报告我市贯彻执行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河道管理的决定》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贯彻执行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关心重视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河道管理。特别是2010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加强河道管理的决定》,就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作出了8条决定后,市政府立即抓落实、抓推进,并针对近年来三明市区沙溪河段违法弃土弃碴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河道行洪能力和城市景观容貌的情况,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沙溪河市区段弃土弃碴管理的通知》;今年2月以来,市政府还组织开展了市区河道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对侵占河道非法洗砂制砂、弃土弃碴、违章搭盖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切实维护河道管理秩序确保河道畅通、防洪安全。

(一)加强河道法律法规宣传,积极营造依法治水氛围。

(二)加强河道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防洪减灾能力。

1.实施防洪工程建设。近年来,全市坚持防洪抗旱除涝并重,开源节流并举的工作原则,认真贯彻“蓄洪兼筹”和“除害与兴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全市河道建设管理。初步形成了堤防挡水、水库调蓄洪水的工程防洪体系,以及洪水预警、防汛调度、抢险救灾等防洪非工程体系,有效减轻了水旱灾害,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十一五”期间投入1.73亿元,组织实施了沙溪一、二期和金溪防洪一、二期防洪工程的建设,大部分县级以上城区防洪能力已达到国家规定防洪标准的下限。共完成堤防建设22.57公里,其中,沙溪二期防洪工程堤长11.77公里,金溪二期防洪工程堤长10.8公里,实施完成了三明市区的东新五路排涝站等排涝工程。2011年我市防洪工程计划投资2.04亿元,截至目前,已完成投资1.58亿元,占计划的78.6%。2010-2011年,梅列区修复拦河坝及防洪堤9座。泰宁县政府筹集资金1280万元于2010年10份将因灾受损堤防全面修复。

2.实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为提高中小河流重点河段的防洪减灾能力,保障区域防洪安全和粮食安全,我市认真做好以堤防护岸加固和建设、河道清淤疏浚和排涝工程为主的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的前期及建设工作。2010年我市明溪县沙溪乡及梓口坊村段、将乐县安福口溪万安段河两条河流治理工程已完成建设任务,完成投资4109.66万元。2011年以来,通过积极与省上沟通协调,目前我市38条河流共56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已上报省水利厅,要求列入水利部建设盘子。清流县嵩口溪嵩溪段、永安市桂口溪水院段、宁化县西溪石壁段等3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已列入水利部今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计划总投资7065万元,新建堤防11.5公里,目前已全部开工

3.抓好“五江一溪”等防洪工程项目前期。当前,面临海西经济区建设大兴水利和国家出台中央1号文件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良好契机,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力度,积极谋划,主动作为,突出重点,搞好对接。根据全省“五江一溪”防洪工程捆绑集成总体思路,谋划了“五江一溪”闽江(三明市)防洪工程,并积极向上争取列入第一批捆绑项目将于近期实施。该项目计划投资约31亿元,拟建堤长286公里,该工程完工后将进一步加强我市12个县(市、区)城区防洪安全,保护人口88.43万人,目前可研报告已上报水利部等待审批。此外,我市闽江上游沙溪流域防洪三期工程(静态总投资4.15亿元,计划2011年底开工,工期3年)可研报告已经获得省发改委审批立项,闽江上游金溪流域防洪三期工程(静态总投资2.97亿元,计划2011年底开工,工期2年)项目可研报告已经省水利厅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报省发改委审批。

(三)加强河道管理工作,坚持管护和开发相结合。

1.搞好流域综合规划。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做好小水电的清理整顿,提高中小河流治理水平。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12个县(市、区)集中力量对辖区内中小河流开展流域整合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加强对中小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专门成立了三明市流域综合规划报告审查小组,确保编制质量。目前,已完成全市所有中小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并通过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审批。

