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企业内审员的前景无限广阔,对于内审员的培训也方兴未艾。目前,由专业第三方对企业内审员进行培训的热潮正旺,为此,本刊记者采访了专业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Intertek天祥集团培训及咨询服务总经理陈巧儿。
内审员队伍亟待建设
:企业内审员对于该企业有何意义,能弥补企业内部的哪些不足?
陈巧儿:企业内审员对于企业的管理体系,角色既是带头人、教练员,又是裁判员。他既可以在各自的企业职能领域或部门起推动、带头和协调的作用,为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维持贡献力量,又能通过执行内部审核,及时发现管理体系的不足和错漏,提出改善措施和方法,推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而第三方外部的审核只能指出问题所在。
内部审核是企业管理体系能否得到贯彻、执行,并保持有效的重要保证,而专业、敬业的内审员队伍,则是内部审核能否有效实施的决定因素。目前很多企业的管理体系有效性差,其根本原因都是缺乏一支训练有素的内部审核员队伍,缺乏一个激励内部审核员成长的培训培养和能力评价机制。
:目前,企业内审员主要分为哪几类,各自从哪些方面对企业自身进行提升?
陈巧儿:企业内审员最早由第一个国际管理体系标准ISO9000所提出的,按照ISO9000标准的要求,凡是推行ISO9000的组织每年都要进行一定频次的内部质量审核,内部质量审核由经过培训的有资格的内审员来执行审核任务。通常由既精通ISO9000国际标准,又熟悉本企业管理状况的人员担任。内审员可以由各部门人员经过技术、标准要求和审核程序等专业培训之后兼职担任。其他管理标准同样提出内审的要求。
企业管理体系是一个综合体,我们常说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都是组织中的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原则上说,有管理体系运行,就有内部审核的需求,有内部审核,就要有内审员。
如今,企业使用国际或国家标准来指导建立、改造完善和实施管理体系,越来越成为一种潮流。1987年,国际标准组织(ISO)了其第一个管理类标准——ISO9000系列标准,正式推动了管理体系的标准化运动。
除了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系列标准之外,还有一些地区性的,行业性适用于不同范围的体系标准如英国零售商协会(BRC)、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美国海关贸易界联合反恐计划(CTPAT)。
第三方内审员培训资源丰富
:相对于企业自身的员工培训,企业选择第三方机构进行培训内审员有何优势?
陈巧儿:第三方认证机构,特别国际性的第三方机构,审核活动就是其主营业务,其自身的技术积累、人才储备非常丰厚,资讯更新很快,商业信誉良好,所提供的内审员培训,在课程设计上往往更为系统、更专业。
:作为领先的第三方认证机构,Intertek能为企业提供的第三方内审员培训包括哪些?
陈巧儿:Intertek为企业提供的企业内审员培训既有国际组织管理体系、行业性和地区性的管理体系,也有Intertek开发的体系标准。以下是Intertek可以提供的内审员培训服务。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
ISO13485医疗器械行业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
ISO/TS16949汽车供应链行业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
AS9100航空供应链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
TL9000通信产品行业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内审;
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员;
ISO27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员;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员;
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内审员;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内审员;
ISO14064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内部盘查员;
ISO17025实验室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
ISO22716化妆品良好操作规范的内审员;
CSR企业社会责任审核员;
GSV全球供应链安全验证审员。
这些内审员培训既有通用性也有针对性,通用内容如审核流程和审核技巧培训,针对不同体系的具体要求,侧重点就相应而异。
:Intertek如何发挥自身的优势为企业提供第三方内审员培训?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供应商选择;供应链
人们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食品企业对供应链有效维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日益凸现。本文主要分析我国食品加工企业供应链中对供应商选择的现状特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食品加工企业通过进行供应链中供应商选择管理以保证质量安全的对策。
