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抓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工作
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抓紧制订培训方案,分期分批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执法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力争在月底前对所有人员培训一次。培训方式要灵活多样,可采取集中学习、外出培训、人员轮岗等多种形式。要加强对学习培训的组织领导,真正做到人员、内容、效果”三落实。要特别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指导,使食品生产经营者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卫生、农业、畜牧、质监、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三、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本地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既要避免职责交叉,又要防止监管空白,确保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效。各级政府要对本地执行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各项制度给予经费保障,对增强食品检验能力、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等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积极履行部门间的信息通报等责任,加强主动沟通和相互协作,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努力实现各监管环节的无缝衔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各县(市)区政府,(卫生、农业、畜牧、质监、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四、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
各职能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的规定,立即组织对现行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及时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提出修订或废止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建议,并于年月日前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政府法制机构、卫生、农业、畜牧、质监、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食品安全法》
二、进一步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规范管理
三、进一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2、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3、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4、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5、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2009〕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宣传实施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1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宣传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确保食品安全,既是当前急迫的重要工作,又是长期艰巨的重大任务。《食品安全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制度,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将思想统一到《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上来,将行动统一到《食品安全法》各项规定上来,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实施活动。加大学习宣传培训力度,丰富学习内容,强化宣传教育措施,大张旗鼓地宣传《食品安全法》,营造人人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一)认真学习。要通过采取集中学习、交流研讨、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既要原原本本地逐条学习法律内容,又要对法律确立的基本制度和原则进行全面、系统的把握,掌握其精神实质,做到依法行政。
(二)加强培训。加强基层监管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使其准确理解、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确保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切实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加强对监管相对人的培训,重点学习生产经营许可、索票索证、不安全食品召回、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第一责任人意识,做到自觉守法经营。
(三)举办宣传周活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定于5月26日-6月1日县、乡同步举办主题为“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共创健康美好生活”的全县《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精心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要同步开展丰富多彩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进农村活动。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组织对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讲授《食品安全法》,培训基层宣传力量,通过农村广播、会议、集中宣传、流动宣传车等各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与科普知识教育下乡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进社区活动。选择食品经营商场(超市)和餐饮服务相对集中的社区,组织开展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互动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展示宣传牌、发放宣传材料、展览名优(伪劣)食品等综合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科学知识、食品标识规范、伪劣食品鉴别等方面知识。
(七)开展《食品安全法》进企业活动。要充分发挥政府各监管部门的作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进企业活动。有关职能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企业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使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增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守法经营。同时,要求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通过有效形式宣传食品安全法律知识,教育职工树立食品安全“法制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品牌意识”,促进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企业规范生产、依法经营。
三、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食品安全法》首次通过立法形式强化了“责任治理”理念,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以及县级以上各级卫生、农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具体职责,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要结合我县实际,采取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统筹规划,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检验资源的整合与共享;要按照县府办印发的《*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要求,健全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切实增强食品检验能力,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
卫生、农业、工商、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以前,各部门要继续按照原有的职责分工,做好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过渡期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松、不断、不乱,防止出现因职能交接而出现监管空白、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
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检查《食品安全法》执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不断改进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四、以《食品安全法》实施为契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对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几点体会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食品产业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入了新阶段,进一步明确了工商部门的法定职责,工商机关作为《食品安全法》明确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只有准确把握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能,才能在工作中做到不越位、不缺位,才能做到准确使用法律,严格依法行政。
二、《食品安全法》与《特别规定》的关系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严格了企业的行为规范,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法律效力处于低于法律但是高于其他行政法规的特殊位置,(《特别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那么《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特别规定》是否继续有效?
三、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学习领会《食品安全法》,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更新监管理念,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特别是按照“四高目标”的要求,做好基层工商所全员培训及一线执法业务骨干培训。
2、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要按照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重要任务和举措。重点抓好重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执法检查,特别是抓好农村食品市场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