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的设立,旨在惩戒那些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进行违法行为的个人或组织,以下是黑名单上可能包含的几种情形:
1.存在履行能力却故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例如通过伪造证据、暴力或威胁等手段阻碍执行过程,或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2.故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采取的手段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伪造证据、暴力或威胁、虚假诉讼或仲裁、隐匿或转移财产、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或限制消费令,以及无合理理由拒绝执行和解协议,其他类似情况,即有履行能力却拒绝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也可能导致被列入黑名单。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条件包括: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失信黑名单的形成是一个严格的法律程序,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分析表明,被执行人若采用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或抗拒执行,将被视为失信被执行人,利用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也会被纳入失信名单,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同样会被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黑名单的形成原因包括: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以及其他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只有符合上述情况之一,个人或组织才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白名单和黑名单是两种不同的名单体系,它们在权限、管理和应用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
黑名单:与之相对,黑名单则是指被认定为不可信赖、存在风险或违反规定的个人、组织或资产清单,黑名单中的用户或资产通常会受到限制或惩罚,如***某些资源、限制活动等。
***被列入黑名单通常基于以下几种情况:
1.逾期欠费停机被销户的用户,恶意欠费用户,公安机关等监管部门要求限制通信服务的用户,以及其他***机关、银行征信中心等提供的用户。
2.欠费停机三个月及以上,包括销户及未销户的用户,恶意欠费用户,如恶意骗取国际信息台话费用户等,公安机关确定的涉嫌短信欺诈、诈骗等犯罪行为的用户。
4.其他可能导致***被列入黑名单的特殊情况,如身份证件名下办理的联通业务未销户,逾期被销户产生历史欠费未交清等。
被执行人被法院列入黑名单,意味着其成为失信被执行人,通常有以下含义:
1.被限制高消费,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特定行为。
2.信用惩戒,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存在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
3.限制或禁止,包括在***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扶持、融资信***、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
4.信用等级降低,限制“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
被列入黑名单的个人或组织在信用惩戒下,其社会生存空间将受到限制,若能自动履行判决,则可申请从名单中移除,且不会影响将来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