2.加强河道采砂管理。2009年起,根据省、市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流域内河砂开采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各流域河砂开采及利用状况调查,摸清河砂资源储量、来砂量、规划开采量和实际开采量等实际情况。严厉打击无证照开采、超量开采、盗采偷挖河砂等违法行为。同时,将各县(市、区)的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纳入整治项目,在未编制新的河道采砂规划及新规划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开展河道采砂招标活动和许可审批河道采砂。至2009年底全市已全面完成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审查和审批工作。通过加强执法、规范审批,严格落实“双控制”、“五定”要求,严格实行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规范河道砂石开采权招投标工作,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3.抓好涉河工程审批。对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有涉河工程,按河道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专家对业主编报的涉河建设项目的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进行技术论证和行政许可审批,确保河道开发有序。市级负责二、三级河道涉河工程审批,县级负责四级及以下河道涉河工程审批。2007年以来市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批复了三明市台江大桥、沙县大洲大桥等5个防洪评价报告。

4.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以监督执法能力建设为契机,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加强了对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严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比如,尤溪县积极参与街面水库、福银高速、向莆铁路等重点工程的弃渣场选址、弃渣场防护、水土流失防治纠纷调解、水土保持验收工作,重大人为水土流失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排除。2010年全市共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185次,检查项目172个,查处违法案件25起,公路、矿山、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等一批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均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全市新审批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48项,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382.6万元,涉及的行业包括有水利、公路、矿产开发、市政工程等项目,防治责任范围15.4平方公里,设计拦挡弃碴、弃土200.8万立方米,水土保持总投资7539.7万元。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扎实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全市以生态建设为主线,以重点项目为依托,积极推进水土保持项目建设,2010年全市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1.46万亩,减少水土流失量16.5万吨。

5.实施河道清水工程。为改善因河障、淤积或崩岸使河道行洪状况恶化且危及大片农田、大量农村和城镇人口的河道,我市自2002年以来实施河道清水工程25处共83.035公里,完成投资3753.93万元。2011年至2015年我市计划投资1800万元,完成全市15处45公里的清水工程(今年实施永安巴溪、明溪渔塘溪、泰宁杉溪),使全市河道满足防洪排涝需要,恢复调蓄功能,改善水质、水环境。

(四)加强河道违法行为整治,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今年2月以来,组织开展了市区河道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整治按整治违法洗砂制砂、河道治理恢复、河道综合整治三个阶段逐步推进。截止4月15日,所公布的第一批12家非法洗砂制砂企业的制砂设备已全部拆除并清场完毕,侵占河道非法洗砂制砂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已完成了第一阶段的整治任务。目前,第二阶段河道恢复治理工作正在逐步展开,第三阶段清理违章搭盖已完成前期调查摸底工作。

1.强化领导,形成合力。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市区沙溪河道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沙溪河三明市区段河道整治工作方案,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发录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夏钢和副市长林俊德、洪明德、王刚担任,梅列区政府、三元区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环保局、安监局、法制办、城管办、交警支队、城投公司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河道整治组、规划整治组、用地整治组、捞砂船整治组、案件查处组、宣传组等六个组。各部门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各负其责抓好河道整治工作。

6.抓好河道岸线规划工作。河道岸线规划是河道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依法管理河道的依据。目前,市水利局已与三明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签订合同,委托其编制三明市区沙溪河道岸线规划与行洪能力分析,争取在11月底前完成规划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河道管理和保护意识不够强。主要表现为对河道的保护意识淡薄,对涉河违法的严重性认识不够,侵占河道违章建筑、向河道弃土弃碴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河道的行洪能力和城市的景观容貌,给市区防汛防洪安全造成威胁。

(三)弃土场所不足,一定程度影响弃土弃碴有效疏导。由于市区就近没有弃土弃碴场,随着城市扩张、旧城改造加快、项目建设增多,建筑垃圾、外运土方无集中堆放点,造成向河道倾倒难以有效控制。

(四)河道弃土弃碴恢复治理压力大。目前,沙溪河市区段共有侵占河道弃土(碴)点共有29处、49.4万方,清障任务重、资金缺口大,弃碴恢复治理压力较大。

(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水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社会关心河道、保护河道的意识。

(二)继续推进中小河流治理。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中小河流综合治理,认真实施永安水院段、宁化石壁、清流嵩溪治理工程。同时,针对去年暴雨洪灾造成河道淤积严重,水利基础设施防洪减灾能力严重下降的状况,抓紧做好中小河流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项目列入部、省建设盘子。

