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二、意义和作用
本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散装食品经营行为,提高散装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同时,也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监管依据,有利于加强对散装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促进散装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二)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重庆市内销售散装食品的各类经营主体。
(三)散装食品是如何定义的?
指无定量包装或容器、需称重或计件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及称重或计件后添加包装的食品。部分半成品、调味品及直接食用的食品参照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管理。
(四)从事散装食品销售需要取得哪些证件?
食品经营者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摊贩备案证》;食品生产者通过网络销售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有现场加工行为的需取得相应经营项目许可;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销售经营者不得申请散装熟食销售。
(五)经营者对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有哪些要求?
经营场所应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远离污染源,有区域划分和隔离措施,现场加工场所应符合餐饮服务要求。
设施设备应包括清洗、消毒、温控等设备,保证卫生条件,接触食品的材料应安全卫生,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应配备相应设备并显示温度,试吃样品应与销售食品区分并配备试吃工具和提示标牌。
(六)散装食品销售人员有哪些规定?
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证明后方可上岗,保持个人卫生,接触食品前洗手消毒,不得有污染食品的行为,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手套和帽子。
(七)经营者不得经营哪些散装食品?
包括无合法资质生产、标识不符合要求、超过保质期、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腐败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八)散装食品的标签标识有哪些要求?
(九)销售散装熟食、散装酒、散装食用油等有哪些具体要求?
(十)散装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有哪些?
(十一)市场监管部门对散装食品经营者如何进行监督管理?
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或依法处置;对各类经营主体实施监督管理,检查主体资格、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食品经营情况;对经营者实行信用监管,记入信用档案并公开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