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烟农〔2022〕74号),对兽药经营企业和个人的监督检查、对兽药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新兽药研制活动的行政检查、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等4项监督检查被列入市级内部检查任务,市、县联动,定于6月至10月集中对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使用企业等进行检查。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不晚于10月30日)将信息录入工作平台,有关区市将纸质检查记录(PDF版)汇总后分别报市级业务部门。
对检查结果需要行政处罚的,各区市要及时立案查处,并将处罚信息通过“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工作平台等导入信用中国(山东)网站进行公示,市级将跟踪督办。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
饲料兽药科徐新院6886735(业务支持)
邮箱:ytslb@163.com
法规科姜宁6250145(技术支持)
附件:2022年度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使用企业开展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日
附件:
2022年度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使用企业开展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公正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做好2022年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使用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1.检查实施部门为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检查事项、检查内容及检查数量
1.对兽药经营企业和个人的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对批准进口的兽药进行的行政检查;对进口兽药经营、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及产品监督抽检;对兽药经营企业和个人的监督检查。
检查数量:11家(蓬莱区2家、莱州市2家、高新区2家、莱山区2家、海阳市3家)
2.对兽药使用的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对兽药使用、禁用药品的监督检查;兽药使用环节是否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是否使用禁用药品等情况。
检查数量:20家(蓬莱区5家、龙口市2家、莱州市6家、海阳市5家、莱阳市2家)
3.对新兽药研制活动的行政检查
检查内容:对新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新兽药研制活动的行政检查。
检查数量:1家(莱山区1家)
4.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检查内容:是否遵守饲料法规、许可备案条件、饲料标签等强制标准要求;是否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检查数量:8家(莱山区1家、海阳市4家、蓬莱区3家)
三、检查流程
(三)开展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表,一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下载的“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二是附件的各类现场监督检查表。检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对检查对象正常经营的过多打扰。
(五)检查结果后续处理。要认真贯彻省政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要求,审慎开展后续处理。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要依法采取后续处理措王卫华施,防止监管脱节。需要作出一般性行政处罚的,要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导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平台,由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后,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中国(山东)”网站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各区市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执法资源,强化业务培训,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要高度重视检查结果录入工作,检查结果未录入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
附件:1.兽药经营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
2.烟台市兽药使用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
3.新兽药研制现场监督检查记录
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
附件1:
兽药经营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
检查日期:年月日检查部门:
企业名称
《兽药经营许可证》编号
经营范围
经营地址
仓储地址
检查环节
经营场所仓库其他设施:
发现的问题(包括名称、数量、性质等,可另附页说明)
人员情况
法人姓名:
质量负责人:
证件
超范围经营:□有□无无证经营:□有□无
改变经营或仓储地址:□有□无
设施
1、陈列货架、通风、防火和照明:□基本齐全□不齐全□无
2、温度、湿度、光照、防鼠设施、设备和监控仪表:
□基本齐全□不齐全□无
4、安装追溯系统并正常运行等:□基本齐全□不齐全□无
产品情况
1、违禁药物;
□有□无
种件货值:
2、假、劣兽药:
3、人用药品:
4、经营进口兽药情况:
是否留存《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是□否
《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是□否
代理兽药合同是否规范:□是□否
5、采购产品入库信息上传情况:
□基本齐全
□不齐全□无
未上传产品名称批次:
6.采购产品出库信息上传情况:
制度记录
1、规章制度:□齐全□不齐
2、采购记录:□齐全□不齐
3、销售记录:□齐全□不齐
其他
现场检查存有不符合《规范》其他事项:□是□否
检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符合《规范》□基本符合《规范》□不符合《规范》
处理意见:□无问题□整改□移交查处□移交司法机关
企业意见
检查员签名
年月日
法人或负责人签名
附件2:
烟台市兽药使用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