1.我国食品加工企业供应商选择的现状
1.1供、产、销系统没有形成供应链
由于市场信息不灵,造成盲目生产。有些食品企业不调查市场需求情况,盲目地生产市场已经滞销的产品,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变化,未能按新的市场信息组织生产。
1.2对供应商缺乏真正的选择
食品加工企业传统的采购没有对众多的供应商进行分析、比较、考察,只是凭借采购人员的以往经验而进行采购。往往从短期效益出发,挑起供应商之间的价格竞争,失去了供应商的信任与合作。食品加工企业的供应商范围广泛,既包括从农民手中直接获取原材料,也包括提供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和提品包装的企业等。同时各种供应商数量也越来越多,原材料的价格有高有低,质量良莠不齐。食品加工企业传统的采购没有对众多的供应商进行分析、比较、考察,只是凭借采购人员的以往经验而进行采购。往往从短期效益出发,挑起供应商之间的价格竞争,失去了供应商的信任与合作。传统的食品加工企业没有认识到供应商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与供应商缺乏合作的战略伙伴关系。
1.3企业人员素质低
在食品加工企业中,采购人员不仅不了解供应商的需求,不了解本公司或企业的需求,而且不具有成本意识与价值分析能力。为了在采购中获得较多的好处,往往原材料的采购价格过高,继而产品的成本过高,最终导致产品没有价格竞争力,产品无法在市场上立足。采购人员常常很少关心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的质量,导致生产出来的产品的质量不合格,无法进入市场。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我国食品加工企业管理体制与运作模式与现代的供应链管理模式相差甚远.无法适应供应链管理的要求。为了使我国的食品加工企业能在当今这种市场竞争环境中生存和发展下去,必须转变传统的管理模式。
针对我国食品企业管理现状,需要探讨具体,简捷,适合我国国情的供应商选择评估方式,以便于更多的中小型食品企业使用。
2.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简介
2.1GMP
GMP(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s)是良好操作规范的英文缩写,GMP要求在机构、人员、厂房、设施设备、卫生、验证、文件、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产品销售与回收、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自检等方面都必须制订系统的、规范化的规程。
2.2SSOP
SSOP(SanitationStandardOperationProcedure)卫生标准操作程序是食品加工厂为了达到良好操作规范所规定的要求,确保加工过程中消除不良的因素,使加工的食品符合卫生要求而定制的,用于指导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实施清洗、消毒和卫生要求而定制的,用于指导食品生产过程中实施清洗、消毒和卫生保持。
2.3HACCP
HACCP(HazardAnalysisCriticalControlPoint)是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的英文缩写,是用于对某一特定食品生产过程进行鉴别评价和控制的一种系统方法。该方法通过预计哪些环节最可能出现问题,或一旦出了问题对人危害较大,来建立防止这些问题出现的有效措施以保证食品的安全。即通过对食品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危害分析,找出关键控制点(CCP),采用有效的预防措施和监控手段,使危害因素降到最小程度,并采取必要的验证措施,使产品达到预期的要求。
2.4ISO体系
ISO9000体系较广泛的应用于各种企业,后来ISO22000的推出更在以前的基础上丰富了安全的控制理念,并且把整个控制延伸到整个供应链。
ISO22000:2005是按照ISO9001:2000的框架构筑的。同时,他也覆盖了CAC关于HACCP的全部要求,而是为构筑更为集中、一致和整体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供了一个框架,并将其与其他管理活动相整合,如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等。
3.供应商的选择
3.1供应商选择范围的确定
对新供应商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核。考虑到企业本身的情况和供应商的资质,一般分为以下几个象限中的情况,如图所示。
供应商没有(或部分缺少)
第三方审核结果
企业有条件到现场审核
II供应商有第三方审核结果
I
企业没有条件到现场审核
III供应商有第三方审核结果
IV
建议优先把第I象限的供应商列入候选择目标。供应商有第三方审核结果,而且企业有条件到现场审核。这样会对供应商有一个全面、量化的评价,且又不会花费过多的评估精力。此类供应商一旦被选定,后期的监督管理也容易进行实施;第II和第IV象限的供应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虑。
第II象限的情况是:供应商没有(或部分缺少)第三方审核结果,但企业有条件到现场审核。在企业自身审核人员专业技能较强的情况下建议把此象限的供应商首先列入候选目标。因为虽然供应商没有质量和安全体系的审核结果,但是企业自的审核人员有能力自行进行现场评估,只是需要花费较大精力,但同样可对供应商进行全面、量化的评价。
