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有关规定摘要如下: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司)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统计管理等工作;组织起草局重大工作计划和重要文件;负责领导批示和重要政务的督办;负责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拟订本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规划、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年度预决算并监督执行;综合管理各类资金、资产、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局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综合处(信访办公室)承担本室(司)工作计划、会议组织、公文运转、文书档案、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安全保密、资产管理等综合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综合事务;承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二)秘书一处拟订局机关全国性会议计划,承担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承担局务会和局长办公会的组织工作;承担重要政务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局领导秘书工作,协调安排局领导活动;承担重要接待工作;编报《每日要情》。
(三)秘书二处组织起草局重要会议的领导讲话、综合性报告等重要文稿;组织起草局重大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参与全局性、综合性政策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管理工作,编报《上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简报》;组织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四)应急管理处承担应急日常管理工作,拟订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和应急队伍培训等;承担对地方应急管理的指导工作;承担局机关总值班工作,编报《值班信息》。
(六)发展规划处编制本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装备条件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局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预算管理处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决算;承担部门预算资金的申领与下达,监督预算的执行;组织协调中央补助地方专项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管理与监督,组织绩效考评工作;拟订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承担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承担局机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局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
(四)新闻处(新闻办公室)拟订新闻宣传规划,提出新闻宣传要点;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承担局报刊出版和音像资料等管理工作。
三、食品许可司
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拟订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有关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保健食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和化妆品首次进口等的审批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保健食品处承担保健食品的审批工作;拟订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和研究指导原则;拟订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三)化妆品处承担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和化妆品首次进口等的审批工作;拟订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和研究指导原则;拟订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
四、食品安全监管司
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组织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依法承担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评审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综合处承担本司工作计划、会议组织、公文运转、文书档案、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安全保密、资产管理等综合工作;拟订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拟订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食品监督处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执法监督,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监测评价处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收集并汇总监管信息,评估和预防食品安全风险;承担有关化妆品、保健食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工作;拟订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规划并监督实施。
五、药品注册司(中药民族药监管司)
组织拟订药品、药用辅料的国家标准和研究指导原则;组织拟订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标准和研究指导原则;承担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的注册工作;组织拟订非处方药物目录;组织拟订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和管理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注册工作,负责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跨省区调剂的审批工作;负责药品进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拟订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中药民族药处组织拟订中药民族药、天然药物的国家标准及研究指导原则;承担中药民族药、天然药物的注册工作;承担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注册的指导和监督,承担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跨省区调剂的审批工作;组织拟订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三)化学药品处组织拟订化学药品的国家标准和研究指导原则;承担化学药品的注册工作;承担医疗机构配制化学药品制剂注册的指导和监督,承担医疗机构配制化学药品制剂跨省区调剂的审批工作。(四)生物制品处组织拟订生物制品的国家标准及研究指导原则;承担生物制品的注册工作;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五)药品研究监督处拟订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开展有关药物临床试验不良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全国药物研究机构的登记备案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六、医疗器械监管司
(二)注册一处组织拟订有源医疗器械的国家标准、分类管理目录和注册技术审查指南;承担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的有源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承担对境内第一类、第二类有源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注册二处组织拟订无源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的国家标准、分类管理目录和注册技术审查指南;承担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的无源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工作;承担对境内第一类、第二类无源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生产经营监管处拟订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承担有关指定医疗器械产品出口监管事项;拟订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准入条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有关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工作。
(五)研究评价处拟订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承担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拟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监测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发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工作。
七、药品安全监管司
(二)药品生产监管处拟订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拟订药品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并监督实施;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委托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药品经营监管处拟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拟订药品经营企业准入条件并监督实施;承担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药品经营监管和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工作;拟订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药源性兴奋剂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药品警戒和评价处组织拟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上市后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指导合理用药;组织开展上市后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参与拟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三)培训处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方面的人才发展规划、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培训工作,拟订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继续教育等工作;拟订药学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并监督实施。
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领导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依据章程开展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承担直属机关党委工作计划、会议组织、公文运转、文书档案、督查督办、安全保密、资产管理等综合工作;承担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承担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二)组织部承担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承担党员发展、教育与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统战、侨联、宗教工作;承担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维护稳定日常工作。
(三)宣传部承担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工作;承担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局机关处级以下及直属单位中层党员干部党校培训。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拟订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学习、文体活动、医疗保健、生活福利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事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综合处承担离退休干部局工作计划、会议组织、公文运转、文书档案、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安全保密、资产管理、报刊订阅等综合工作;拟订有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经费管理、医疗保健、信息管理工作;协助办理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费、福利费调整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组织宣传处承担离退休干部局党委的日常工作;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学习、文体活动等;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宣传报道、生平撰写、走访慰问、活动中心(站)管理等工作;协助处理离退休干部历史遗留问题。
(三)生活服务处落实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承担生活福利、健康休养、参观游览、车辆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局机关离退休干部丧葬和善后事宜;协助解决局机关离退休干部住房等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