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审批方式调整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略)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略)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25号),加强和规范我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设置3个月过渡期,自2024年9月25日起,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以上产品。
二、企业应当按照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见附件)要求,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三、取得以上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生产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未按要求标注的,不得销售以上产品。
四、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之前生产、销售的以上6种产品,发现不合格的,应依法采取召回、下架等措施予以处置。
五、化肥(指复肥、磷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化肥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的,不再实行告知承诺和免实地核查。
七、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审批方式调整后,14类产品的实施机关和审批方式如下表所示:
序号
产品类别
产品品种
实施机关
审批方式
1
建筑用钢筋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
(略)场监督管理局
先核后证
冷轧带肋钢筋
2
水泥
3
广播电视传输设备
4
人民币鉴别仪
5
预应力(略)桥简支梁
6
电线电缆
告知承诺
7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
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
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
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产品
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
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
8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危险化学品罐体
9
化肥
复肥
磷肥
10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食品用洗涤剂
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压力锅产品
11
燃气器具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12
钢丝绳
13
人造板
胶合板
细木工板
14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