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解读课件.ppt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解读主要内容一、通则修订的背景及意义二、《通则》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三、许可审查程序及内容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主要内容一、通则修订的背景及意义一、《通则》修订背景及意义

(一)《通则》修订背景

(二)《通则》修订意义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发生变化的,必须

进行现场核查。

2、优化了现场核查要求全面规定了现场核查的人员、核查的内容、核查的程序、工作时限要求、核查记

录、核查结果确认等内容;明确了观察员参与现场核查的要求,优化了核查评分

3、完善了许可审查机制

赋予申请人核查整改机会,对于判定结果为通过现场核查但存在一些管理瑕疵的

情况,准予申请人进行整改,发放生产许可;整改后,食药监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

4、提出了行政许可方便服务机制逐步下放许可决定的权力;准许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生产许可证。对换证审查能够不进行现查核查的尽量不进行现场核查;积极推进电子政务,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二)《通则》修订意义1、严格划分了许可审查方式(三)《通则》主要变化

两通一简

1、实现《通则》的通用性

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通用一个《通则》,对同一企业生产不同类别食品,统一审查基本要求,与“一企一证”原则实现有效衔接。

2、实现许可与监管的联通

加强生产许可与日常监管的衔接,体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由企业在取得许可证后一个月内完成,三个月内监督检查。不仅缩短企业办证时限,而且使许可和监管活动紧密联通。

3、简化了许可审查条件、要求和内容

简化了延续、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审查要求;简化了对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的要求;简化了对外设仓库的核查要求;简化了许可文书。

(三)《通则》主要变化两通一简

1、实现《二、《通则》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一)制定依据

(二)适用范围

(三)使用原则

二、《通则》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一)制定依据

(二)适用范(一)制定依据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一条

(一)制定依据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二)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二条第一款

(二)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二)适用范围适用主体

1、食品生产许可机关及其委托的审查机构

2、生产许可的申请人

包括先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不适用主体1、仅用于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主体

1、食品生产许可机(二)适用范围《通则》适用的食品类别

1、

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2、

食品添加剂许可新申请的审查、许可变更申请的审查、许可延续申请的审查。

(二)适用范围《通则》适用的食品类别

1、食品(含保三、使用原则

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三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

三、使用原则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三)使用原则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五条

(三)使用原则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解读三、许可审查程序及内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解读三、许可审查程序及内容许可审查程序许可审查程序需要现场核查不需要现场核查

3d

派出观察员10d

许可申请受理申请材料审查判断是否需要现场核查确定核查内容实施现场核查核查组上报核查材料审查部门上报许可材料许可机关作出行政决定组成核查组审查部门上报许可材料许可机关作出行政决定日常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人自行整改不予许可准予许可的移交许可材料书面报告一个月监督检查三个月整改检查程序许可审查程序许可申请受理申请材料审查判断是否需要现场核查确定

提出申请受理材料审查实施现场核查观察员

申请人许可机关审查部门核查组日常监管部门上报核查结果与材料组成核查组汇总上报许可材料是否现场核查是否准予许可监督检查整改并书面报告移交许可材料通知1个月内3个月内提出申请受理材料审查实施观察员(二)审查内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二条第二款

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四条

(二)审查内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申请材料

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食品生产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审查细则要求。

现场核查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深入到生产现场,对申请人的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要求进行实地核查。

三、许可审查程序及内容材料审查三、许可审查程序及内容材料审查材料审查1.对申请人的要求

2.对申请材料的提交要求

3.对审查部门的审查要求

4.材料审查的判定结果

材料审查1.对申请人的要求

3.对1.对申请人的要求

(1)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六条

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例如: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包括食品小作坊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1.对申请人的要求

(1)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1.对申请人的要求

(2)申请人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十四

食品生产应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2)申请人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1.对申请人的要求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食

品生产的专业知识,可对食品

安全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如研发人员、检验人员、质控

人员、生产线调试人员等。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负责本企

业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的,

既可以是企业负责人,也可以

是其他员工,主要指质量安全

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等。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品生产的专

1、对申请人的要求(3)申请人及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工作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未受到从业禁止。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十五条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七条

