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药师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关于做好执业药师注册事项下放工作的通知》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关于做好执业药师注册事项下放工作的通知》

2014年4月15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关于做好执业药师注册事项下放工作的通知》(浙食药监人〔2014〕18号),对“执业药师注册”事项的所有工作全部下放到各县(市、区)局实施进行了具体安排,同时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咨询进行了答复,现摘录如下,请参考:

负责浙江省执业药师注册监督管理的是哪个部门?

答: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的监督管理。

浙江省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是哪个部门?

答: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受理点负责该事项的受理工作,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资料审查、许可决定等工作。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能否直接以执业药师的身份执业?

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执业药师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是什么涵义?

答:执业药师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注册。执业类别分药学类、中药学类、药学与中药学类。持有专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办理《执业药师注册证》(药学与中药学类)。执业范围分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使用。在药品零售连锁公司总部或门店注册的执业范围为药品零售。执业地区为市—县(市、区)。

执业药师能否兼职?

答: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注册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执业单位如何确定?

答:注册机构对申请注册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的,注册的执业单位应当明确到总部或门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执业药师应当在其注册的执业单位执业。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哪些情况不予注册?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四)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注册须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

系统中按注册类型填写注册申请表,并根据注册类型提供相应材料。

首次注册:

(一)《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执业的单位考核意见表(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情况。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当场还返)及复印件一份;

(四)身份证原件(当场返还)及复印件一份;

(五)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和同版数码电子照片。

(六)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当年的健康证明原件(当场返还)及复印件各一份;

(七)加盖公章的申请执业的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在药品经营企业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在医疗机构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药品生产企业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

(八)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提供的继续教育电子学分证明;

(九)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退休、待业的证明。

再次注册:

(一)《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其他材料同首次注册的(二)、(三)、(四)(五)、(六)、(七)、(八)。

变更注册:

(一)《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注销注册:

(一)《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执业单位意见表(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有效)或与执业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注册证临近有效期及到期该怎么办?

答:应在注册证临近到期3个月内办理再次注册申请。如果同时变更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员需要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同变更注册。

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内地执业注册如何办理?

什么情况下须申请再次注册?

答: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执业单位所在地的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执业药师注册后在什么情况下应予以注销注册?

答: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六)执业药师无正当理由不在执业单位执业超过半年以上的。

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或执业药师本人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

《执业药师注册证》的有效期满未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该如何处理?

答:执业药师持有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注册机构须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已具有从业药师资格并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在注册时要如何处理?

答:注册机构对已具有从业药师资格并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须在发放《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同时,收回《从业药师资格证书》,注销其从业药师资格,并在办公场所或电子政务网上公告。从业药师本人须按照以上要求主动交回《从业药师资格证书》,严格禁止空挂。

对不予注册或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对不予注册或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以骗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人员该如何处置?

答:凡以骗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由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注册,从事的执业药师业务活动是否有效?

答: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注册,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不得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活动,其所出具的与执业药师业务有关的证明,均属无效。

执业药师的执业单位系指哪些?

答:执业药师的执业单位系指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工作,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药学技术人员,经执业单位同意,注册机构均予以办理注册手续。机关、院校、科研单位、药品检验机构不属于执业单位,不予注册。

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形是指哪些?

答: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甲、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执业药师业务工作的。

负责执业药师在岗执业情况监督和检查的是哪个部门?

答:县(市、区)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业药师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规范执业药师的执业行为,防止挂证现象。

《执业药师注册证》在药品经营企业该如何放置?

答: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并将《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置于企业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执业药师在药店执业时应注意哪些行为规范?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有哪些要求?

答: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需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机构是哪个?

答: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承担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职责,负责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并向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提供电子学分查询依据。

执业药师的体检有哪些要求?

答:执业药师注册体检按医药从业人员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申请注册时需提供当年的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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