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2021年第10期总第52期)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广州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2021年第10期,总第52期)。
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2021年第10期,总第52期)
序号
产品类型
抽检基本情况
核查处置情况
其他情况
处置
所属环节
备注
抽样单编号
检验报告编号
产品名称
被抽样单位
标称生产单位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
企业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产品控制情况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企业原因排查整改措施
1
市抽
食品
NCPGZ2021038111
01XS2105SC078
豆角
广州市天河区石牌张清菜档
/
2021-05-24
氧乐果
根据《检验检测报告》(No.01XS2105SC078),广州市天河区石牌张清菜档销售的豆角经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1年6月10日向广州市天河区石牌张清菜档送达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检,并在后续调查中明确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合并上述处罚项,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19.4元;三、罚款2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019.4元。
穗天市监处字[2021]482号
采购食品,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将加强采购把控
流通环节
2
NCPGZ2021038109
01XS2105SC076
西洋菜
镉(以Cd计)
根据《检验检测报告》(No.01XS2105SC076),广州市天河区石牌张清菜档销售的西洋菜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分别于2021年6月17日向广州市天河区石牌张清菜档送达上述两份《检验检测报告》。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检,并在后续调查中明确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合并上述处罚项,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19.4元;三、罚款2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019.4元。
3
NCPGZ2021038101
01XS2105SCP181
黄骨鱼
马儿焕
孔雀石绿
根据《检验检测报告》(No:01XS2105SCP181),当事人销售的黄骨鱼经抽样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于2021年6月17日将上述《检验检测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检,并在后续调查中明确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合并上述处罚项,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给予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12.3元;三、罚款2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012.3元。
穗天市监处字[2021]483号
4
DCGZ2021047817
食安2021-08-0374
酸牛奶(原味)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嘉华广场店
广美香满楼畜牧有限公司
2021-07-17
酵母
该单位于2021年8月20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食安2021-08-0374),检验项目:酵母;检验结果:37000CFU/g;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100CFU/g);由于酵母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酵母污染,或者是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导致,当事人向我局提交情况说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我局对此不予立案。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下架不合格批次的酸牛奶(原味)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我局对此不予立案。
由于酵母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酵母污染,或者是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导致,当事人向我局提交情况说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我局对此不予立案。
生产环节
不予立案
5
区抽
XC21440106596138844
盒饭(米饭)
广州多满分食品有限公司
2021-05-25
沙门氏菌
该单位于2021年6月11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XC21440106596138844),检验项目:沙门氏菌;检验结果:检出;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不得检出);;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违法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局决定对当事人经营的盒饭(米饭)含有致病性微生物的行为依法减轻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36元;3、并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罚没款总额:10936元。
穗天市监处字[2021]464号
生产过程卫生条件控制不当,员工接触污染源后未及时洗手导致污染。1、对员工及时培训,提高生产管理操作规范技能;2、对生产环境进行及时消杀;3、对使用的工具及设备进行彻底消毒;4、加强生产过程的检查及监督
6
省抽
SC21440100606434531
食安2021-07-0556
糯米鸡
广州家家好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标称:佛山市金佳速冻食品有限公司平洲分公司;委托:佛山市金佳速冻食品有限公司
2021-04-15
大肠菌群
该单位于2021年7月23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食安2021-07-0556),检验项目:大肠菌群;检验结果:240;<10;<10;40;140;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n=5,c=1,m=10,M=100);;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57.2元,并处10000元罚款。
罚没款总额为10057.2元。
穗天市监处字[2021]490号