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地址
畜禽种类
法人姓名
联系方式
负责人姓名
兽医姓名
药库管理人员
检查内容
动物圈舍药品仓库其他设施
发现的问题()包括名称、数量、性质等,可名附页说明)
兽药产品
1、违禁药物:□有□无
2、假、劣兽药:□有□无
3、人用药品:□有□无
4、原料药:□有□无
5、是否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有□无
6、是否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有□无
管理制度
1、用药记录:□齐全□基本齐全□不齐全
2、规章制度:□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无
3、采购记录:□齐全□基本齐全□不齐全
4、兽医出方:□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无
5、其他
检查结论:
检查人员签名:
企业意见:
负责人签名:
附件3:
新兽药研制现场监督检查记录
企业
名称(盖章)
许可证号
生产范围
监管记录(现场看到的内容、查阅的资料)
人员
1、现有研发人员()名。
研发实验室
1、是否进行新兽药临床试验备案:□是□否
2、检验仪器是否齐全:□齐全□不齐
3、检验仪器维护情况:□良好□一般□较差□差
4、研发室功能间是否改变:□有□无
5、检验仪器是否正常使用:□均正常使用□部分使用□未使用
6、其他
卫生
1、研发实验室等卫生情况:□良好□一般□较差□差
记录
1、研发等记录是否齐全、真实、准确:□是□否
2、记录管理是否规范:□规范□比较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
3、其他
组长:
检查员:
备注
附件4: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
(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
产品类别:□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许可证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发现的问题
1
生产许
可条件
符合性
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与企业现场一致。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对照企业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主要核对生产设备明细表、检验仪器明细表、厂区平面布局图、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等,核查现有生产条件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是否满足生产许可条件的要求。
2
超许可范围生产产品情况。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对照企业生产许可证,核对产品标准和产品标签等,查看成品库房,抽查留样观察记录、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检查生产产品是否与生产许可证标示的产品类别、品种、系列一致。
3
企业机构负责人熟悉饲料法规和专业知识,检验化验员具备操作技能。
2.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三条至第八条。
1.询问企业机构负责人饲料法规和专业知识。
2.现场考核检验化验员操作技能。
4
安全生产
危险操作面防护
1.存在安全隐患的,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设施。
2.安全防护设施在生产过程中有效使用。
2.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五条。
1.查看高空投料平台、设备维修和操作平台、爬梯是否有安全护栏。
2.查看地面投料口、运输物料的电梯笼井、吊物孔等是否有遮挡防护措施或设施。
3.检查防护措施或设施的有效性。
5
危险品管理
1.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饲料添加剂的贮存符合要求,有清晰的警示标识,采用双人双锁管理,应建立制度和出入库记录。
2.检验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管理应建立制度和出入库记录。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三十条。
3.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六条。
1.氯化铜、氯化锌、氯化钴、碘酸钾、碘酸钙、硫酸钴、亚硒酸钠等是否有独立的贮存间或贮存柜。
2.是否有清晰的警示标识。
3.是否双人双锁管理。
4.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饲料添加剂出入库记录是否包括原料名称、包装规格、生产日期、供应商简称或者代码、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期、库存数量、保管人等信息。
5.是否建立检验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6.是否填写并保存检验用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记录是否包括检验用危险化学品名称、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期、保管人等信息。
6
用电防护
1.有警示标识。
2.易产生或积存粉尘区域的人工采光灯具、电源开关及插座具有防爆功能。
1.查看配电柜、配电箱是否有警示标识。
2.查看易产生或积存粉尘区域的人工采光灯具、电源开关及插座等,是否具有防爆功能。
3.查看现场电线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7
特种设备
1.高温设备和设施有隔热层和警示标识。
2.压力容器、设备传动装置等有安全防护装置。
3.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取得安全合格证明。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二十四条。
3.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五条。
1.查看高温设备和设施是否有隔热层和警示标识。
2.查看压力容器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
3.查看设备传动装置是否有防护罩。
4.查看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否有安全合格证明。
8
消防设施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或设备。
2.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三条。
查看生产区内是否配备有效的消防设施或设备。
9
原料管理
原料验收标准
1.建立原料验收标准。
2.原料验收标准应规定原料的通用名称、主成分指标验收值、卫生指标验收值等内容,卫生指标验收值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七条。
3.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
4.现行有效的饲料添加剂强制性国家标准。
5.饲料标签(GB10648,含1号修改单)
1.抽查原料区存放的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兽药等各1-2种,核查是否有原料验收标准。
