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食品生产许可编号标识规定
根据国家标准《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29924-2013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规定,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属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之内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不包括进口食品添加剂)应在标签上标示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三、食品生产许可编号解读
食品生产许可编号是《食品生产许可证》标识中的一部分,对食品生产许可编号有所了解,才能辨别购买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是否为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
3.1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企业顺序码、1位校验码。具体表示形式如图A.1所示。
图A.1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编码构成
3.2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
3.314位阿拉伯数字
3.3.1第1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
“1”代表食品
“2”代表食品添加剂。
3.3.2第2、3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
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标识为:
“01”代表食品添加剂,
“02”代表食品用香精,
“03”代表复配食品添加剂。
食品类别编号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顺序依次标识。具体见表A.1。
表A.1食品类别编码表
食品类别编码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
101
粮食加工品
10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03
调味品
104
肉制品
105
乳制品
106
饮料
107
方便食品
108
饼干
109
罐头
110
冷冻饮品
111
速冻食品
112
薯类和膨化食品
113
糖果制品
114
115
酒类
116
蔬菜制品
117
水果制品
118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19
蛋制品
120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121
食糖
122
水产制品
123
淀粉及淀粉制品
124
糕点
125
豆制品
126
蜂产品
127
保健食品
128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129
婴幼儿配方食品
130
特殊膳食食品
131
其他食品
201
食品添加剂
202
食品用香精
203
复配食品添加剂
3.3.3第4-9位数字代表地区编码。
编码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官方网站公布的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编写。
地区编码为6位:
第4、5位为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
第5、6位为2位市(地)代码;
第5、6位为县(区)代码。
3.3.4第10-13位数字代表企业顺序码
企业顺序码为4位。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者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时,按照准予许可事项的先后顺序,为企业分配企业顺序码,即许可证的流水号码(0001-9999)。
一个企业顺序码只能对应一个生产许可证,且不得出现空号。
3.3.5第14位数字代表校验码
校验码为1位。用于检验本体码的正确性,采用《信息技术安全技术校验字符系统》(GB/T17710-2008)中的规定的“MOD11,10”校验算法。
校验码赋码的基本原理是按照一定的算法规则与公式,将许可证编号的前面13位(即本体码)进行计算,得出1位数字即为校验码。
四、实例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纳他霉素系列产品所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如图A.2所示,具体编号规则如图A.3所示。
五、食品生产许可证查询方法
进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服务”-“我要查”-选择“食品”栏中“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信息查询”-即可输入已知的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企业名称,查询公开信息是否与包装标签上生产企业、生产地址等信息一致。也可至各省、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