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违章行为,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部门。
3.职责
公司及各单位应对员工实行违章记分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4.记分标准
4.1违章记分分值分为12分、6分、4分、3分、2分、1分六种。
4.2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4.2.1违规酒后上岗、在厂内吸烟、睡岗等重大违纪行为;
4.2.2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设备;
4.2.3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4.2.4使用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
4.2.5生产场所未经许可动火、登高、进入受限空间等高危作业;
4.2.6强迫、纵容他人违章作业;
4.2.7对发现严重违章行为不制止;
4.2.8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方面设计、提示;
4.2.9对批评和制止“三违”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4.2.10发现险情,有条件而不采取防范措施;
4.2.11其它严重违章行为。
4.3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4分:
4.3.1使用部分裸露的电气装置;
4.3.2不及时整改利用自身资源能够整改的隐患(问题);
4.3.3开动、关停机器设备时未给信号;
4.3.4闸门、开关未锁紧,造成泄漏、意外转动或通电等;
4.3.5有章不循,违章指挥;
4.3.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4.3.7发现险情,不及时报告;
4.3.8进入油气生产区域携带火种;
4.3.9不服从监督管理人员检查、纠正、劝告而无理取闹;
4.3.10其它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4.4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4.4.1使用未接地的电气设备;
4.4.2使用绝缘不良的电气设备;
4.4.3使用制动装置有缺陷的设备;
4.4.4使用带“病”运转的设备;
4.4.5使用带有事故隐患的用具;
4.4.6应知应会安全知识不掌握;
4.4.7消防器材缺失或损坏;
4.4.8其它一般违章行为。
4.5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4.5.1使用防护设施不齐全的设备;
4.5.2使用安全监测仪器仪表不齐全或损坏的设备;
4.5.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4.5.4不按规定检查、维护、保养设备;
4.5.5不按规定报告、记录隐患(问题);
4.5.6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4.5.7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4.5.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4.5.9在机器设备运转时进行修理;
4.5.10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4.5.11其它类似违章行为。
4.6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4.6.1不安全装束;
4.6.2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调整不当的设备;
4.6.3攀、座不安全位置;
4.6.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4.6.5物体(油品、材料、工具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4.6.6工作中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4.6.7应知应会安全知识掌握不全面;
4.6.8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4.6.9其它轻微违章行为。
4.7员工因违章造成工伤事故6天的按每天1分记,超过6天一律记12分;因违章造成火灾、爆炸事故扣12分,并按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规定进行处罚。
5.实施及依据
5.1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实施。
5.2公司及各单位组织的各种检查、员工举报(经查实后)等违章行为均为记分依据。
6.记分考核
6.1记分考核以年度为周期。一个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周期。
6.2违章记分与经济处罚同步进行,按每记1分扣罚2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公司有明确规定的,按公司上一级文件规定执行。
6.3员工有两种以上违章行为的,分别计算,分值累加。
6.4员工违章积分满12分的,给予离岗10天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12元/天工资执行。
6.5员工违章积分满30分,离岗一个月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违章积分满45分,解除劳动合同。
6.6员工年度内因违章记分超过12分,取消其年度安全先进评选的资格。
6.7因违章造成事故,按公司有关事故规定处理。
7.附则
7.1安全科建立统一格式的《员工“三违”积分记录》,每月一次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