第IV象限的情况是:供应商有第三方审核结果,企业没有条件到现场进行审核。在企业自身审核人员缺乏或者专业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建议把此象限的供应商列入候选目标。这样可以充分利用第三方的审核结果弥补自身专业能力的不足,但由于没有到供应商现场进行实际审核对供应商的了解会缺乏全面性;第III的情况建议企业不予考虑。除非有特殊的原因,比如资源紧缺,同时该原料的危害风险小或容易在进货检验和使用过程中加以控制。即使企业一旦选用了此类供应商,也建议随时寻觅可替代供应商。
3.2供应商选择的步骤
在有多个备选供应商时,可凭借最终加权总分判断优劣,选择加权总分最高的1~3家供应商,只有1个供应商备选时,看结果是否能达到公司设定的常规期望值。
样品测试和资格认可审核均通过后,可对供应商予以初步认可,以备采购部门结合成本等采购角度的评估结果选用,全部审议通过后,列入公司认可供应商名单。
对不同种类的食品原料供应商,采用相应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的加权模式进行评估,既节约审核成本,又突出审核的侧重点,有效地利用企业和社会资源,并最大限度确保原料的质量和安全。尤其对于一些人力财力有限的中小食品企业,无法对每一原料的供应商和距离较远的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这时就可以充分利用第三方的结果,使供应商的选择在最大限度上处在了可控状态。
4.供应链管理思想
对供应商的选择也是供应链管理的一部分,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支撑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送到消费者手中,形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模式。在目前供、产、销系统没有形成“链”的情况下,需要建立供应链管理思想,针对供应商的选择方面,需要做到的是:
采用现代企业供应链管理,并努力优化供应链管理的业务流程,将是现代企业的一场新的革命。供应链管理的这些思想为解决食品加工企业存在包括供应商在内的主要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姚卫蓉,钱和.食品安全指南[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5.
关键词:塑化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权力分散
一、扇形式蔓延的塑化剂风波
二、台湾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概览
从食品生产到流通和出口环节,四个部门分别为:
2.“行政院卫生署”:负责监管食品市场准入和流通以及部分检验指标制定。
3.“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负责原料生产,流通所涉及的环境标准的制定、。主要由其下属的“环境保护局”实行。
4.“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受“卫生署”的委托,主要负责口岸输入食品的管制“查验”,以及依据《商品检验法》受理输出食品厂商的委托检验。标检局是经济部下属单位,但却受卫生署委托实行职责。
三、根源在于缺乏统一协调,过于分权的监管体系
通过上文的阐述,我们可以发现,台湾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所采用的是一种分工联合的管理形式。部门间权力平行,缺乏统筹领导。这是最为重要的缺陷所在,在整个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在生产到流通的各环节分别分属3个不同的部门(农委会,卫生署,标检局),并涉及环保署。其中农委会,卫生署以及环保署之间权力相互平行,各环节监管内容有一定相似性。鉴于其这个特点,我们可以将各环节内的监管业务视为体系中的不同职能截面,从而类比传统组织结构理论中的职能式组织结构。事实上我们发现,二者十分相似,特别是组织内部没有进行的跨越职能部门的协调的激励。另一方面,台湾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与职能式组织最大的区别在于,后者是由决策部门所领导,而前者却是为一部法律所统领(食品卫生管理法)。于是我们可以想象(事实上也是如此),故事发展下去会出现什么情况。
1.导致各部门职能重复,在逆向选择的影响下造成管理空白。据台湾食品产业发展协会介绍,台湾虽有完善的食品卫生管理体系,但在食品供应链的不同环节,却是不同部门在负责,“大家都在管,很容易大家都不管”。
2.对于监管体系的运作本身缺乏监察机制,这是非常直接的一个结果,因为各部门问谁都没有制衡权力,更缺乏统一部门的领导。这次塑化剂风波披露出来的另一焦点,就是环保署规定塑化剂属于第三类毒物,采用事后报备的管理方法,使得事实上塑化剂成为无人监管的物质流毒于产业链中。这是环保署自身的失误,但也暴露出了体系本身缺乏监察机制的缺陷。