2.查看原料验收标准中是否包括原料的通用名称、主成分指标验收值、卫生指标验收值等内容。饲料原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的卫生指标是否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的规定,饲料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卫生指标是否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产品标签标识的卫生指标要求。
3.抽查不少于2种原料的自行检验结果、委托检验报告或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查看是否接收、使用不符合原料验收标准的原料。
10
原料查验和检验
1.按照原料验收标准逐批对采购原料进行查验或检验,并进行记录。
2.兽药使用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的规定。
3.无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兽药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的情况。
4.无使用有关法律法规禁用物质的情况。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3.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
4.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
5.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
6.农业部公告第176号。
7.《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8.《饲料原料目录》。
1.抽查实施行政许可和登记管理的不少于3种原料,查验记录是否包括原料通用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查验内容、查验结果、查验人等信息。查看是否使用无许可证明文件、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原料。使用的兽药品种和应用范围是否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的要求。
2.抽查不需行政许可的不少于2种原料,是否有自行检验结果、委托检验报告或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
3.查看是否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兽药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
4.查看是否使用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禁用物质。
11
原料卫生指标检验
每3个月至少选择5种原料对其主要卫生指标进行检测。
5.饲料标签(GB10648,含1号修改单)。
1.抽查自检查之日起1年内的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是否每3个月对5种原料卫生指标进行检测。
2.卫生指标是否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或饲料添加剂强制性国家标准或产品标签标识的卫生指标要求。
12
原料进货台账
进货台账信息齐全,保存期限为2年。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八条。
1.查看进货台账信息是否包括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产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查验或者检验信息、进货日期、经办人等信息。
2.查看接近2年保存期限的进货台账是否完整留存。
13
原料“一垛一卡”
按照“一垛一卡”的原则对原料实施垛位标识卡管理。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十条。
1.查看原料库是否按照“一垛一卡”对原料实施垛位标识卡管理。
2.垛位标识卡是否标明原料名称、供应商简称或者代码、垛位总量、已用数量、检验状态等信息。
3.垛位码放是否整齐,高度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14
热敏物质贮存
1.存放维生素、微生物添加剂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间面积与生产规模相匹配,密闭性能良好,并配备空调。
2.有温度监控记录。
1.《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十一条。
2.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六条。
1.查看是否有维生素、微生物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贮存间。
2.贮存间面积是否与生产规模相匹配。
3.温控设备设施是否与贮存间面积相匹配(如温度计、空调)。
5.监控中发现实际温度超出设定温度范围时,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
15
兽药贮存
1.有独立的贮存间存放兽药。
2.贮存间面积与生产规模匹配。
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六条。
1.查看兽药贮存间是否独立设置。
2.通过查看兽药贮存间、进货台账、原料库核心料标签、成品库产品标签,确认兽药贮存间的面积是否与生产规模相匹配。
16
生产线要求
生产车间和生产线设立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单独设立,生产设备不得与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线共用。
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一条。
1.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类别,确认是否获得了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
2.查看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成品库和产品标签,确认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的生产线是否共用。
17
同时生产固态和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车间应当分别设立。
1.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品种,确认是否包括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2.查看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成品库和产品标签,确认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车间是否分别设立。
18
同时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车间应当分别设立。
