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涉及投诉举报起诉条件的判定
姚某向某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称,A公司存在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该局立案调查后认定A公司存在被举报的违法行为,遂对A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姚某不服,以该局对A公司处罚过轻等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案例二:涉及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的审查
某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B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于2019年4月17日作出强制措施决定,对案涉白酒予以扣押。同年7月11日该局作出延长期限决定,将扣押期限延长至同年8月8日。到期后该局未解除扣押,亦未作出处理决定。B公司不服,以强制措施超期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强制措施违法并解除扣押。诉讼中,该局对B公司作出没收案涉白酒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认定
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C商店销售过期瓜子1袋,货值为12.8元。该局认定C商店实施了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遂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C商店不服,以其销售货值低、未造成任何实际危害后果,且未销售其他同类过期食品,该局处罚决定裁量不当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涉及工商登记审查标准的判断
D公司委托工作人员向某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崔某变更为张某,并向该局提供了申请书、委托书、股东会决议等材料。该局经审查,认为D公司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签字、盖章等内容完备,符合法定形式,遂准予变更登记。后崔某以D公司提交的材料虚假、该局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变更登记。
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案件的审理难点
(一)职权范围审查难
(二)执法程序审查难
市场监督管理涉及的执法程序规定繁杂,层级多、类型多,不同执法领域所涉行政行为对应的程序有所不同,投诉举报履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工商登记均存在相应程序规定,且部分条文也存在重复、交叉,具体审查过程中易发生错误和遗漏。此外,对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程序遗漏、超期等程序问题,需要结合具体事实情节、影响程度等综合判断是否构成程序瑕疵或违法,如何平衡好执法效率与执法公正的关系是程序审查的重点和难点。
(三)事实认定审查难
(四)处罚裁量把握难
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处罚金额幅度和自由裁量权限均较大,各执法领域中违法行为的发生原因又情况各异,法院应区分不同的行为方式、事实情节、违法后果,综合判定处罚裁量是否适当。如在食品监管领域,如何平衡好维护食品药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依法惩处违法行为人之间的关系,做到“过罚相当”“罚教结合”,是司法实践中较难把握的问题。
三、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案件的审理思路与裁判方法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案件司法实践中,投诉举报履职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案件、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工商登记案件是最为常见的类型,本文针对这些案件中的常见问题总结裁判要点。审理此类案件应当立足于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大局,正确平衡执法公正与执法效率的关系,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一)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履职案件的审查要点
投诉举报履职案件是投诉举报人针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履行或未充分履行监管职责而提起的诉讼。审理中应重点对起诉条件以及投诉举报程序、回复内容等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1、起诉条件审查
(1)对投诉举报处理行为的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六)(投诉领域)》,投诉和举报的区分标准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第三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请求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的,属于“投诉”。投诉人与行政机关对其投诉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第三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请求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的,属于“举报”。举报人与行政机关对其举报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行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对未履行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义务及行政奖励行为的起诉
2、合法性审查
(1)执法权限
审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投诉举报事项作出相应处理是否具有相应执法权限,应注意区分投诉、举报两种类型,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情形。
第一,投诉行为的管辖。投诉由被投诉人实际经营地或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投诉,由其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由其实际经营地或者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2)执法程序
(3)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
(二)市场监管强制措施案件的审查要点
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在对违法行为作出最终处理前常需要采取强制措施以固定证据并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法院应重点审查实施强制措施相应职权及程序是否合法,以及采取的措施是否适当。
1、职权审查
2、程序审查
如案例二中,原告B公司起诉时,被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案涉白酒作出的扣押强制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未解除扣押或作出相应后续处理,已构成程序违法。法院认为,由于被告行政机关在本案诉讼中已作出没收案涉白酒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案涉白酒解除扣押已无实际意义,故法院确认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程序违法,同时驳回原告B公司关于解除扣押的诉讼请求。
3、适当性审查
(三)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要点
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既要结合《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所涉不同领域的特别法律、法规审查处罚行为的合法性,亦要坚持罚教结合的原则审查处罚裁量幅度的合理性。
1、执法主体审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具有相应执法权限,法院需区分不同违法行为进行审查:
(1)一般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网络交易类违法行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由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平台内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由其实际经营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
2、执法程序审查
对执法程序的审查以《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为主要依据,区分简易程序、一般程序进行对应审查。
(1)简易程序
法院对简易程序的审查应重点审查适用范围、送达程序。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自然人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当场调查违法事实,收集必要的证据,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2)一般程序
法院对一般程序的审查应重点审查处罚前的审核、事先告知、听证、送达程序及办理期限。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办案人员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3、事实认定审查
关于事实认定问题,需依据《行政诉讼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规定,结合举证责任、证据效力及证明标准进行审查。
(1)违法事实审查标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对行政相对人权益影响较大,故在违法事实认定的审查标准方面,需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执法部门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认定的事实,如现场执法记录、执法人员陈述、询问笔录、抽样取证笔录、视听资料等。涉及食品、药品等专业领域需要进行检验检疫、鉴定的,还需要提供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鉴定报告,法院需结合不同证据的证明力以及证据之间能否形成证据链条综合判定违法事实。
(2)违法行为构成要件
(3)量罚事实认定
4、法律适用审查
(1)规范适用是否正确
(2)自由裁量是否适当
审查需结合已查明的案件事实、性质、当事人主观过错、行为后果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综合判定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例如在食品安全领域既要做到加强监管,切实维护食品安全及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要做到过罚相当、轻重有度。
(四)市场监管工商登记案件的审查要点
1、登记程序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
2、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
法院应审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或不予作出设立、变更、撤销登记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1)审查登记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审查登记申请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一,如查明签字真实或代理权限无瑕疵,且在无证据对原告真实意思表示予以推翻的情形下,应当认可登记申请的真实性,继而结合其他要件判定登记行为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