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东方卫视记者卧底两个多月发现,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国际知名快餐连锁店的肉类供应商—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大量采用过期变质肉类原料,并优先安排在中国使用,为应付检查,公司做了对内、对外两本账。
燕农在《中国青年报》刊文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口诛笔伐的对象难免再一次聚焦监管部门。事实上,上海福喜问题如此严重,监管部门确实难逃其咎。但是,隐秘内幕得以披露,是记者卧底两个多月的结果。让监管人员面向若干食品药品企业,逐一卧底两个月并不现实,即便是驻企逐一检查两个月,都力有不逮。除非卧底,监管所看到的,不过是“对外的账本”。在现有执法力量所能承担的成本下,发现类似上海福喜刻意隐藏的秘密并不容易。
我国并非没有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早在2000年修订的《产品质量法》第10条就规定了有奖举报制度,该法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2011年,国务院食安办发布了《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由此,各省都建立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但揆诸现实,一方面在证人保护上没有周密的法律设计,证人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护;另一方面,举报奖励不够多,举报者顾虑重重。有专家指出,我们的有奖举报制度只是“看上去热闹”。
在立法层面,2008年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和去年的修订草案送审稿,都规定了有奖举报制度,但最终都删除了这一规定。由此可见,我们试图培养食品安全的“吹哨人”,但仅停留在行政层面,而在立法保护方面却一直迟疑不定,尤其是尚没有专门条款规定对举报人的奖励数额和保护措施。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吹哨人制度”在消费者自我保护的自发力和政府奖励的外部激励下,可以填补政府监管不到位的空间,同时又可以节约政府的监管成本,甚至有学者认为:“吹哨人制度”最适合于政府监管失灵的领域。目前,在建立起史上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后,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的势头并未得到有效遏制。所谓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这种情势下,亟须立法建立我们的“吹哨人制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