现代供应链中无论是企业内部的生产、销售订单、合作企业的生产进度,还是企业间的资金转帐、招投标信息,都是需要高度保密的敏感信息,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机密性将直接影响到供应链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决策[2]。在供应链中,由于信息在节点企业间共享,对信息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1)信息安全不再是某个企业个体的事情,而是整条供应链所有节点企业共同面临的问题,任何一家企业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信息安全事故,将可能危害整条供应链的利益。供应链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要远比单个企业复杂。(2)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形成“委托—”关系,具有优势的方往往倾向于增加信息不对称,来获得额外的利益。(3)由于供应链企业间共享的信息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有些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可能会将共享的信息泄露给供应链外企业。如何既保证节点企业间的信息共享,又防止企业泄露信息、身份欺诈等有害行为的发生是供应链信息安全需要研究的问题。
2供应链信息安全现状与问题
目前,我国企业在供应链管理的实践中,对供应链信息安全或者重视不够或者束手无策,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4)缺乏统一的信息安全战略规划和防范机制许多企业的信息安全措施随意性很强,缺少严格的科学论证,采取的是“贴膏药”式的安全策略,从而引起软硬件安全设备(系统)间防护功能的重叠和弱化,导致管理难度加大,重复投资现象普遍[6]。有些企业经常出现“先业务,后安全”的现象[7],安全管理严重滞后于业务的发展。安全事件发生后才去解决,信息安全人员变成“救火员”,安全建设经常是“亡羊补牢”。
3供应链信息安全体系框架
4供应链信息安全体系框架的应用
5结论
关键词:中小食品企业;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标准;现状问题;对策措施
一、标准是中小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基石
食品安全与食品在生产和消费所有环节存在的安全危害有关,在食品链的任何阶段都有可能引入食品安全危害,食品安全是所有食品生产和供应链参与者的共同责任。我国《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为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职,食品企业必须建立和运行基于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良好生产规范,采取综合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提高和确保整个食品产业链安全。因此,食品安全标准不仅是企业组织生产和判定食品质量合格与否的技术依据,更是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和有效运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石与技术支撑。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有40多万家左右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其中中小食品企业占食品企业总数的90%以上。比起规模化、集约化程度高的大型食品企业,中小微企业由于其人员、专业知识、资金、资源、基础条件、食品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缺乏,理解和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能力差,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基础薄弱,供应链安全防线脆弱,易造成食品安全风险。诚然,企业的食品安全体系是建立在以法制、企业道德诚信和社会责任基础之上,涉及公共政策和服务、社会风险控制、检测和政府监管等复杂的综合体系。但是,毋庸讳言,我国目前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诸如标准缺失,科学性、协调性、通用性差,标准实施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是制约中小食品企业建立有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总体现状
我国于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确立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新模式,真正从法律上提出了食品安全标准的概念。建立了有卫生部担任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负责标准制定的管理体制,确立了以风险评估为核心的标准科学制度,界定了食品安全标准内容和范围八种类别。
三、标准制约中小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现状问题
由于旧的标准模式、体制机制、水平和能力限制,标准的统一性和协调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以及标准的服务支撑等方面存在着众多问题。
(一)标准缺乏科学性难以保证标准的实用性
大量农兽药、食品添加剂、污染物等限量指标,基本没有通过消费者膳食调查研究、暴露量评估等风险评估技术而制定。许多标准内容或技术指标科学性差,不能适应食品生产和安全监管的技术要求。诸如对原料的要求严于成品要求;原料中可以使用食品添加剂,成品中却规定不得检出;国外可以使用国内禁用等等是标准内容普遍存在的科学性差问题。例如,酱油中的焦堂色,在肉制品中不得检出,但是对于加了酱油的红烧肉是否能够含有防腐剂却并没规定要求。
