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2日讯(全媒体记者聂映荣)养犬者在小区内遛犬不牵犬绳,被警方罚款200元;另有养犬者在严格管理区未经许可饲养两只犬只,其中还包括禁养犬种,警方责令其改正但逾期不改正,事后被没收犬只并处1000元罚款。今日,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通报称,长沙公安机关自6月10日启动不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以来,共办理涉犬行政案件37起,养犬者办理养犬许可的数量也有明显增加。
案例
遛狗不牵绳、未经许可养犬均被罚款
6月28日11时许,长沙县泉塘安置小区三期内,长沙县公安局泉塘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20多岁的谢某某在遛犬时未牵犬绳。而就在10天前,谢某某同样因为遛犬未牵犬绳被民警发现。当时,民警向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记录在养犬管理系统内。
警方再次查获后,由于谢某某已具有“拒不改正”情形,按照《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谢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6月29日12时许,在长沙县星沙街道牛角冲社区,星沙派出所民警在检查时发现,居民王某在小区饲养了一只德国牧羊犬及一只拉布拉多犬,既未办理养犬许可,也违反了严格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的规定,同时德国牧羊犬还属于禁止在严格管理区内饲养的危险犬只。6月8日,警方曾向王某下达过责令整改通知书,由于王某逾期未整改,警方根据《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王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犬只。
除遛犬不牵绳等问题外,养犬扰民也曾是市民投诉较多的一类问题。6月30日,在芙蓉区八一路锦华时代楼内,胡某某养了一条宠物犬,因声音过大干扰、影响他人正常生活,被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上述条款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整治
责令整改751起,办理37起行政案件
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通报称,自6月10日启动不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至7月1日,全市公安机关针对养犬者的违法养犬行为共责令整改751起,办理37起行政案件。
“这些行政案件中,养犬者被罚款或被扣押、没收犬只之前,都曾被警方下达过责令整改通知书,但他们并未按规定整改。”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刘卫平介绍,《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在针对违法养犬行为的罚则方面,有递进式执法的设定。比如,针对遛狗不牵绳的行为,《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四十六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扣押犬只。
改善
22天审核通过养犬许可3118起
刘卫平介绍,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启动后,申办养犬许可的养犬者也明显增多。此前,全市一年多的养犬许可审核通过量为1.1万余起,而此次行动开展以来的22天里,审核通过量为3118起,有时一天的审核通过量超过300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