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按照《条例》规定,拉萨市养犬按照禁止养犬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禁止养犬区如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敬老院等,不得饲养、繁殖、经营任何犬只(盲人、肢体重残人士等携带导盲犬等扶助犬的除外);重点管理区(由市公安机关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一般管理区(禁止养犬区和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
拉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单位饲养犬只;重点管理区内不得饲养、繁殖、经营禁养犬只(禁养犬只名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盲人、肢体重残人士等携带导盲犬等扶助犬的除外;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出生满三个月起十五日内,携带犬只至农业农村部门设置或者委托的免疫点注射狂犬病疫苗,取得犬类免疫证明;已取得犬类免疫证明的,养犬人应当在免疫有效期届满前,再次对犬只进行免疫。重点管理区内的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类免疫证明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取得养犬登记证。
《条例》明确,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在住宅共用区域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不得影响公共卫生环境等;同时,禁止养犬人携犬进入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以及《条例》规定的其他禁止养犬区(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士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我养狗狗3年了,每年都会坚持给狗狗注射狂犬疫苗。平常遛狗的时候我都会避开人多的地方,在此过程中会牵好狗绳,带好宠物便便袋,防止因为自己疏忽大意而影响到他人。”市民多吉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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