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徐明锋)12月3日上午,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海南省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12月13日前反馈意见。《规定》旨在规范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的工作,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创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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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实施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的食品类别,并向社会公布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规定》共计十九条,所指的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是指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的申请人,依法提出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由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部门当场作出食品生产许可决定的方式。
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部门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所在市县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部门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批一般程序办理。对包含有超出《规定》的低风险食品类别范围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适用《规定》。
根据《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本省食品生产监管实际,结合《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确定实施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的食品类别,并向社会公布。各市县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工作。
此外,申请人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自身能够满足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条件、标准和要求等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申请人首次申请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填写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并提交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书和自评表等申请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电子证书有效期为5年
《规定》表示,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低风险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申请人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规定》还表示,对首次申请、变更、延续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当场作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的决定,制作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电子证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电子证书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发现申请人、被许可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依法纳入信用档案
《规定》要求,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称、住所名称的变更,可不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部门应当要求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在1个月内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被许可人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活动。
《规定》还要求,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生产许可和监管职责,发现申请人、被许可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依法纳入信用档案。该申请人、被许可人不再适用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的方式审批。对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近三年来3次及以上且一年来1次及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的申请人,不适用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方式。
此外,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