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生产的“无加蔗糖炒米(五香味)”不合格武汉稻香春食品厂被罚款66000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第12期),涉及武汉稻香春食品厂生产的“无加蔗糖炒米(五香味)”。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6月16日,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崇阳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崇阳县白霓商场销售的,标称武汉稻香春食品厂生产的“无加蔗糖炒米(五香味)(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01117)”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C21421223491200165,经检验,酸价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稻香春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3.7元和罚款66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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