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消委会在全市征集评选出2023年度玉林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并予以公布,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打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所公布案例涉及美容、食品、药品等行业,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谨防消费陷阱,更科学、理性地维护权益。
1.做医美毁人容颜,无证美容店遭起诉判赔
其间,徐某举报该店非法行医。北流市卫健局检查发现,该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徐某部分面瘫鉴定为十级伤残,遂将材料移交北流市公安局。公安部门认为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不予立案。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023年5月4日,北流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余某等返还手术费1.23万元,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0711万元。余某等均不服,认为他们为徐某提供的是一般生活美容项目,不属医疗美容服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23年9月6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消费提示:医疗美容属于医疗活动,消费要去正规机构进行,当心变美不成反遭毁容。
2.违法熏蒸食品,加工作坊被罚1.3万元
袁某华在博白县博白镇开办五指毛桃加工作坊,不仅未办理营业执照等证照,还在加工过程中非法使用硫磺熏制并销售。
2023年4月6日,博白县人民检察院发现该违法行为,联系市场监管部门到场抽样送检。经检验,送检的五指毛桃不合格。6月6日,博白县检察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对袁某华采取相应行政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再次出现违法行为。
博白县市场监管局督促袁某华召回已售不合格五指毛桃,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销售100公斤五指毛桃的非法所得2800元,罚款1.3万元。
消费提示:不法商家违法使用添加剂硫磺熏制情况多有发生,检察、行政机关通过诉前磋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促使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经营。
3.维保不规范,电梯公司被罚1.8万元
2023年9月1日,玉林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人员对玉州区某电梯公司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发现其涉嫌未按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
经查,该公司维护保养的一台电梯,在2022年8月19日的周期检验中不合格,因此该电梯轿厢内未能粘贴有效《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然而,2022年9月至10月,该公司仍在该电梯日常维保记录的“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轿厢内明显的位置上”项目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8万元。
消费提示:乘坐电梯时一定要看清电梯内是否贴有检验合格证、有效期内使用标志等,若无请立即举报。
4.加油站加错油,赔偿消费者损失
2023年11月25日,一市民在某加油站加92号汽油后,车辆行驶冒烟,检测发现是加油站加错了油。加油站承认误加了0号柴油,并负责对该车进行维修。
车修好当天,市民驾车时发现发动机等有异响,次日再将车送去维修,但加油站表示车已修好,发动机异响需要检查是否为加错油所致。12月4日,加油站告知发动机出现异响非加错油所致,不承担此次维修费用。该市民认为加油站推卸责任,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调解,加油站同意一次性赔偿投诉人维修费、误工费、交通费6049元。
消费提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要保管好消费凭证,以便日后维权。
5.活动组织不当,文化公司补偿学员“染病费”
2023年7月10日,吕某、李某、林某、江某等4名学生家长分别向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交款3980元,参加该公司组织的夏令营活动。7月29日,上述学员陆续出现身体不适,家长把孩子送到陆川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社区获得性肺炎和急性扁桃体炎。家长要求主办方赔付医疗费等未果,遂向陆川县消委会投诉。
经调查,主办方在4名学员生病时未及时送医,且开展活动时未组建急救队等,未能提供好安全保障。经多次沟通调解,主办方同意一次性补偿每位学生4000元整,总额1.6万元。
6.家电店诱导购物,市民投诉获退货退款
2023年11月20日,北流一市民反映其妻在该市城南某家电店,被商家哄骗诱导花费3999元购买一台净水器。
该商家采取收取10元再退回,然后又以发礼物的方式,转移该市民妻子的注意力,并对其称“东西都是送的,不收取任何费用”,暗示净水器是免费的。活动结束后,夫妻俩在网上无法查证到该商品,怀疑被诱导骗买,要求该店退货退款遭拒绝。北流市消委会接投诉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后,投诉人获退货退款。
7.商家售卖劣质手机,买家投诉获退部分钱款
2023年8月18日,市民李某在兴业县城隍镇某手机店花1200元购买了一台二手64G苹果11手机,当时要求商家提供国行版本,但商家提供的是美版,手机使用3天就出现自动重启、关机、无法识别面容等现象。李某与商家协商,商家既不维修也不承认所售手机有质量问题。
兴业县消委会发现,该店不仅未给消费者开具购买收据和税务发票,还以各种理由拒绝李某提出的原价退货请求。经过多次耐心调解,商家同意退款1000元给李某。
消费提示:购买商品要到信誉好、证照齐全的商店,要仔细查看所购商品是否全新、合格,并向商家索取商品发票凭据等三包凭证,以便维权。
8.销售过期药品,药店被罚2万元
2023年5月11日,福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对某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一药柜上有共计2盒5瓶的药品标注“生产日期:2021.05.30产品批号:210522有效期:2023.04.02”,药品均超过有效期却摆在货架上待售,遂对上述过期药品进行扣押。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日在玉林市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福绵大药房原址开办了该药店,上述过期药品是2022年12月10日接手时一起承接下来的,为原药房从某医药公司所购药品;当事人在接收上述药品后还未售出,无违法所得,货值39元。福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在扣过期药品,处罚款2万元。
消费提示:购药要到正规药店,购买时注意查看批准文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并按说明书使用。
9.未经同意销售较大金额玩具给儿童,商家检讨并退款
2023年7月3日,消费者徐某到市消委会投诉称:8岁儿子于4月5日私拿200元到某文具店购买盲盒卡牌,其发现后要求商家退款遭拒。7月上旬,商家仍未退款,徐某向市消委会投诉,要求商家3倍退款并公开道歉等。
市消委会仔细查验材料后发现投诉属实。经过5次调解,最终经营者向消费者呈交检讨书,并退款300元。
10.授课内容与约定不符,学校退还部分学费
2023年5月16日,郑某向玉林某培训学校交了学费2980元、住宿费260元。学习10天后,郑某感觉学习内容与报名时所见内容不太一样,便向学校提出退学退款要求。学校以学生是自愿且已学习10天、签有“自愿学习、恕不退费”的档案表为由,一直不予解决。郑某先后5次向国家信访局投诉。
市消委会接到国家信访局转来的投诉信后,分别向市信访、教育局、人社等部门了解情况,并与双方沟通,发现“学员到校报名学习属于自愿报名行为,恕不退费”的内容,是学员在“某学校档案表”里签的,并不是规范的合同和协议。工作人员指导学校负责人规范签订合同协议,学校同意退款2700元(扣除已学习10天的费用)。
消费提示: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签订合同和协议时,要认真查看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陷入合同陷阱。(记者温驷昌通讯员何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