1.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类别,确认是否获得了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2.查看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成品库和产品标签,确认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车间是否分别设立。
19
反刍动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与其他含有动物源性成分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应当分别设立。
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七条。
1.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系列,是否包括反刍动物和其他动物。查验原料验收标准、原料库房垛位卡和标签等,确认是否使用了动物源性饲料原料。
2.查看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确认反刍动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其他动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是否分别设立。
20
反刍动物饲料的生产线应当单独设立,生产设备不得与其他非反刍动物饲料生产线共用。
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九条。
1.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系列,是否包括反刍动物和其他动物。
2.查看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核查成品库和产品标签,确认反刍动物饲料生产线是否单独设立,生产设备没有与其他非反刍动物饲料的生产线共用。
21
粉尘控制
1.固态添加剂预混合生产线投料口和打包口采用单点除尘方式。
2.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线投料口采用单点除尘方式。
3.有添加剂预混合工艺的,单独配备的混合机应配备除尘设备。
4.生产线除尘系统和设备运转正常有效,除尘效果良好。
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序号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1.查看大料投料口、小料投料口的除尘器配置,是否采用单点除尘。
2.查看固态预混合饲料生产线打包口除尘器配置,是否采用单点除尘。
3.查看预混合机除尘器配置,是否配备相应的除尘设备。
4.在确保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打开除尘器,查看粉尘清理、保养情况等。
22
生产过程控制
生产记录
小料配料记录信息完整、客观。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十六条。
23
小料投料与复核记录信息完整、客观。
24
中控作业记录信息完整、客观。
25
生产加药饲料的,清洗料使用记录信息完整、客观。
26
污染防控
1.盛放器具及包装物有明确标识,不得存在交叉混用情况。
2.不得使用易碎、易断裂、易生锈的称量和盛放器具。
3.生产设备不得存在残存料、粉尘积垢等残留物。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1.查看盛放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兽药等原料及其中间产品的器具或者包装物,是否做到“专桶专用、专袋专用”,每个器具或包装物上是否有清晰的标识。
2.查看称量和盛放器具。是否使用易碎、易断裂、易生锈的称量和盛放器具,是否整洁干净,无残留。
3.查看主要生产设备是否存在残存料、粉尘积垢等残留物。
27
生产现场的原料、中间产品、返工料、清洗料、不合格品等应当分类存放,清晰标识。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十八条。
查看生产现场的原料、中间产品、返工料、清洗料、不合格品等是否分类存放,有清晰的标识。
28
产品质量控制
企业标准与标签
1.每个产品均有对应的产品质量标准,且现行有效。
2.产品质量标准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每个产品均有对应的产品标签。标签内容符合饲料标签(GB10648,含1号修改单)的规定。
4.标签内容符合饲料法规规定。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3.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
4.饲料标签(GB10648,含1号修改单)。
5.《饲料原料目录》。
6.《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7.《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9.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
10.现行有效的饲料添加剂强制性国家标准。
1.查看是否有对外公开的质量标准,并覆盖企业所有产品。产品质量标准是否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抽查不少于3个产品的标签。重点查看其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贮存条件等是否与产品质量标准一致,加药饲料的标示内容等是否符合饲料标签(GB10648,含1号修改单)要求,是否存在对产品作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说明或者宣传。
3.抽查标签、配料单等,查看是否有超量、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情况,是否符合《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适用范围”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中“最高限量”的规定。
29
出厂检验
1.对每批次产品实施出厂检验。
2.出厂检验记录内容完整、客观。
3.出厂检验记录至少保存2年。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二十七条。
1.是否根据产品质量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对每批次产品实施出厂检验。
2.查看不少于2批次出厂检验记录是否包括产品名称或者编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计算公式中符号的含义和数值、检验结果、检验日期、检验人等信息。
3.查看接近2年保存期限的产品出厂检验记录是否完整留存。
30
定期检验
1.按规定进行主成分指标定期检验,主成分指标检验项目符合要求,在企业实验室进行检验。
2.主成分指标检验记录信息完整、客观。
3.主成分指标检验记录至少保存2年。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二十八条。
1.查看不少于2周的主成分指标检验记录,验证抽查批次是否满足要求,检测项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由企业自行检测。
2.查看主成分指标检验记录是否包括产品名称或者编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计算公式中符号的含义和数值、检验结果、检验日期、检验人等信息。
3.查看接近2年保存期限的主成分指标检验记录是否完整留存。
31
留样观察
1.有留样观察室和满足贮存要求的样品柜。
2.每批次产品实施留样观察并记录。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三十二条。