7
SC21440100606434530
食安2021-07-0547
正源饮用纯净水
广州市龙地饮用水有限公司
2021-05-18
溴酸盐
该单位于2021年7月23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食安2021-07-0547),检验项目:溴酸盐;检验结果:0.036mg/L;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0.01mg/L);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穗天市监不罚[2021]执六016号
免于处罚
8
SC21440000004937211
SP2112839
风行炼乳
广州风行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7-01
蛋白质
该单位于2021年8月12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SP2112839),检验项目:蛋白质;检验结果:7.44g/100g;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9.21g/100g(非脂乳固体的34%);;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检。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出具复检报告(编号:21R0500073),检验项目:蛋白质;检验结果:7.55g/100g;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7.51g/100g(非脂乳固体的34%);复检合格。
2021年9月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1RO500073),风行炼乳复检合格,我局不予立案。
复检合格,无需整改
复检合格
9
SC21440000004937208
SP2112836
2021-07-05
该单位于2021年8月12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SP2112836),检验项目:蛋白质;检验结果:7.22g/100g;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9.01g/100g(非脂乳固体的34%);;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检。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出具复检报告(编号:21R0500072),检验项目:蛋白质;检验结果:7.57g/100g;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7.55g/100g(非脂乳固体的34%);复检合格。
2021年9月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1RO500072),风行炼乳复检合格,我局不予立案。
10
XC21440106606420117
食安2021-07-4743
长寿伊面
广州市合味尝食品有限公司
2021-07-16
标签
该单位于2021年8月24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食安2021-07-4743),检验项目:标签;检验结果:1、标签标注“净重”,标签的净含量标题标示不规范,不符合GB7718-2011第4.1.5.1条款要求,2、营养参考值表述错误,不合格GB28050-2011附录B要求,3、能量的单位标注“kj”不符合GB28050-2011第6.2条款要求;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符合GB7718-2011、GB28050-2011标准要求);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规定,不予立案。
企业对产品标签标识的要求了解不透彻。今后加强员工培训,更换新包装。
11
XC21440106596150262
广式蛋黄白莲蓉月饼
广东南洋长胜酒店有限公司
东莞市恒集祥食品有限公司
2021-08-22
包装空隙率
该单位于2021年9月14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XC21440106596150262),检验项目:包装空隙率;检验结果:71%;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60%);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规定,不予立案。
企业对我国的强制性标准了解不彻底。针对包装空隙率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整改,严格按照包装空隙率≤60%进行整改。
12
XC21440106596150607
福月月饼
广州市合景创展酒店有限公司东圃福朋喜来登酒店
标称:广东日美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合景创展酒店有限公司东圃福朋喜来登酒店
2021-08-01
该单位于2021年9月14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XC21440106596150607),检验项目:包装空隙率;检验结果:66.4%;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60%);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13
NCP21440100598030192
S211600470-3a
花甲
龙春林
2021-06-17
氯霉素
该单位于2021年6月29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S211600470-3a),报告显示:氯霉素项目不符合GB/T22338-2008(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要求
涉案产品抽检当天已销售完毕,无库存
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穗天市监处字[2021]猎德11-082701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涉案产品由黄沙水产批发市场购入,不合格原因不明。当事人继续加强进货索票索证。
不予行政处罚
14
NCP21440100598030191
S211600470-2a
贵妃贝
该单位于2021年6月29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S211600470-2a),报告显示:氯霉素项目不符合GB/T22338-2008(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要求
穗天市监处字[2021]猎德11-082702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15
SC21440000004933501
SP2111596
明炉脆皮烧鸭半斤
广州市天河区石牌香脆烧美食店
2021-04-26
大肠埃希氏菌
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合并上述处罚项,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对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176元;
三、并处罚款2000元,
合计罚没款2176元。
穗天市监处字[2021]429号
已销售完毕
16
NCPGZ2021025633
01XS2104SCP191
鸭嘴鱼
陈培龙
