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涵江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基础,强化监管,有效防范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根据省、市、区政府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部署及市食安办《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莆食安办〔2014〕16号)工作安排,现将《涵江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涵江区庄边镇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6日涵江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是现阶段与百姓生活密不可分的食品产业组成,其安全状况关系百姓民生,关乎政府形象,2012年《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后,我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地方基层政府依法履职,积极开展了食品小作坊摸底排查、规范建档、业主培训、监督抽检、生产加工条件核准等一系列工作,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有效提升了我区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水平,但同时,食品小作坊管理能力不足、业主取证意愿不强等问题仍然存在,风险隐患仍较为突出。为进一步夯实基础,强化监管,有效防范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整顿,进一步摸清食品小作坊底数,掌握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状况,完善食品小作坊产品目录和监管机制,引导帮扶一批具备条件的食品小作坊规范取证,集中查处取缔一批生产条件恶劣、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规范食品小作坊业主、食品小作坊食品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小作坊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原则
(二)坚持分步推进。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城区城郊后乡镇农村的原则稳步推进。
(三)坚持指导帮扶。按照规范为主、查处为辅的原则,加强培训、指导和示范点建设,科学引导食品小作坊规范经营。
(四)坚持社会共治。发挥社会监督力量,鼓励群众提供违法线索,构建全民共治食品安全良好格局。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共4类:一是生产加工条件恶劣、安全隐患大的食品小作坊;二是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及其它不符合要求的原辅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小作坊;三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四是生产高风险食品、非传统食品的食品小作坊。
(二)重点区域。共3类,即城区、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集聚区。
四、工作任务
(一)深化摸底排查。在2013年质监部门食品小作坊摸底调查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普查摸底,完善食品小作坊监管档案。
(二)开展分类整治。一是生产传统低风险食品的,如具备条件,督促其依法申办生产加工条件核准;如暂不满足条件,限期整改、限期申证。二是生产高风险食品和非传统食品的未取证食品小作坊,按照无生产许可证予以查处;三是生产加工条件恶劣、使用非食品原料或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坚决予以取缔。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监管人员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政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管业务知识培训;加强食品小作坊业主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等知识培训;加大食品小作坊监管制度和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力度,鼓励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
(四)完善工作机制。增扩完善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机制。
五、工作安排
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7月18日前)
1.由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涵江分局牵头成立由林阳副局长为组长,食品股工作人员为组员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挂靠食品股。
3.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会同当地食安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4.以区为单位,召开乡镇(街道、管委会)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及各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参加的食品小作坊治理整顿专项工作动员部署会,传达专项工作精神、部署具体工作安排。
5.各单位要结合动员部署,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乡镇(街道、管委会)和村委会食品安全信息员员的监管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二)治理整顿(7月11日-11月30日)
1.摸底培训
(1)由乡镇(街道、管委会)组织,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配合,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对2013年质监部门摸底调查的食品小作坊名录(附件5)进行复核,剔除已关停食品小作坊和名单中的现做现卖、前店后厂等非食品小作坊经营单位,补齐新摸底掌握的和新开办的食品小作坊,补齐后的名单统一汇总至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2)结合摸底排查工作,由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在社区公告栏、集贸市场、生产加工集聚区等重点区域张贴食品小作坊专项治理整顿通告,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生产经营、刻意躲避监管的食品小作坊。
(3)由乡镇(街道、管委会)组织,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涵江分局配合,开办食品小作坊业主培训班,讲解《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等知识,组织观看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制作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提升食品小作坊业主食品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
2.完善目录
3.分类整治
由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各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摸底名单中的食品小作坊逐家开展监督检查,填写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发放食品小作坊监管告知书(格式可参考附件3),建立完善食品小作坊监管档案,上报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涵江分局,并根据检查结果,按照以下3类原则实施分类整治:
(1)需立即取缔的。主要包括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或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料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生产《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禁止生产的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饮料、罐头、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和非传统食品的食品小作坊。
(2)可规范取证的。主要包括生产的产品已纳入辖区食品小作坊产品管理目录的食品小作坊。
(3)暂无法取证的。主要包括生产的产品为低风险传统食品,但尚未纳入辖区食品小作坊食品管理目录的食品小作坊。
整治要求: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涵江分局应及时汇总调研,在征求当地政府的意见后,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纳入食品小作坊食品目录。纳入目录前,应参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要求食品小作坊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纳入目录后,责令其限期取证。对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也应当参照可规范取证类的查处要求,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无证查处
无证查处工作要从“两头”着手:一是源头查。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从生产环节查处无证生产的食品小作坊。二是终端逼。结合“打两非治源头”及托幼机构“治理餐桌污染”专项工作,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禁止食堂、学校、超市、集贸市场经营使用无证的食品小作坊食品,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5.产品抽检
下半年,我市将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重点加大对地方特色食品小作坊食品、区域性消费量较大的食品小作坊食品的抽查力度。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在监督检查和执法查处过程中,积极发挥好快速检测设备作用,对可疑食品开展快速检测筛查,为执法提供有效技术支持。对抽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乡镇(街道、管委会)通报,并根据问题严重程度,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有效消除隐患,防止问题扩大。对抽查发现涉及区域性、行业性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向区食安办主动报告,并采取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6.示范建设
食品小作坊示范点的创建,有助于引导其他食品小作坊参照并改进生产条件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核准工作和食品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为此,省政府已将其列入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的重点建设项目,要求到2016年底,全省建设100家以上食品安全示范食品小作坊。为稳步推进食品小作坊示范点建设,今年年底前我区至少建设1个以上示范点,2016年年底至少建设2个以上示范点。食品小作坊示范点的要求是符合《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核准办法》规定。
7.完善机制
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并结合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标本兼治,打建结合,研究构建适合当地实际的食品小作坊监管长效机制。
(三)考评验收(12月1日—12月31日)
原则上,在12月份上旬,区食安办、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涵江分局将联合组织对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纳入年度考评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要求,进一步理清职责分工,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合力,强化食品小作坊监管和治理。区食安办要加强领导、牵头组织协调,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涵江分局要加强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乡镇(街道、管委会)等基层政府要加强食品小作坊的调查摸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监督管理等工作,着力构建基层政府统筹管理、属地负责、部门履职、联防联控的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模式。在工作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齐抓共管,力求实效。
(三)立足实际,求真务实
(四)加强宣传,鼓励监督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特别是食品小作坊监管要求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居民、食品小作坊生产场所提供者、食品小作坊食品经营者和采购消费者知晓食品小作坊食品的生产、经营限制;要加大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报违法违规查处典型,督促食品小作坊业主及时申报登记,主动接受监管;要加大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宣传力度,鼓励群众举报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黑作坊,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共治氛围,合力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