(三)继续抓好项目前期工作。紧紧抓住国家和省重视和加大水利投入的契机,进一步配强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班子,做好“五江一溪”三明防洪工程等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

(四)继续强化水土保持工作。精心组织实施水土保持治理项目,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及能力建设工作,提高水土资源利用与水土流失防治能力。广泛深入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活动,培养社会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树立水土保持观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后我们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进一步宣传贯彻执行好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河道管理的决定》,切实做好河道管理各项工作。

关于《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河道管理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检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委主任纪圣和

总的看来,自2010年7月1日《决定》正式施行以来,我市各级政府能够重视《决定》的宣传贯彻执行,在河道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尤其是今年以来,市政府对沙溪市区段河道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加大了对侵占河道非法洗砂制砂、弃土弃碴、违章搭盖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截止4月15日,第一阶段整治任务已基本完成,侵占河道非法洗砂制砂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目前,第二阶段的河道非法弃土弃渣治理恢复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加大了《决定》及有关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

《决定》颁布实施后,市政府加大了贯彻落实《决定》的力度。今年1月11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沙溪河市区段弃土弃碴管理的通知》(明政办[2011]3号),切实加强沙溪市区段河道弃土弃渣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2月份开始,市政府组织开展沙溪市区段河道集中整治行动,专门成立了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集中整治工作。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沙溪市区段河道整治的通告》(第一号、第二号),形成5个专题会议纪要,对沙溪市区段河道整治进展情况进行了4次检查通报。加大了对侵占河道非法洗砂制砂、弃土弃渣、违章搭盖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河道管理,确保河道畅通、防洪安全。

市水利局针对去年我市遭受特大暴雨洪灾,河道严重受损的情况,及时下发了《关于灾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水利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精神,抓紧抢修受损河道,切实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道功能,确保河道正常行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泰宁县在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同时,结合去年特大洪灾致使河道严重受损的情况,于去年9月出台了《泰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河道管理的决定》。全市各地充分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册)等形式,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纪念活动,开展送法下乡、进社区等活动,大力宣传《决定》和《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将乐县还将《决定》发放到各乡(镇)和金溪沿河村庄进行张贴,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保护河道的自觉性。

(二)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了河道管理工作

(四)加大了对河道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

针对近年来沙溪市区段侵占河道非法洗砂制砂、弃土弃碴、违章搭盖等违法行为愈演愈烈的情况,市政府于今年2月发布了《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沙溪市区段河道整治的通告》,开展沙溪市区段河道集中整治行动,并分成整治违法洗砂制砂、河道治理恢复、河道综合整治三个阶段有序推进。截止4月15日,所公布的第一批12家非法洗砂制砂企业的制砂设备已全部拆除并清场完毕,侵占河道非法洗砂制砂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顺利完成了第一阶段的整治任务。目前,第二阶段河道治理恢复工作正在实施中,第三阶段河道综合整治、清理违章搭盖已完成前期调查摸底工作。

各地还加强了对公路、矿山、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等一批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管,把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去年以来全市共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185次,检查项目172个,查处违法案件25起。在执法的同时,还积极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市以生态建设为主线,以重点项目为依托,积极推进水土保持项目建设。全市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1.46万亩,减少水土流失量16.5万吨。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虽然各地贯彻执行《决定》在河道治理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河道管理治理任务还相当繁重。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对《决定》及有关河道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深入。一些干部、群众对保护河道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法律意识不强,认为向河道弃土弃渣倒垃圾不违法的思想普遍存在。如,尤溪县梅营村沿河修建了数米高的防洪堤,但仍有垃圾倾倒在防洪堤下。

二是一些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水土保持意识缺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普遍存在工程建设先弃土后审批、批小堆大、批远弃近的问题,如向莆铁路尤溪火车站、戴云山隧道及市区贵溪洋大型工程建设的弃土都不同程度存在水土保持方面问题。