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代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对申请人的要求(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1、对申请人的要求(5)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七条种类齐全: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种类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

内容完整:提交材料的内容无漏填信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完整。

符合法定形式:提交的材料形式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1、对申请人的要求(5)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1、对申请人的要求(6)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件应当由申请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十二条公章应能对所有提交材料进行证明,可以采用逐页盖章或者加盖骑缝章的方式。申请材料签章的目的是证明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对申请人的要求(6)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1、对申请人的要求(7)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七条许可机关发现申请人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十七条

1、对申请人的要求(7)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理要求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

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

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

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被许可人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

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

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理要求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1、对申请人的要求(8)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规定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的部门。

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是指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属地情况和产品风险情况,公布各类食品生产许可的受理权限。

申请生产多类别食品的,应按照省级食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向省、市或者县级的一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并提出申请。

1、对申请人的要求(8)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2、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要求(1)份数要求

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七条(2)申请人新申请的材料要求--《通则》第八条

(3)申请人申请变更的材料要求

--《通则》第九条

(4)申请人申请延续的材料要求--《通则》第十条

2、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要求(1)份数要求

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2、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要求

申请人新申请的材料要求

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2、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要求

2、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要求变更:哪些变化需要提出变更申请?哪些变化需要报告?哪些变化需要重新申请?2、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要求变更:需要提出变更申请的

变更的情形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如果涉及食品生产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或报告。

--食品类别变更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31种食品类别的变更--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变更包括同一食品类别内的和不同食品类别内的变更--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变更

包括同一食品类别内的和不同食品类别内的变更

需要提出变更申请的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提出变更申请的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如果涉及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

请或报告

--生产场所变更

未迁出原生产场所地址的变更,例如:场

所的改建、扩建--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变更

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生产条件变更--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变更

生产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住所名

称、生产地址名称等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如需要报告的情形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药部门报告。

--《食品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1、同一食品类别的事项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变更2、外设仓库地址是指申请人在生产厂区外设置的贮存食品生产原辅材料和成品的场所。

需要报告的情形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外设仓库的概念

本通则所称外设仓库,是指申请人在生产厂区外设置的贮存食品生产原辅材料和成品的场所。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五十四条申请人在生产地之外设有外设仓库的,应当在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或者办理变更、延续时如实申报,并提交承诺书及所有外设仓库的影像资料。

外设仓库的概念

本通则所称外设仓库,是指申请人在生产厂区外设需要重新申请的情形

生产场所迁出原生产地址

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药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

向迁入地食药部门提出重新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

需要重新申请的情形

生产场所迁出原发2、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要求

申请人变更申请的材料要求

1.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有关文书及食品生产许可证格式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5〕135号)2.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便于材料产许可证审查人员核对变更事项3.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的有关材料如变更工艺流程和设备的,需要提交变更后的工艺设备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等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还应提供:1.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申请变更时应提供2.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婴幼儿配方食品申请变更时应提供--《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九条

2、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要求申请人变更申请的材料要求

1.食3、对审查部门的审查要求许可机关

负责许可审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受理权限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技术审查机构

受许可机关委托,承担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技术部门。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

3、对审查部门的审查要求许可机关

负责许可审查的食品药品监督3、对审查部门的审查要求(1)审查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十一条(2)审查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内容、填写方式以及复印材料与原件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十二条

3、对审查部门的审查要求(1)审查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3、对审查部门的审查要求完整性

1.申请材料种类、数量齐全、完整;

2.申请材料的填写内容完整。(例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应当完整)申请材料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应当完整。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十三条规范性

1.申请材料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应当清晰、工整

2.申请材料应当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3.申请材料复印件应当由申请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4.申请材料修改处应当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应当清晰、工整,修改处应当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书中各项内容填写完整、规范、准确。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十三条

3、对审查部门的审查要求完整性

1.申请材料种类、数量齐全3、对审查部门的审查要求符合性

1.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内容、填写方式符合相应规定要求;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符合。申请材料的种类:新申请符合《通则》第八条、变更符合《通则》第九条、延续符合《通则》第十条。

