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制度的要求,按照省局关于行政审批全程网办和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进方案部署,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方便行政相对人,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局承办的食品经营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相对人在申请食品经营许行政审批事项时,不再同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待现场验收或领取证件时,提交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电子版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的纸质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备存档。
《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报程序
一、点击,打开IE浏览器,输入网址:/sdfdaout/,进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系统;
四、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界面,食品流通经营主体为企业、餐饮经营面积150㎡以上、学校食堂(含幼儿园)和大型企事业单位食堂,选择受理机关为“济宁市嘉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营主体为个体工商户、餐饮经营面积150㎡以下的、小型的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药店经营食品者,受理机关为济宁市嘉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各相应食药监所);梁宝寺镇、纸坊镇所有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匀由该所在地所受理。
五、用户在申请表界面逐一填写申报信息,经营者必须如实填写经营项目及经济(单位)性质,因经营项目及经济性质不同,所附资料目录也不同。上传文件模版,可登陆嘉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官网,在“下载专区”下载对应制度文书参考。
六、用户填写完毕,可点击“暂存”按钮,检查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可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申请后,注意在“许可进度”项目下及时查询办理进度,在“办理状态”栏显示“已受理”字样时,打印申请表,连同上传材料复印件,一并上交至嘉祥县行政审批大厅食品药品监督局窗口或待现场验收时交予工作人员带回。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说明
基本信息
1.1受理机关:
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县局或各所乡镇街道所办理:食品流通经营主体为企业、餐饮经营面积150㎡以上、学校食堂(含幼儿园)和大型企事业单位食堂,选择受理机关为“济宁市嘉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营主体为个体工商户、餐饮经营面积150㎡以下的、小型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药店经营食品者,受理机关为济宁市嘉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各相应食药监所);梁宝寺镇、纸坊镇所有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匀由该所在地所受理。
以下4项信息在注册时注意填写
1.2申请名称应与经营者营业执照标注的名称保持一致。
1.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填写具体办理证件人员及其有效的联系方式。
1.4联系邮编、联系地址:经营单位所在地的邮编及地址填写。
2.主体业态:1、食品销售经营者2、餐饮服务经营者、3单位食堂
3.申请信息
3.1是否有食品流通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根据有无情况,选择“有”或“无”,如果有许可证,请在“所附资料项目目录”的最后一项“其它材料”中上传原许可证的扫描件,领新证时,同时上交旧证。
3.2经济(单位)性质:
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用合作社、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
3.4社会信用代码
个体工商户请填写身份证号码,非个体工商户取得社会信用代码的请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社会信用代码的,可暂时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3.5住所应与经营者营业执照标注的地址保持一致。
3.6经营场所
应与经营者营业执照标注的地址保持一致;企业经营场所同住所不同的,按具体地址填写。
3.7仓库地址如果有,应与住所或经营场所一致,没有不填。
3.8外设仓库地址
如果有,按具体地址填写,并在最后一项“其它材料”中上传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
3.9申请副本数量只填写1份
3.10经营类别
请根据具体情况分类选择,特殊情况:没有实体店,纯自动售货或网络经营,请选择“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或“网络食品经营者”;如有实体店,按实体店类别选择;如果经营保健品,按药店兼营或其它兼营进行选择;餐饮中的现场制售类,暂时按小吃店归类。
3.11经营项目(食品销售)
3.12经营项目(餐饮服务)
其中包含冷食类食品制售(凉菜)、生食类食品制售(生食海鲜类)、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生鲜水果压榨)都必须设置专间;其他类食品销售不能选择。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连锁企业,可以按照营业执照上面的负责人填写。
5.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食品销售经营者可以不填写;餐饮服务经营者,填写大厨,现场制售者填写技术操作人员。
6.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可以是负责人、食堂分管领导、大厨等熟悉食品安全的人员。
7.从业人员情况登记包括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销售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