三是沙溪市区段河道恢复治理难度大。多年来沙溪市区段沿河两岸乱弃土弃渣、违章搭盖侵占河道等违法行为日积月累,有的已从零星向成片发展,有的已建成各种用途的建筑物。据水利、规划部门调查统计,沙溪市区段共有侵占河道弃土弃渣点29处,累计需清除土石方量48.91万立方米(其中三元16处,梅列13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15个,总建筑面积达7.49万平方米。比较典型的有:闽丰通讯厂门口沙溪河边的弃土弃渣点,比去年防洪法跟踪检查时更为严重,越堆越大的弃土弃渣点上,已经开始了简易厂房建设。三元区华鑫混凝土公司沙溪河边侵入河道的弃土弃渣已堆积成片,检查时发现有砌围墙搭盖的迹象。7月29日调研组在三元区汇华工业园弃土弃渣点上又发现大量倾倒的工业废渣,出现边治理边违规的现象。一些弃土弃渣点的清理,因其上违章建筑的拆除遭遇阻力而进展缓慢。

四是市区弃土场建设还未落实。目前市区尚未规划设置较大的弃土场,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旧城改造的加快、项目建设的增多,建筑垃圾、外运土方无集中堆放点,导致向沙溪河道倾倒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

五是综合执法存在漏洞,保护河道意识不强。由于有关部门长期以来对蚕食侵占河道违法违规建设监管不到位,以致造成了现在“法不责众”现象。河滩地规划缺乏发展眼光,审批不严仍然存在。河道管理工作面广、点多、量大,同时还涉及多个部门,执法力量分散,综合执法能力薄弱。此次调研发现沙溪市区段凡是出现弃土弃渣和乱倒垃圾的地段,大多是公路防护栏任意开口造成的,或是由于该地段尚未建设防护栏导致的。

六是河道岸线规划滞后。全市大多数河流未进行河道岸线规划,影响河道管理执法的可操作性。

三、几点建议意见

河道是水资源的载体,是行洪通道和生态屏障。河道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为切实加强河道管理,确保河道畅通、行洪安全,调研组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决定》及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

针对河道执法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当前和今后在宣传、教育上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扎实实抓好宣传教育。在宣传对象上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各级领导、面向广大群众、面向生产建设单位;在宣传方法上要注重把正面宣传与反面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广泛宣传,在河道容易发生弃土弃渣和偷倒垃圾地段及沿岸重要村镇,设立较大的固定醒目的宣传告示牌,在与群众密切接触的报刊、电视等媒体上开设专栏,有针对性地宣传《决定》及有关河道管理法律法规,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批评、抨击反面事例。让全社会都增强保护河道的责任感、整治河道的紧迫感,切实增强水患意识,唤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行动,维护河道安全,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进一步抓好各类涉河涉水规划的修订和完善

要坚持规划优先,不断完善水资源规划、河流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水土保持等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目前,我市已完成全市所有中小流域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但是面对不断发生的新情况、新变化,诸如公路铁路建设、开发区建设、城镇化推进等,有些规划还需作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鉴于此次调研检查,各地普遍反映河道岸线规划滞后的问题,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重视河道岸线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市水利局要认真牵头组织对全市各主干流和支流进行勘测并编制河道岸线规划,使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管理有章可循。市规划局要做好城市规划与河道岸线规划的衔接,为依法、科学管理河道提供依据。

(三)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要抓住国家和省里重视加大水利建设投入的有利契机,加强河道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要认真做好“五江一溪”三明市防洪工程等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两区的防洪堤能够继续延伸。二是针对去年暴雨洪灾造成河道淤积严重,水利基础设施防洪减灾能力严重下降的状况,继续推进中小河流综合治理,抓紧做好中小河流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项目列入部、省建设盘子。三是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落实到位,防止水土流失阻塞河道。四是要抓紧在梅列、三元两区规划建设若干个较大的弃土场,切实做到堵疏结合。

(四)进一步建立完善综合执法机制,加大整治力度

河道管理和保护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系统工程。市政府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多部门综合执法机制,进一步落实水利、国土、交通、规划、建设、环保、城监、公路等部门的管理范围和职责,避免在监管上出现相互推诿、互相扯皮的现象。公路部门要加强公路护栏的建设管理,防止乱开缺口;没有建设防护栏的地段,要加快建设步伐。此外,有关部门要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和监管,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再度发生。当前要集中精力、集中财力切实按照市政府集中整治各专题会议纪要的部署要求,重点抓好沙溪市区段河道弃土弃渣点恢复治理及沿岸违章搭盖清理整治工作,以沙溪市区段河道集中整治取得显著成效取信于民。