材料数量:符合省级食药部门规定的份数要求内容: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3、对审查部门的审查要求符合性

1.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3、对审查部门的审查要求(3)审查部门应当审查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等填写内容应当与营业执照一致,所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应当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限内。

3、对审查部门的审查要求(3)审查部门应当审查申请人名称、3、对审查部门的审查要求(4)审查部门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申请人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十四条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食品生产的专业知识,可对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如研发人员、检验人员、质控人员、生产线调试人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负责本企业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的,既可以是企业负责人,也可以是其他员工,主要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等。

3、对审查部门的审查要求(4)审查部门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配3、对审查部门的审查要求(5)审查部门应当审查申请人产品信息表是否与申请的食品类别一致,填写内容是否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

规定。

申证产品的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

3、对审查部门的审查要求(5)审查部门应当审查申请人产品3、对审查部门的审查要求(6)审查部门应当审查食品加工场所的工艺工序是否覆盖审查细则规定的工艺要求,是否与工艺流程图对应一致,生产场点及工序所在地是否在各图纸中一一反映。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等图表清晰,生产场所、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合理、工艺流程符合审查细则和所执行标准规定的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应当按比例标注。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十六条

3、对审查部门的审查要求(6)审查部门应当审查食品加工场所4、材料审查的判定结果申请材料经审查,按规定不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按规定程序由许可机关作出许可决定。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十八条许可决定:准予许可、不准予许可

4、材料审查的判定结果申请材料经审查,按规定不需要现场核查的4、材料审查的判定结果许可机关决定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实质内容

是指申请材料中申报的进行食品生产必需的场所、环境、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工艺流程、人员素质、以及原辅材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运输、规章制度等生产条件中保障食品安全的内容。

4、材料审查的判定结果许可机关决定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组织4、材料审查的判定结果

不需要现场核查的情形有哪些?4、材料审查的判定结果

不需要现场核查的4、材料审查的判定结果

不需要现场核查1.变更、延续许可时,许可机关认为不需要对申

4.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在产品注册时经过现场核查的,核查部分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4、材料审查的判定结果

不需要现场核查4、材料审查的判定结果

需要现场核查的情形有哪些?4、材料审查的判定结果

需要现场核查的4、材料审查的判定结果

第十九条下列情形,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一)申请生产许可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五)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迁入地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通则的规定组织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一、申请生产许可的:由于企业的基本生产条件是否具备、是否真实需要到现场进行核实、作全面的评判,从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目的出发,许可机关在材料审查的基础上,应对新申请许可的进行现场核查。

五、生产场所迁出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辖范围的由于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在迁入地属于新建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由迁入地许可机关组织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实。

第十九条下列情形,应当组织现场4、材料审查的判定结果

第十九条下列情形,应当组织现场4、材料审查的判定结果第十九条下列情形,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六)申请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记录载明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不符合、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四.申请变更、延续的,

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为严格监管,应组织现场核查。

4、材料审查的判定结果第十九条下列情形,应当组织现场核查:4、材料审查的判定结果

审查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成核查组,负责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并将现场核查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及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二十条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时限要求:

(一)时限要求:(二)关于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填写要求1、证书正本填写说明2、证书副本填写说明3、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二)关于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填写要求(一)证书正本填写说明

1、生产者名称

应与生产者营业执照标注的名称保持一致2、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与生产者营业执照标注的社会信用代码内容保持一致,生产者为个体工商户的,则填写生产者有效身份证号码,并隐藏身份证号码中第11位到第14位的数字,以“****”替代。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推行实施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在按规定取得社会信用代码之前,本证书社会信用代码可暂时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一)证书正本填写说明1、生产者名称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应与生产者营业执照保持一致4、住所

应与生产者营业执照保持一致5、生产地址

填写获证生产者实施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行为的实际地点。涉及多个生产地址的,应当全部标注,并以分号隔开。6、食品类别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依据许可决定据实逐一填写,生产食品添加剂的标注食品添加剂。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7、有效期至年月日

自发证机关许可生效之日起,按照行政许可有效期5年计算,要求生产者终止生产行为的具体日期。有效期不得大于5年。8、许可证编号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填写编号结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如131-----.201-----)

