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不一样】
组织处理适用对象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以及国有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执行。
纪律处分适用对象为违反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政务处分适用对象为违法的公职人员。
【做出处理的主体不一样】
组织处理是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处理职责。
纪律处分由党组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依照规定给予处分。
政务处分由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
【处理种类不一样】
组织处理有5种: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
纪律处分有5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政务处分有6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处理处分的影响不一样】
组织处理:
1.受到停职检查处理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当年不得评选各类先进。
2.受到调整职务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职务、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3.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二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晋升职级,当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4.受到降职处理的,二年内不得提拔职务、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当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纪律处分:
1.受到警告处分的,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3.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4.留党察看处分的,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两年,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政务处分:
1.受到警告处分的,影响期六个月;
2.受到记过处分的,影响期十二个月;
3.受到记大过处分的,影响期十八个月;
4.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影响期二十四个月;
5.受到开除处分的,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