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取得的主要成效
第四,食品安全状况持续保持总体向好的格局。2017年,农业部按季度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4次国家农产品安全例行监测,共监测31个省(区、市)155个大中城市5大类产品109个品种,监测农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物参数94个,抽检样品42728个,总体抽检合格率为97.8%,比2016年上升0.3个百分点。2013-2017年间我国主要食用农产品总体合格率虽然有所波动,但这一直在97%左右的高位水平上合理波动,稳中向好的基本面非常清晰。与此同时,2013-2017年间,我国食品安全总体抽检合格率均保持在96%以上的高位水平上。2017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共组织抽检了23.33万批次样品,总体平均抽检合格率为97.6%,比2013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保持稳定趋好态势。
二、未来食品安全风险治理面临的新挑战
但是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还没有根本解决。未来我国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主要面临着以下六方面挑战:
第一,源头治理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工业化发展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有些甚至是难以逆转的历史性破坏。此外,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等化学投入品的高强度施用,给农产品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带来了持久性、复杂性、隐蔽性,治理起来难度很大。比如,由于农药残留具有难以溶解、不易挥发的特征,现实中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中所检测到的禁限用农药残留有可能是10年甚至更久之前已残留于土壤之中的。
第二,生产经营组织转型任务艰巨。多年来,我国食品生产与加工企业的组织形态虽然在转型中发生了积极的变化,但以“小、散、低”为主的格局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观。在全国40多万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90%以上是非规模型企业。全国范围内,每天有约20亿公斤的食品市场需求,而生产供应主体多是技术手段缺乏与道德缺失的小微型生产与加工企业,这也成为食品安全事件的多发地带。
第三,人源性风险治理难度较大。分散化小农户仍然是农产品生产的基本主体,其出于改善生活水平的迫切需要,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规范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同时,由于我国食品工业的基数大、产业链长、触点多,加之部分商贩诚信和道德缺失,且法律制裁与经济处罚不到位,在“破窗效应”的影响下,超范围、超限量地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化学物质与制假售假的状况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第四,多重风险相互渗透。受产业结构调整与气候环境、自然灾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近年来我国农产品与食品进口规模不断扩大,加剧了农产品与食品对国际贸易的依赖程度,进一步拉长了食品产业链,给安全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农产品生产新技术、食品加工新工艺在为消费者提供新食品体验的同时,伴随着潜在的新风险、新问题悄然滋生。同时,不法食品生产者通过使用新技术,也衍生出一系列隐蔽性较强的食品安全风险。
第五,部门监管的协同协作仍需加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经历了七次改革,基本上每5年为一个周期,目前正在推进第八次改革。虽然监管体制在探索中逐步优化,但分段监管导致的权力分割问题抱没有很好地解决,食品监管权责在部门间仍不够明晰,监管职能的缺位、越位、交叉和重叠等现象仍然存在,而且新机构的食品安全专业性不足。同时,由于治理能力不充分,导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与评估滞后,难以有效治理食品安全风险。
三、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现实路径
第一,要持续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农产品生产是第一车间,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必须把住农产品生产的源头环节,治土治水,依托新型经营主体集中连片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依靠技术创新,突破现有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的困难,加快土壤污染的综合治理;以县(市)为单位,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建设区域性畜禽粪便集中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中心,完善畜禽粪便收集处理社会化服务体系。与此同时,以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推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
第二,要进一步大力发展绿色食品。重点是加快供给侧改革,全面淘汰食品产业落后产能,增强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中高端食品市场的供应能力;鼓励以优势农产品与食品行业的重点企业为主体,兼并重组,建设若干个主业突出、结构合理、活力充分的食品企业群体结构;发挥地域农业的地理、交通、技术等资源优势,发展具有特色的食品产业带;推动食品产业水平向中高端迈进,走高、精、尖的食品品牌化发展道路。
第三,要深入推进全程无缝监管。推进从种养殖开始的基于食品供应链全程体系的无缝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环节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合理配置有限的监管资源与力量,科学确定国家、省、设区市、市(县、区)不同层次的随机监督抽检监测的分工体系,确保不同食品、食品不同环节监督抽检样本批次的相对平衡;突出治理重点,重点监管猪肉、水产品、蔬菜、酒类、水果、冷冻饮品、餐饮食品、糕点、小麦粉等食品与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网络食品等业态。
第四,要继续提高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依法严厉打击人为因素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造假、欺诈、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化学品、使用剧毒农药与禁用兽药等犯罪行为,坚决铲除制假售假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黑市场;协同监管部门与司法部门的力量,形成执法合力,同时鼓励设区市制订实施具有地方特色、操作性强的法律规章,形成上下结合绵密规范的法治体系;持之以恒地营造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不敢、不能、不想违规违法的常态化体制机制与法治环境。
第六,要充分形成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合力。加快形成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龙头的风险治理信息平台,有效解决食品安全信息分散与残缺不全的状况,并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特别是主动发布“双随机”抽查监管结果,推进市场治理,发挥市场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大力发展行业性社会组织,完善公众参与举报、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