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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1江西
一、什么是袭警罪
袭警罪,是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要构成该罪,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观上:一定要求是直接故意,也即是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
2、客观上:暴力袭击+警察正在依法执行职务
注意这里的暴力袭击并不要求造成了伤害的后果。依据司法解释,暴力袭击是指: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只有当行为人采取措施积极追求“暴力”后果时,才构成袭警罪。例如公安机关在查酒驾行动中,行为人为逃避检查而加速驶离,放任警用设施受损或者警察负伤的,若其目的并非积极追求上述后果,而是为了阻碍警察对其执法检查,此时不宜以袭警罪定罪,而可以考虑妨害公务罪来处罚。
暴力袭击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包括治安警察、交通警察、司法警察等各类警察。
《刑法》第277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袭警罪的两层量刑档次
第一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档,对于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第二档刑时须得行为人在袭警时使用了上述手段,并且达到“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程度。
所谓“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必须要达到严重危及警察人身安全的程度,如果只是使用玩具枪甚至一些伤害能力很低的仿真枪等,不可能危及警察的人身安全,则不能适用第二档刑。
三、袭击辅警能否构成袭警罪?
从前面的“袭警罪”构成当中,我们知道袭击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而辅警并不属于人民警察,辅警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应当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因此,如果人民警察在场,辅警是配合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对辅警进行袭击的,符合《刑法》第277条第1款规定的,可以认定为妨害公务罪。如果警察不在场,因辅警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也不属于妨害公务罪的行为对象,对辅警袭击造成伤害结果的,可以适用《刑法》第234条的规定,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在对执法现场既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又袭击辅警的,可以按照吸收犯原理,作为一罪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
四、袭警罪和妨害公务罪的差异
袭警罪可以说是妨害公务罪的特殊罪名。与妨害公务罪相比,袭警罪的行为对象和手段行为具有特殊性,行为对象是必须针对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手段行为特殊性,是指妨害公务的手段必须具有暴力性质,并对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加重处罚。所以对于妨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并非一律认定为袭警罪,而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进行确定。
1、对于以威胁的方法妨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应认定为妨害公务罪,这里威胁一般是以告知对他人人身、财产等进行侵害或不利后果为手段,让人心理产生恐惧或者畏惧感。对于以威胁手段而非暴力妨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适用《刑法》第277条第1款的规定。
2、对于故意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为妨害公务罪。暴力、威胁之外的其他方法,主要表现为对于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中应该予以配合的不予配合,如拒绝提供应提供的证据、查阅的资料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