7、有效期至年月日8、许可证编号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用第1—3位数字标识,具体为:第1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阿拉伯数字“1”代表食品、阿拉伯数字“2”代表食品添加剂。第2、3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其中,食品类别编号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顺序依次标识,即:“01”代表粮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以此类推……,“27”代表保健食品,“28”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标识为:“01”代表食品添加剂,“02”代表食品用香精,“03”代表复配食品添加剂。8、许可证编号省级行政区划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执行,按照该标准中表1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代码表中的“数字码”的前两位数字取值,2位数字。市级行政区划代码

市级行政区划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执行,按照该标准中表2-表3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表中各地市的“数字码”中间两位数字取值,2位数字。县级行政区划代码

填写负责对获证生产者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全称。10、日常监督管理人员

副本应与正本各项填写内容保持一致

(二)证书副本填写说明(三)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1、许可证编号

与正副本中的许可证编号保持一致2、序号

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排列顺序号3、食品类别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依据许可决定据实填写。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填写“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

4、类别编号

填写生产者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所对应的产品类别编号,具体编号见《食品分类目录》。5、类别名称填写生产者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所对应的产品类别名称,具体名称见《食品分类目录》。4、类别编号6、品种明细填写生产者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所对应的具体品种、明细的名称,填写方式为“品种(明细)”,具体名称见《食品分类目录》。6、品种明细3.关于证书二维码问题《食品生产许可证》填写说明明确了记载内容。在具体实施中,可以直接将二维码的识别链接对应到单张证书,即一码一证,也可以将二维码的识别链接设置为许可行政机关门户网站许可信息公示界面,再按照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进行筛选查找。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解读课件谢谢!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谢谢!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解读

THE END
1.《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政策解读2022年10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2年第33号公告),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我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局规定,结合我市食品生产领域许可工作实际,针对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在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起草了《实施办法》,以期更...http://www.cnlawweb.net/legal/comments/2024112445800.html
2.()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更多“()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相关的问题 第1题 A、在许可食品类别范围内增加品种明细 B、特殊食品注册时经过现场核查的情形 C、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 D、增加了食品生产大类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在履行职责...https://m.jiandati.com/q/2D6B3A10
3.《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制定依据包括()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参考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AI解析 重新生成最新题目 【单选题】如果将人眼比作照相机的话,则相当于暗盒的是( )。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依据社会舆论、( )和内心信念,以善恶评...https://www.shuashuati.com/ti/5a574ea30e5b4c43aababb0667169c54.html?fm=bdbds74bbcf7e6c3c91cddd025937f617e02c
1.《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解读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部署,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科学设定许可准入门槛,严格规范许可审查条件,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公布了《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相关内容解...https://scjg.ln.gov.cn/scjdglj/zfxxgk/zc/zcjd/2024111410473346219/
2.食安法最新动态与影响概述知识产权1、加强监管力度:新修订的食安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加强了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进一步加大。 2、严格准入制度:为了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新修订的食安法进一步严格了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准入制度,提高了食品行业的门槛。 https://rglawfirm.cn/post/12709.html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常见问题解答(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http://fssar.com/news_info.aspx?nid=1157
4.为什么要修订《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工商注册二是贯彻《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以下称《许可办法》)相关要求,使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要求与《许可办法》衔接一致; 三是总结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经验,适应新形势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需要,统一许可审查标准,规范全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http://www.szgs.com/news_24/3540.html
5.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现发布修订后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10月8日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http://www.safe001.cn/h-nd-457.html
6.辽宁省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判定标准(试行)为贯彻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质检总局2010年第88号公告)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确保审查工作公平、合法、准确、高效,省局制定了《辽宁省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判定标准(试行)》,经nth="6" year="2011">2011年6月14日局务...http://www.shijieshipin.com/zhiliang/show-2384.html
7.qs认证qs认证如何办理qs认证办理流程详解→MAIGOO知识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实行28大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制度包括材料递交、现场审查等,生产企业必须以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产品类别审查细则、...https://www.maigoo.com/goomai/1652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