3.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二十一条。
1.查看留样观察室和样品柜,是否满足原料和产品贮存要求。
2.抽查成品库中不少于2批次产品是否按照企业的规定进行留样。查看留样观察记录填写是否完整、客观。
32
产品销售
销售台账
销售台账信息齐全,保存期限为2年。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三十七条。
1.查看销售台账是否包括出厂销售的饲料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信息。
2.查看接近2年保存期限的销售台账是否完整留存。
我企业同意本表“检查发现的问题”一栏中所列问题,均属实。
企业代表签字:
(企业公章)
日期:年月日
检查人员签字
(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产品品种:生产许可证号:
2.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1.高空作业、用电设备等有安全防护要求的,有相应的防护措施或设施。
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易制毒试剂、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等有安全管理措施。
原料验收
对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
2.《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1.查看企业的原料验收制度。
2.抽查不少于2种原料的查验或检验情况。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1.抽查不少于2种原料的进货台账,查看台账信息是否包括原料的名称、产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质量检验信息、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生产工艺
生产工艺、含量规格与《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一致。
1.《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2.《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从原料到成品的各个生产工序的记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查看不少于2批次产品的生产记录是否符合生产工艺流程规定。
2.产品质量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饲料添加剂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饲料标签(GB10648,含1号修改单)。
3.《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4.《饲料原料目录》。
5.《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6.现行有效的饲料添加剂强制性国家标准。
1.查看是否有对外公开的质量标准,并覆盖企业所有产品。产品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饲料添加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
2.抽查不少于3个产品的标签。重点查看其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贮存条件等是否与产品质量标准一致,标示内容是否符合饲料标签(GB10648,含1号修改单)要求。
3.标签是否存在对产品作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说明或者宣传。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2.抽查不少于3批次产品出厂检验记录是否完整、客观。
2.每批次产品实施留样观察,并记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八条。
1.查看留样观察室和样品柜,是否满足贮存要求。
1.查看产品的销售台账是否包括出厂销售的饲料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信息。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2.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对照企业所有的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主要核对生产设备明细表、检验仪器明细表、厂区平面布局图、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等,核查现有生产条件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是否满足生产许可条件的要求。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2.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
对照企业生产许可证,核对产品标准和产品标签等,查看成品库房、留样观察记录、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检查生产产品是否与生产许可证标示的产品品种一致。检查生产工艺是否符合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条件要求。
2.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四条至第九条。
2.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五条。
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饲料添加剂的贮存符合要求。
2.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六条。
氯化铜、氯化锌、氯化钴、碘酸钾、碘酸钙、硫酸钴、亚硒酸钠等是否有独立的贮存间或贮存柜。
设备传动装置
设备传动装置有安全防护装置。
查看设备传动装置是否有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2.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三条。
对原料(包括载体、稀释剂)进行查验或者检验。
3.《饲料原料目录》。
2.抽查不少于2种原料的查验或检验情况。重点查看作为原料的饲料添加剂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3.查看原料、载体或稀释剂是否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或《饲料原料目录》中。
存放维生素、微生物添加剂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间面积与生产规模相匹配,密闭性能良好,并配备空调。
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六条。
1.查看有维生素、微生物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贮存间。
同时生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车间应当分别设立,生产设备不得共用。