(二)重要标准和指标缺位难以铸就标准的完整性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整体缺乏完整性,重要标准或指标缺失,造成企业标准执行难。
1.重要产品标准或指标缺失
现有的食品标准,虽门类齐全,数量众多,但对于一些企业生产和市场监管迫切需要的标准和安全要求缺失严重。象生制即食水产品、无蔗糖食品及低糖食品等目前均无标准。食用植物油有GB1535《大豆油》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多达31项,但是,食用调和油市场乱象已多年,酝酿8年的国家标准至今尚未出台,企业只能参照1998年制定的行业标准SB/T10292《食用调和油》生产,由于该标准未标明配料油所占比例,造成生产商都按各自标准配比生产,给某些不法生产企业钻了市场监管空白,损害了合法企业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2.关联标准相互配套性差
食品安全产品标准与检测方法是一个相互关联和制约的标准整体,作为食品安全符合性评价的重要方法,检测方法标准如果与产品标准不配套,标准就没有适用性和可操性。我国2400种食品添加剂,有检验标准配套的只占近四成。各类农兽药残留检验方法标准虽然标准数量多,但配套性差,缺乏对酶制剂、促长剂等精确有效的监测技术和农药的多残留检测方法标准。
标准不配套,影响了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检测和判定依据,降低了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多头标准各行其道交叉重复难能达成标准协调性
1.食品安全标准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不协调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称GB2760)与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QS)中的食品分类不协调、不衔接。
QS制度将食品分为28大类,是颁发生产许可证和市场监管的依据。GB2760标准的食品分类系统按原料、加工工艺、食用对象等对食品进行类别识别,其特殊内涵是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禁用范围,由于二个分类系统互不一致和协调,同一食品往往有不同的类别与解释。例如,馒头、青团和粽子在GB2760分类系统中释义为粮食制品,不得添加任何色素,但QS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归属为蒸煮类糕点,根据GB2760标准,糕点可以使用色素。
现有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中两大最关键的标准或制度之间的不一致和不协调,导致食品归属难,对食品添加剂等化学制品使用和禁用的理解和判断产生错位。
2.各类标准内容和技术要求交叉重复不统一
各级标准之间各自开车、各行其道,经常有同一种产品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共管,同一产品的技术特性有不同的标准规定其差异化的技术要求,相互交叉予盾。例如,白砂糖分别有GB317-2006和GB13104-2005两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共管。唑螨酯在柑橘中的限量GB25193规定0.2mg/kg,NY831规定1mg/kg。国家标准GB/T22165《坚果炒货食品通则》的二氧化硫指标≤0.4g/kg,而GB2760中未对坚果或炒货中的二氧化硫作出相应的规定,也即理解为不得检出。
(四)标准超期服役修订滞后难于确保标准时效性
随着科学技术和食品制造业工艺技术的飞速发展,应根据最新的科学研究和信息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重新评估,实行标准动态修改维护。国际组织和主要发达国家均建立了基本的标准(技术法规)动态维护机制。例如,CAC确定的优先评价重点清单上50%是旧农药,根据最新的科学发展信息和更高的消费者健康保护水平,对标准进行重新评估和修订。欧盟于1993年至2009年对全欧盟范围内植物保护产品进行为期16年漫长的重新评估。日本对实施的肯定列表“临时残留限量”标准规定每5年复审一次。
我国大部分食品卫生标准制定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标准复审修订严重滞后,有些标准甚至二三十年没有修订维护。农兽药、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限量标准,必须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最新的科学研究数据和信息实行动态修改维护,以保持标准的时效性,但我国许多安全限量标准动态修订滞后,象兽药残留标准距今已10年。标准动态维护时效性差,难于适应食品行业生产工艺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求。
(五)标准实施服务支持机制不到位难以保证标准执行及时性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唯一目标是让食品企业生产安全食品,以实现对消费者的高标准保护。由于食品安全标准内容复杂、指标多、技术性强、强制性高,因此,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和服务保障机制是实现目标的重要手段,而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对中小食品企业的宣传培训及释义非常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