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局定于12月上旬对全市2012年度卫生行政执法、食品安全、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标准
(一)卫生行政执法
依据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市卫生局《2012年六安市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等要求,结合本年度卫生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我局制定了《2012年六安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考核标准》(见附件2),作为今年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考核指标。
考核标准分业务指标和保障指标两部分。业务指标满分600分,根据有关指标的重要程度,设立了10个关键项,主要考核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业务及完成2012年工作任务情况。保障指标满分500分,根据有关指标的重要程度,设立了8个关键项,主要考核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卫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情况。业务指标作为县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考核标准;业务指标加保障指标,满分1100分,作为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标准。
(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依据2012年《六安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和《六安市2102年卫生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本年度具体工作,制定了《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年度考核标准》(见附件3)。
(三)安全生产、计划生育
依据2012年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状和《六安市卫生系统2012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和《六安市卫生系统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结合本年度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的具体工作,制定了《2012年全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2012年全市卫生系统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见附件4、附件5)。
二、考核方式和形式
由市卫生局组织考核组对各县区进行考核,包括听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资料核查、问卷调查、服务对象评议、综合评估等方式。
三、考核结果
卫生行政执法
本次将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分别考核,分别公布考核结果。对业务指标分值前三名卫生执法机构授予优秀等次。对获得业务指标和保障指标综合得分前三名的卫生行政部门授予优秀等次。
安全生产、计划生育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前三名的分别授予优秀单位。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考核结果
市卫生局将对考核结果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五、考核组组成人员安排见附件1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要按本次考核标准进行逐一自查自评,并于12月3日前将卫生行政执法、安全生产、计划生育自评报告、自评结果(含各项得分)报我局卫生监督科。
(二)请各单位通知考核组成员于12月4日下午3:00前到六安白天鹅宾馆报到。12月4日下午,考核组成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考核标准和要求。12月7日上午10:00各考核组在六安白天鹅宾馆对考核结果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