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一条。
1.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类别,确认是否获得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
2.检查生产车间是否分别设立。
3.检查确认生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设备是否共用。
液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有独立的灌装间。
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二十二条。
检查灌装间是否独立。
1.固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线投料口和打包口采用单点除尘方式。
2.生产线除尘系统和设备运转正常有效,除尘效果良好。
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九条。
1.查看投料口、打包口的除尘器配置,是否采用单点除尘。
2.在确保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打开除尘器,查看粉尘清理、维护保养等。
配料、投料与复核记录信息完整、客观。
2.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二十五条。
查看不少于2批次产品的配料记录和投料与复核记录。
企业标准和标签
2.产品质量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1.查看是否有对外公开的质量标准,并覆盖企业所有产品。产品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查看不少于3个产品的标签。重点查看其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贮存条件等是否与产品质量标准一致,标示内容是否符合饲料标签(GB10648,含1号修改单)要求。
2.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二十四条。
(宠物饲料生产企业)
产品类别:□固态宠物配合饲料□半固态宠物配合饲料□液态宠物配合饲料
□固态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半固态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液态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号:
2.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
生产
范围
对照企业生产许可证,核对产品标准和产品标签等,检查成品库房、留样观察记录、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检查生产产品是否与生产许可证标示的产品品种一致。
2.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
附件2《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三条至第八条。
1.存在安全隐患的有安全防护措施或设施和警示标识。
2.安全防护措施在生产过程中有效使用。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
附件2《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四条。
1.查看投料地坑的入口处是否有完整的栅栏。
2.查看吊物孔是否有坚固的盖板或四周是否有防护栏。
3.查看设备维修和操作平台、爬梯是否有护栏。
4.检查防护措施或设施的有效性。
1.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饲料添加剂的贮存符合要求,有清晰的警示标识,采用双人双锁管理。
2.检验化验室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管理应建立制度和出入库记录。
1.《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三十条。
附件2《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五条。
1.氯化铜、氯化锌、氯化钴、碘酸钾、碘酸钙、硫酸钴、亚硒酸钠、亚硝酸钠等饲料添加剂是否有独立的贮存间或贮存柜。
1.《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二十四条。
附件2《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二条。
1.《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七条。
2.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
3.现行有效的饲料添加剂强制性国家标准。
1.抽查原料区存放的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各1-2种,核查是否均规定有原料验收标准。
2.查看原料验收标准中是否包括原料的通用名称、主成分指标验收值、卫生指标验收值等内容。饲料原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卫生指标是否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的规定,饲料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卫生指标是否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产品标签标识的卫生指标要求。
2.无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的情况。
3.无使用有关法律法规禁用的物质的情况。
3.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
4.农业部公告第176号。
5.《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6.《饲料原料目录》。
7.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
附件1《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四条。
1.抽查实施行政许可和登记管理的不少于3种原料,其查验记录是否包括原料通用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查验内容、查验结果、查验人等信息。查看是否使用无许可证明文件、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原料。
3.查看是否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
4.查看是否使用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兽药及其他禁用物质。
2.卫生指标是否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或强制性饲料添加剂产品标准或产品标签标识的卫生指标要求。
2.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附件2《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五条。
动物源性原料
有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冷藏、冷冻设施或设备。
