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刘女士反映的小区不文明养犬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部分宠物犬随地排泄,她经常发现楼道有疑似狗尿的污渍;二是部分业主遛狗时未按规定拴上犬绳,给他人人身安全造成潜在隐患。
刘女士希望养狗的业主自觉引导狗狗在自家卫生间排泄,即便不小心在公共区域产生粪便,也要自觉清理。另外,希望业主遛狗时系上犬绳。
同时,刘女士建议职能部门和物业加强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管理工作,维护小区的卫生环境与安全。
金山街道:下一步将采取3条措施
6月18日,两江新区金山街道进行了回复:
三是督促物业加强楼层保洁工作。定期开展楼道卫生检查,定期组织社区网格员对楼道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升居民生活环境。
延伸阅读
“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系犬绳”可处警告或罚款
问政平台记者了解到,网民刘女士提出的希望养狗业主自觉清理狗狗粪便以及遛狗系上犬绳的要求,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已有明确规定。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养犬人和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虐待犬只;
(二)防止和制止犬只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防止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三)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高峰时段并主动避让他人;
(四)携犬进行户外活动时,携带的犬只应与本人控制能力相适应,并应当使犬只与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保持安全距离。
此外,《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还明确了养犬人和管理人不得有的13种行为,“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系犬绳或者不佩戴犬牌,所系犬绳长度超过1.5米”“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不立即清除,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均属于该条例明确规定的“不得有”的情形。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或者损毁他人财物以及放任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系犬绳或者不佩戴犬牌,所系犬绳长度超过1.5米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不立即清除,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问政平台呼吁养犬人士自觉遵守《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共建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