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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VGBVAI-W1001
项目名称:某部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5.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包号
货物名称
技术要求
服务期限
交货地点
采购预算
备注
/
主副食品采购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具体供应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55万元/年,以实际需求和结算为准
说明
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55万元/年,以实际需求和结算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基本要求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三)本项目特定资质: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3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地点: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199号五冶大厦A2栋9楼)。