查看产品标签声称使用“新鲜的”、“鲜”或者类似字样的宠物饲料产品且使用动物源性原料加工宠物饲料的,是否配备冷藏、冷冻设施或设备,且与生产能力相匹配,并有效运行。
生产工艺与设备
固态配合饲料
有粉碎、配料、提升、混合、调质、膨化、干燥、喷涂、冷却、计量、包装、异物检除等设备。
附件2《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六条。
查看生产工艺与设备。
有新鲜或者冷冻动物源性原料预处理工序的,单独配备除杂、粉碎、均质、水解等设备。
1.查看原料库房、进货台帐是否使用新鲜或者冷冻动物源性原料。
2.查看现场是否有除杂、粉碎、均质、水解等设备。
半固态配合饲料
有粉碎、配料、混合、乳化、冷却、计量、罐装、包装、异物检除等设备。
附件2《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七条。
生产罐头等有商业无菌要求产品的,配备杀菌设备。
1.查看成品库房、销售台账是否有罐头等具有商业无菌要求的产品。
2.查看现场是否有杀菌设备。
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有原料除杂、配料、混合、成型、计量、自动包装等设备。
附件2《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八条。
半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有称量、加热、配料、搅拌、灌装、包装等设备。
附件2《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九条。
液态配合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有原料前处理、称量、配液、过滤、灌装等设备。
附件2《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二十条。
生产区布局与粉尘控制
生产区布局
1.固态的配合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库、配料间、加工间、成品库和附属物品库房。
2.半固态配合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库、前处理间、配料间、加工间、灌装间(区)、外包装间(区)、成品库和附属物品库房。
3.液态配合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库、前处理间、配料间、加工灌装间、外包装间、成品库和附属物品库房。
4.宠物饲料生产设备不得用于生产畜禽等其他动物饲料。
附件2《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条。
1.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类别。
2.检查生产功能分区。
1.固态宠物配合饲料和固态添加剂预混合生产线投料口采用单点除尘方式。
2.有添加剂预混合工艺的,单独配备的混合机应配备除尘设备。
3.生产线除尘系统和设备运转正常有效,除尘效果良好。
附件2《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3.查看预混合工艺,是否配备除尘设备。
配料记录信息完整、客观。
3.《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五条。
投料与复核记录信息完整、客观。
2.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每个产品均有对应的产品标签。标签内容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的规定。
4.标签内容符合宠物饲料法规的规定。
3.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
4.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
8.现行有效的饲料添加剂强制性国家标准。
1.查看是否有对外公开的质量标准,并覆盖企业所有产品。产品质量标准是否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卫生指标是否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
3.抽查不少于3个产品的标签。重点查看其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贮存条件等是否与产品质量标准一致,是否存在对产品作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说明或者宣传,是否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
4.抽查标签、配料单等,查看是否有超量、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的情况,是否符合《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适用范围”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中“最高限量”的规定。
出厂
检验
定期
1.检验仪器设备满足开展定期检验项目的需求。
2.查看不少于2周的主成分指标检验记录,验证抽查批次是否满足要求,检测项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由企业自行检测。
3.查看主成分指标检验记录是否包括产品名称或者编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计算公式中符号的含义和数值、检验结果、检验日期、检验人等信息。
4.查看接近2年保存期限的主成分指标检验记录是否完整留存。
1.有留样观察室和满足贮存要求的样品柜或样品架。
3.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附件2《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二十二条。
1.查看留样观察室和样品柜或样品架,是否满足原料和产品贮存要求。
2.随机抽查成品库中不少于2批次产品是否按照企业的规定进行留样。查看留样观察记录填写是否完整、客观。
销售
台账
1.查看不少于2批次产品的销售台账是否包括出厂销售的饲料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信息。
2.查看接近2年保存期限的台账是否完整留存。
(单一饲料生产企业)
生产许可条件
4.查看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合格证明。
生产基本要求
关键工序生产记录
查看关键岗位不少于2批次产品的生产记录,记录信息完整、客观。
对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
2.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
3.对于采用生物发酵工艺生产单一饲料产品的,查阅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微生物菌种种属证明。
4.生产动物源性单一饲料产品的,查阅与原料供应商签订的长期供货协议或合同等证明材料。
3.饲料标签(GB10648,含1号修改单)。
5.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
1.查看是否有对外公开的质量标准,并覆盖企业所有产品。
4.产品标准是否包括《饲料原料目录》中强制性标识要求,卫生指标是否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的规定。
1.查看产品的销售台账是否包括出厂销售的饲料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