(五)进一步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每年至少要安排一次以上对河道管理工作的检查。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大对《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听取政府关于河道管理工作的专项报告,促进河道管理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推动河道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常态化轨道。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纪圣和、袁超洪、陶宇银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1年8月26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纪圣和、袁超洪、陶宇银辞去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附件

纪圣和同志辞呈

本人已到退休年龄,请求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职务。

值此机会,特向各位组成人员和机关全体同志对我的关心、支持与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纪圣和

2011年8月8日

袁超洪同志辞呈

本人由于工作调动,现请求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予批准。在此期间,得到市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和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对我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深表由衷的谢意。

袁超洪

陶宇银同志辞呈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上级命令,本人于2011年6月调往上海静安区人武部工作,现本人要求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予批准。

在此衷心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和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在本人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以来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此致

敬礼!

辞呈人:陶宇银

2011年7月15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名单

任命詹积富为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许先丛辞去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许先丛工作变动,决定接受许先丛辞去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许先丛同志辞呈

本人因工作调整,现请求辞去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在此期间,得到市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和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对我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深表由衷的谢意。

许先丛

2011年8月24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陈明代理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和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决定: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明代理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决定陈明代理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议案》的说明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木星

受主任会议的委托,我作关于提请决定陈明代理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议案的说明。

鉴于市人大常委会巳接受许先丛辞去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提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明代理院长职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决定。

该项议案、决定草案及以上说明,已印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的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任命冯明明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

任命李新华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纪圣和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

任命曹榕庆为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命李卫平为三明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免去陈铁晗的三明市城乡规划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卫平的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审判人员名单

任命陈明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的审判人员名单

(2011年8月26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会议通过)

任命王志明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张庆国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胡玉锋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王文光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朱文绣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郑中飞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朱凤英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免职的检察人员名单

(2011年8月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批准免去:

邱良植的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杨良文的大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陈国梁的泰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新华的建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罗鸣春的三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余海波的尤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黄金丹的宁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黄小斌的明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乐绍勇的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的检察人员名单

任命邱良植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余海波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卢新桦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傅祥儒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陈福东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张琦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关于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情况的报告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7月25日至29日在福州召开。会期五天,会议议程十九项,共举行三次全体会议,常委会副主任王美香、郑道溪分别主持第一、第二次全体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春兰主持第三次全体会议。省政府副省长张昌平、倪岳峰,省法院院长马新岚,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列席会议。我和我市的省人大代表蒋景友列席了会议。现将会议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四个地方性法规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及《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0年省本级决算和201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了2010年省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四个专项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五五”普法工作情况和“六五”普法工作意见的报告、关于我省民办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加强基层建设、促进公正司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基层建设、促进公正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草案)》、《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个别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各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审议了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44件方案中部分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曹德信辞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示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五、会议通过有关法规、决定、决议和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决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个别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各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其中三明市39名,三元区21名梅列区21名永安市25名清流县21名宁化县25名,建宁县21名,泰宁县21名,明溪县21名,将乐县23名,沙县25名,尤溪县25名,大田县25名)、《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0年省本级决算的决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由于工作调动,根据代表法规定,省十一届人大代表曹德信、宋海航的代表资格终止。会议通过决定,接受曹德信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备案。

会议还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机关工作人员名单、决定任免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免职的审判人员名单和免职的检察人员名单。会议向任命的省政府组成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在表决前,拟任省政府组成人员的人选分别作了供职发言。因任职年龄原因,会议决定免去冯声康的省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王聚仁的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厅长职务、杨彪的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职务,免去黄国强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因工作需要,免去杨志英的省水利厅厅长职务。因工作变动,免去叶燕培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任命李建国为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刘明为省人民政府秘书长、丛林为省科学技术厅厅长、杨志英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厅长、刘道崎为省水利厅厅长、林昌丛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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