挥发性盐基氮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4月26日从广州市荔湾区友兴水产经营部以15元/斤的价格购进鸭嘴鱼10斤,该鸭嘴鱼经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市食品检验所抽检不合格。经抽检不合格的鸭嘴鱼已于抽检当天售卖完毕,销售价17元/斤(34元/公斤),货值金额共计159.6元,违法所得9.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9.6元;2、并处罚款1000元;合计罚没款1009.6元。
穗天市监处字[2021]414号
17
NCPGZ2021025684
01XS2104SC093
韭菜
韦广英
2021-04-27
氯氧氰菊酯、高效氯氧氰菊酯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4月27日从“棠德市场”以2.5元/斤的价格购进韭菜3斤。该韭菜经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市食品检验所抽检不合格。具体购进档口信息,因当事人无法提供送货单据,无法进一步核查。经抽检不合格的韭菜已于抽检当天售卖完毕,销售价6元/斤(12元/公斤),货值金额共计18元,违法所得10.5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10.5元;
三、并处罚款500元,
合计罚没款510.5元。
穗天市监处字[2021]382号
18
NCPGZ2021025674
01XS2104SCP205
黑鲳鱼
王宏河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4月26日从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芳村的广州鱼市场购进的,当天购进涉案黑鲳鱼6公斤,购进价格每公斤46元,购货金额276元。除了抽检的2.3公斤,剩下的3.7公斤在4月27日当天已全部卖掉,没有剩余。抽检、销售均以52元/公斤的价格销售,货值金额共计312元。违法所得共计36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36元;
合计罚没款2036元。
穗天市监处字[2021]433号
19
NCPGZ2021025692
01XS2104SC101
绿豆芽
邓青平
氯苯氧乙酸钠
经查,2021年4月27日,当事人从广州市天河区棠德市场供货商处(不记得店名)购进涉案批次“绿豆芽”2.5kg,购进价格2元/kg,销售价格5元/kg,购进当日被抽检1.5kg。除了抽检的1.5kg,其余已全部销售完毕,共计销售金额为12.5元,获利7.5元。当事人表示涉案批次“绿豆芽”在批发市场供货商现场购进,不清楚所购“绿豆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也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供货商资质证照。当事人对涉案“绿豆芽”的检验结果表示无异议,没有申请复检。
二、没收违法所得7.5元;
三、并处罚款1000元,
合计罚没款1007.5元。
穗天市监处字[2021]412号
20
XC214401066596100056
古法手撕鸡饭
广州市天河区车陂焜焜美食店(梁枢焜)
佛山市南海区盈嘉烧腊
2021-04-23
菌落总数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涉案食品“古法手撕鸡饭”中的米饭是其自制加工,“手撕鸡”则由佛山市南海区盈嘉烧腊加工产统一配送,该涉案食品的销售渠道是线上线下两种模式,其中线上销售在美团、饿了么两个平台上进行,涉案食品“古法手撕鸡饭”(加工日期2021-04-23)中的米饭未单独销售,按“古法手撕鸡饭”套餐价21.99元/份出单销售,且当事人称美团、饿了么两个平台均只能查询7日内销售清单,当事人也未能提供店铺销售记录,故我局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5000元
穗天市监处字[2021]349号
21
区执法抽
XC20440106606410386
执法2020-12-0015
臻选牛肝菌
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商场
上海新闽融食品有限公司
2020-10-29
状态
2020年12月23日我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日期为2020年10月29日的“臻选牛肝菌”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样品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有头发丝和虫体),有虫蛀,状态项目不符合GB709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复检,检验结果为样品有正常视力可见异物(头发及尼龙绳头),所检状态项目不符合GB709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1月6日当事人发出召回公告,截止至2021年1月16日,当事人已将售出的15包“臻选牛肝菌”全部召回,无违法所得。
穗天市监处字[2021]153号
2021年1月6日当事人发出召回公告,截止至2021年1月16日,当事人已将售出的15包“臻选牛肝菌”全部召回,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提交的《销售情况说明》及主题为门店自查-MC臻选牛肝菌150克/上海闽融贸易有限公司的邮件截图,证明当事人已主动下架停止销售涉案商品“臻选牛肝菌”。
22
餐饮食品
XC214401066596100050
瀛田拉面
广州市天河区天源瀛田日式料理餐厅(瀛田寿司·盖饭华景店)
广州市天河区天源瀛田日式料理餐厅
菌落总数,CFU/g
2021年4月23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对当事人经营的食品瀛田拉面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当事人经营的瀛田拉面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44/006-2016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5月1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承认上述报告中涉及食品为其销售,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向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异议。2021年6月10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维持《检验报告》(XC21440106596100050)的检验结论,对当事人的异议不予采纳。上述食品依法定性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经查,当事人2021年4月23日加工制售瀛田拉面5份(3份用于有偿抽检,2份销售给顾客),原价为32元/份,美团平台抽佣9.2元/份,实际销售价为22.8元/份。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114.00元,违法所得为114.00元。
当事人2021年4月23日加工制售瀛田拉面5份(3份用于有偿抽检,2份销售给顾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14.00元;
2.罚款1710.00元。
穗天市监处字[2021]373号
当事人自检发现不合格食品后,立即组织对食品制作全过程调查分析找出问题环节,做出整改
23
食用农产品-水果
NCPGZ2021026259
01XS2104SG023
香蕉
广州市天河区天园绿果源水果配送商行
吡虫啉,mg/kg
