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证单元为1个,其产品类别编号按其他食品类别进行编制。生产许可要注明相应的产品品种,即其他食品冷链食品(主食菜肴类、其他类)。生产许可证附页须注明获得许可生产的冷链食品包括主食菜肴类、其他类的具体品种明细。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一)管理制度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清洗区、解冻区、切配区、洗蛋间等)、原料贮存间、热加工车间、冷却车间、内包车间、外包车间、工器具清洗间(用于清洗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等,辅助设施包括检验室、原辅料仓库(冷冻库、冷藏库、常温库等)、包材仓库、成品冷库等,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使用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原料处理车间应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食品原料的清洗槽和加工台案,清洗槽和加工台案的数量或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并应明确标识。3.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的设置应按生产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应根据生产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交叉
5、污染。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冷却间、内包装车间及外包车间应有温度控制及监控设施。4.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生产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油烟、排水等条件,有低温要求的加工场所应配有降温设施,生产区应配有排污、杀菌、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5.车间内应区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区域的划分要明确,且应相互分隔,并有显著标识加以区分。清洁作业区,即清洁要求高的作业区域,包括内包车间、冷却车间等场所。准清洁作业区,即清洁要求次于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包括热加工车间、工用具保洁车间等。一般作业区
6、,即清洁度要求低于准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包括原料加工车间、外包装间、工用具清洗消毒场所、原料贮存场所等。6.企业应定期对清洁作业区进行空气质量监测,每年应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查。清洁作业区内部隔断、地面应采用符合生产卫生要求的材料制作;空气应进行杀菌消毒或净化处理。日常运行中,清洁作业区的空气洁净度检测和监测按照下表进行。冷链食品生产清洁作业区动态标准控制表7.企业应保证全程冷链条件,包括冷藏贮存、冷藏运输、冷藏销售条件。(三)设备核查应核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申报生产能力和企业拥有的生产设备数量、参数的适应程度。1.必备的生产设备(根据生产工艺需求)(1)原料清洗
7、消毒设备(如清洗槽、洗菜机、去皮机等)(2)解冻设施(如化冻设施等)(3)切配设备(如切菜机、切肉机、绞肉机、切丝机、切丁机等)(4)熟制设备(如炊饭设备、炒锅、蒸汽夹层锅、焯烫机、油炸机、烧烤机、蒸箱等)(5)速冷设备(如真空冷却设备、速冷库等,并配有温度指示装置)(6)热力消毒设备、灭菌设备(如针对加工器具消毒柜等)(7)包装设备(包装机、计量称重设备、与包装设备联动的自动打码机等)(8)金属探测器。2.必备的检验设备检验设备的数量应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应审查企业提交的检验设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书面报告。配备与检验能力和工作量相适宜的仪器设备,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用计量器
12、)等项目检测;每日至少对1批次产品进行致病菌项目检测;每月至少对2批次产品进行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检测。冷链食品型式检验按该产品执行的标准进行全项检验。企业每年至少进行2次型式检验。企业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产品进行检测,但应保持检测结果准确。企业使用的快速检测方法及设备应定期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时,应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复检(致病菌可委托检验)。七、抽样方法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食品原料),每个品种均应抽取进行发证检验。抽样单上按该产品的具体名称填写。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