2021年4月23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市食品检验所对当事人经营的食品“香蕉”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当事人经营的香蕉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5月14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承认上述报告中涉及食品为其销售,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上述食品依法定性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4月23日从天平架水果批发市场古仔水果商行购进香蕉15kg,购进单价5.30元/kg,该批香蕉用于抽检3.2kg,销售了3.8kg,销售单价为7.00元/kg。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105.00元,违法所得为11.90元。
当事人于2021年4月23日从天平架水果批发市场古仔水果商行购进香蕉15kg,购进单价5.30元/kg,该批香蕉用于抽检3.2kg,销售了3.8kg,剩余8kg已自行销售,无库存
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账单详情等证据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1.90元;
2.罚款1575.00元。
穗天市监处字[2021]340号
认真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24
饮料
2021HZSP0000282
食监2021-04-0086
包装饮用水
广州领攀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安吉尔饮水科技有限公司
2021-04-02
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
2021年4月2日,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对广州市安吉尔饮水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规格型号:17.5L/桶,生产日期:2021-03-30)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当事人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2021年3月30日生产包装饮用水(规格型号:17.5L/桶)109桶,向广州领攀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了102桶,7桶留样。出厂价为2元/桶,成本单价无法计算。涉案货值总金额为204.00元,违法所得为204.00元。
当事人2021年3月30日生产包装饮用水(规格型号:17.5L/桶)109桶,向广州领攀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了102桶,7桶留样。留样7桶包装饮用水已自行销毁。
当事人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条:“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则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经综合裁量,给予一般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04.00元;
2.罚款65100.00元。
穗天市监处字[2021]387号
通过自查找出问题,更换供应商,对车间全面清洗消毒,对装配人员加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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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21440000004933507
SP2111602
三文鱼刺身16片
广州市天河区林和李沁洮寿司店
大肠埃希氏菌,CFU/g
2021年4月26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李沁洮寿司店通过美团网以“私町Osaka食堂外带寿司”包装进行网络销售的三文鱼刺身、黑鸭胸肉寿司进行抽检,经检验,根据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SP2111602、NO:SP2111603),检验结论为:大肠埃希氏菌项目不符合DBS44/006-2016《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5月19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已签收,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上述食品依法定性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本局于2021年5月27日予以立案。
经查,2021年4月22日,当事人从河南尚品食品有限公司购进“黑鸭胸肉”3件,购进单价135.00元/件,采购金额为405.00元,用于制作“黑鸭胸肉寿司”,抽检当日销售金额为383.00元;2021年4月24日,当事人从广州欧鲜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三文鱼”18斤,购进单价47.00元/斤,采购金额为846.00元,用于制作“三文鱼寿司”,抽检当日销售金额为932元;涉案货值金额为1251.00元;涉案违法所得为1315元.00元。当事人能按要求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
在收到检验结果后,立即终止了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1315.00元;
2.罚款13761.00元。
罚没款合计:15076.00元
当事人自收到不合格抽检报告后,对店操作间温度、员工工衣柜、被检食品的购进、销售、库存等方面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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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21440000004933508
SP2111603
黑鸭胸肉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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糕点
GC21440000596236176
21J2405353
榴莲饼
广州市润同贸易有限公司
肇庆瑞祥全食品有限公司
2021-04-16
酸价(以脂肪计),mg/g
2021年04月16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榴莲饼(规格型号:300克/袋,生产日期:2021-02-27)”进行抽检。经检验,被检样品榴莲饼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被检榴莲饼不合格。
2021年03月03日,当事人从广州市番禺石基赣丰水果店购进“榴莲饼(规格型号:300克/袋,生产日期:2021-02-27)”10袋,购进单价为6元/袋,销售单价为9.8元/袋;抽检8袋,销售2袋,无库存。
2021年03月03日,当事人从广州市番禺石基赣丰水果店购进“榴莲饼(规格型号:300克/袋,生产日期:2021-02-27)”10袋,购进单价为6元/袋,销售单价为9.8元/袋;抽检8袋,销售2袋,无库存
1.没收违法所得38元;
2.罚款1960元;
罚、没款合计:1998元。
穗天市监处字[2021]342号
当事人自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下架同类产品销售,取消与供货商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